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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子路邊違規停車,被倒塌的路燈燈柱壓損車子,引起違規停車是否該國賠的爭論。 法官認為市府有過失,但違規停車也有過失,各負一半責任,市府仍要賠部分修理費。 張姓男子今年1月6日晚上到安平區消費,停車在永華7街與建平7街口,當晚因風大,加上 路燈燈柱鏽蝕,路燈倒塌壓到車子,造成車窗破裂、鈑金凹陷,修車費共16萬7600元。張 向地院訴請國賠。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台南市政府未善盡公共工程維護責任,造成路燈倒塌,壓壞汽車,顯 有過失,應賠償。但張姓男子將汽車停放在劃有紅線禁止臨時停車的路口,也有違規行為 ,因此車主也有過失。 由於轎車車齡已9年多,應計算折舊率,法官審理認為,市府應賠償1萬7000多元。 http://ppt.cc/IlC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7.176
babeboy:真恐怖 還好當時沒人在附近 03/30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