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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日報社論--台南市文化、觀旅兩局合併允宜三思  台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日前通過臨時提案,建議市政府將觀光旅遊局併入文化局。文化 與觀光業務合為一個局處,少數縣市雖有成例,但未盡得宜,嚴格說起來,文化與觀光分 屬不同範疇,若文化、觀光勉強「異業結合」,未必有利於政策推展與效率提升,因此兩 局合併提議是否可行應該三思。  台南縣市合併升格之前,都設有文化局統整文化業務。原台南縣政府於二○○六年實施 局處調整時,將交通觀光局改為觀光旅遊局,掌理觀光資源之規劃、建設及管理、民間投 資觀光事業之輔導、觀光行銷、宣傳推廣、旅遊資訊服務、觀光組織、旅館、觀光遊樂業 及民宿輔導與管理等事項。原台南市政府於二○○七年配合「文化觀光年」,將文化局與 觀光局合併,成立「文化觀光處」。  縣市合併後,文化與觀光「分家」,分別成立文化局與觀光旅遊局。文化局下轄藝術行 政、文化發展、文化建設、文史研究、文化事業及社區營造等六業務科,另設有市立圖書 館、台南文化中心、新營文化中心及文化資產管理處等四附屬機關,專責推動全市各項文 化政策及展演業務。觀光旅遊局則設有觀光事業科、觀光行銷科、觀光建設科、府城觀光 科、風景區管理科等單位。  最近有人指出,觀光旅遊局今年預算四億三千萬元,明年度將降至一億九千多萬元,業 務明顯減縮。由於該局功能與文化局有若干重疊,且台南境內有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 西拉雅國家風景區、台江國家公園等三個國家級風景區,觀光旅遊局的存在,似有疊床架 屋之嫌。也有人認為,文化與觀光不可分割,應將文化局與觀光旅遊局合併,以節省公帑 ,期使文化觀光政策推展更順暢。  文化與觀光是否應一元化?始終是個爭議不斷的話題。例如中央的文化主管機關,原為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觀光發展業務則隸屬交通部觀光局,當初進行政府組織再造時, 原有意將兩者合一,成立「文化觀光部」,但引起學術與實務界熱烈討論,因為文化與觀 光在行政管理上無法完全相容,最後成立的是「文化部」,並未與觀光掛勾。  目前全台只有苗栗、嘉義等少數縣市,有文化與觀光合併的局處編制;台北、新北、台 中、台南、高雄等「五都」,與即將升格直轄市的桃園縣,文化局與觀光局都是分開的。 台南市雖有短暫文化、觀光業務合併的經驗,但已是「過去式」,既然兩者分立並存是「 主流」,就沒有必要勉強「湊合」在一起。  文化的層面非常廣泛,除了先人留下的有形、無形文化資產之外,還包括戲劇、文學、 藝術、電影、文化創意等。文化機關的任務在於統合這些文化資源,透過展演與向下扎根 ,提升整體社會文化水準。若干文化資產雖然可以轉化成觀光財,豐富觀光的內涵,但兩 者之間仍有分野,不能混為一談。  文化是台灣最值得驕傲的軟實力,應該繼續深耕並向國內外宣揚,邁向「文化立國」的 目標。觀光也應充分結合官方與民間力量,強化觀光基礎建設及全球行銷能力。只要加強 橫向聯繫與整合,文化與觀光便能如車之兩輪順暢運行。 http://ppt.cc/mF4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75.157
cocoleeeric:這只是因為分兩局可以酬庸的人比較多而以吧.... 12/04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