→ sd09090:空翻一圈 12/11 19:16
推 ohmygodf11:螃蟹吃得很爽 12/11 19:16
推 sheepxo:爽爽過 12/11 19:17
噓 CClai5566:反正一定重判2個月 有超過10年我去總統府裸奔 12/11 19:18
推 TheAvenGer:酒駕肇事列殺人罪啦 酒駕上路殺人未遂 算現行犯好了 12/11 19:19
推 forestmoon:又一個男的開車殺人,智障真是不分男女 12/11 19:20
噓 haushau:那以後要殺人就開車撞死他 然後趕快喝酒就好了啊 幹 鬼島 12/11 19:20
推 tim1112:就算列殺人罪 也不會死刑啊 12/11 19:21
推 LoCKeR941010:唉 12/11 19:22
推 zilzil:雖然不鼓勵但是haushau說的真他媽台肯 12/11 19:22
推 ko363630:hau真的很中肯 不然就是會有人權團體又出來喊話了 12/11 19:28
找到判多久的新聞了
男子酒駕2死3傷 檢求刑5年10個月
http://n.yam.com/cna/society/200803/20080307692892.html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七日電)男子涂斌(方方土)去年十一月在台南市裕豐街酒駕
,沿途追撞十多輛汽機車,造成二死三傷,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以涂斌(方方土)涉及
過失致死等多項罪嫌起訴,求刑五年十個月。
四十八歲涂斌(方方土)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晚間在台南市裕豐街酒駕,從東寧路口一路
追撞到裕農路口,造成女子史芳美、國立成功大學學生鍾鼐駒兩人死亡,另有三人受傷。
南檢認定涂斌(方方土)釀成重大車禍事件,事後毫無悔意,否認肇事逃逸,且未達成和
解,依違反安全駕駛罪嫌求刑八個月,肇事逃逸求刑一年六個月,兩個過失致死,求刑三
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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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條人命,只求刑5年10個月
不知道多久可以提早假釋出獄?
※ 編輯: azukitw 來自: 111.255.21.176 (12/11 19:32)
→ eva19452002:hau的言論也是我之前講的,要報私仇,就在車上放一瓶 12/11 19:32
→ eva19452002:酒,撞死人之後,再趕快狂喝,就輕判了 12/11 19:32
找到後續,法官判2年6月
肇事者應該是出獄了
http://5i01.com/waypointtopicdetail.php?f=37&t=1518378&p=4
中華日報 記者趙家麟/南市報導 日期:2009年09月04日
近兩年前,在台南市東區裕豐街發生的連續追撞、造成兩人死亡多人受傷的車禍,案經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對當時酒後駕車肇事逃逸的被告涂斌堃,雖與死者家屬及傷者和解,
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
這起連環追撞的車禍,發生在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廿五日晚,被告涂斌堃(五十歲)在
台南縣仁德鄉的友人處,先喝了紅酒後,由友人搭載到台南市的尊南街下車,由涂某自己
駕駛自小客車返回東寧路的住處。
當近十時,涂某駕自小客車途經裕豐街時,先在一三三巷口撞到停放路旁的一部自小客
車、一部小貨車後。
涂某離開了第一肇事現場,又繼續行駛到裕豐路與裕農路口時,自後追撞同向的一部重
機車,致使機車騎士史芳美(傷重送醫,車禍翌日宣告不治),又繼續撞上由謝姓男子駕
駛的一部自小客車。
在裕豐與裕農路口的第二肇事現場,謝姓男子所駕駛自小客車被猛力衝撞翻覆,結果又
撞上了對向駛來另一自小客車和一部重機車。
涂某在兩個肇事現場,先後造成六部車子被撞、多人受傷後,不但必未停車、採取必要
的救護措施,仍然繼續往前行駛逃逸,結果,在裕豐路的卅九號前,追撞一名機車騎士鍾
鼐駒(車禍翌日宣告不治)。
涂某在裕豐街駕車,一路人車倒地,直至裕豐街卅二號前撞及鐵門後,再衝進了騎樓地
,一次撞倒六部機車後,終於無法動彈而停駛。
警方據報趕往處理,測得涂某酒測值為○點六七毫克(依規定○點二五毫克以上不得駕
車),已達到酒後不無法安全駕駛交通工具的狀態。
案經台南地檢署偵結,將涂某依公共危險等罪嫌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審理這件造成
二人慘死的連環車禍所造成的損害,另念及被告尚知坦承犯行,且與全部被害人都達成和
解等情狀,核被告涂某所涉包括酒後駕車、肇事逃逸、過失致人於死等罪名,合併判處
有期徒刑二年六月。
※ 編輯: azukitw 來自: 111.255.21.176 (12/11 19:49)
推 pkla0120:求刑一回事 判刑另一回事 12/11 19:49
噓 windom:撞死2人判3年 我也只能給法官一個讚了 12/11 19:53
→ azukitw:"念及被告尚知坦承犯行"實在好用... 12/11 19:55
推 meowmeowgo:2年.......... 12/11 19:5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zukitw (111.255.21.176), 時間: 12/11/2011 20:01:59
→ FLYYUY:請問和解了多少錢...?? 12/11 20:03
推 cobras775:上次那個新北市女消防員被撞 政府不是要提高刑責嗎? 12/11 20:06
→ cobras775:怎麼這些人渣都不怕? 12/11 20:07
推 longloveyu:所以想謀殺人的話,就喝點酒把人撞死!!! 12/11 20:13
推 iamOsaka:.....2年???? 簡直不可思議.... 12/11 20:15
→ azukitw:若有減刑或假釋,說不定不用2年就出獄 12/11 20:16
推 lastroom:真的哪個敢修法就投他 12/11 20:18
→ thebanana:我等等要去自強操場慢跑耶........... 12/11 20:25
推 chenmengji:哈哈哈阿 兩條人命才判兩年六個月 真廉價 12/11 20:29
推 vicvic609:是輕判了 還是類似這種案件通常都能獲得這樣的處理呢?? 12/11 20:40
推 Bennu:真他媽的.. 12/11 20:49
推 QKQKQKQKQKQK:唉...這種法律... 12/11 21:01
推 SantanaJohan:鬼島啊 12/11 22:02
→ JERK7215:那人前陣子已經關出來了 12/11 23:37
推 mabogirl:果然是個鬼島 以後想幹掉人時可以用了.. 12/11 23:43
→ mado816:最後的判決是一審,二審判多少,還要查。 12/11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