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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卡里巴繼海安路抗爭之後,目前聽說又要阻止新南國小復工 市府怎麼安撫也沒用 若無法開工會造成市府要賠違約金2億元,又會影響之後運河 新鑽的計畫,我看了相關新聞現在沙卡里巴原海安路攤販也才幾攤 法院也判定市府沒有安置義務 而且大家熟悉的盧議員也在這個事件中扮演著中要角色 前幾天的抗爭中他也有出席在此,只能大嘆啊 新聞一 台南市安平區新沙卡里巴商場搬遷案成為市府的燙手山芋,不僅為此賠償教育部3027萬元 ,如今因攤商抗爭,新南國小新校區遲遲無法動工,市府馬上又將面臨違約賠償等問題, 非常頭痛。 市府今天召開記者會,對攤商柔性喊話,表示願協助攤商遷往其他公有市場,但攤商自治 會總幹事陳順治稱「絕不可能答應」,並說如果市府一定要開工,會抗爭到底。 台南市在前市長施治明任內推動的海安路地下街案,不僅留下地下街的爛攤,當初強迫攤 商遷移到新沙卡里巴,至今19年,隨著都市開發,攤商成為市府「另一個痛」。 【2012/05/02 聯合報】@ http://udn.com/ 新聞二 http://n.yam.com/taiwanhot/society/201205/20120502313948.html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市府2日針對新沙卡里巴經營爭議,強調依據法院判決結果,市府與攤商僅為私法上關係 ,並無安置之義務,但為照顧市民生活,市府已研擬安置計畫,協助媒介攤商到適當營業 場所,盡最大的努力解決其可能面臨生活上的問題。 經營爭議至今19年的新沙卡里巴商場案,2日由副市長顏純左主持,並率法制處、工務局 、教育局及經發局等相關局處對外說明處理進度之誠意。 市府法制處說,依歷年來法院相關判決,市府與新沙卡里巴攤商間並沒有免費使用的契約 關係,市府亦不具補償之義務。新沙卡里巴用地為文小41和文中45,屬教育部學產基金用 地,依據法院公證之民國82年10月4日沙卡里巴委員會攤商代表之承諾書內容,攤商願於 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全部完成後或該地上學校欲設立時,自行將所搭建於該土地之任何建物 無條件拆除,如未自行拆除,願無條件交由市府拆除,絕無異議。 目前攤商期望於海安路地下街完工後能遷回的訴求,市府表示理解。但經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95年度訴字第878號裁定,認定原台南市政府出租公有財產屬私法契約,並非公權力行 使,法院同時認定海安路開闢係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徵收補償,原台南市政府並 無提供其他土地安置原海安路所有權人使其設置商場之義務。所以,攤商就文小41及文中 45土地之使用關係與市府間僅屬私法租賃關係,市府對攤商並無補償或賠償義務,亦無安 置之義務,攤商並無繼續佔有及使用該土地之正當權源。 市府法制處指出,台南市政府自98年起對攤商請求支付使用補償金,除極少數案件目前仍 訴訟中外,其餘皆已判決確定攤商應給付使用補償金。另外,98年教育部起訴主張原台南 市政府自民國82年10月26日起至97年12月2日止就學產基金土地之使用,應給付教育部損 害賠償及積欠租金,亦經100年7月26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本府應給付教育部3,027萬6,704 元及利息。 法制處表示,中西區新南國小因校門口銜接運河「金華橋」施工,影響學童上下學交通動 線,並有威脅市民交通安全之虞,遷校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目前於新沙卡里巴地上之新 南國小新建工程因攤商反對而停工中,能否順利復工,攸關未來中西區、安平區數以萬計 孩童就學權益。根據工務局實地勘查結果,新沙卡里巴商場原規劃攤位為557戶,145戶已 退租,236戶閒置,176戶尚在營業使用;於98年至100年間連續3年持續繳納使用補償金者 計88戶;在這557戶中,只有22戶為原海安路上之登記攤商戶,其中3戶持續繳納使用補償 金,3戶中尚在營業者有2戶,其餘均非原海安路攤商。 經發局指出,近3年持續繳納使用補償金者計88戶,其中1戶於100年底申明退租,工務局 於101年4月訪視商家87攤業種包括:百貨服飾(5攤)、飲食(15攤)、傳統零售市場(6 攤)、其他(未營業、住家、倉庫、工作場所)(61攤)。市府為解決問題並照顧市民生活 ,由經發局協調距新沙卡里巴5公里內之市場,包括安平、保安、新興、復興、開元、沙 卡里巴6個市場,可提供空鋪位共97攤,對於近3年均有繳納使用補償金之87戶攤商可全數 安置,經發局將視攤商營業項目與距離便利性,全力協助介紹到適當的營業場所,以利後 續謀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221.69
push1997:新沙卡里巴沒有好過呀~同學10前有租店面開分店~後來也收 05/02 23:05
push1997:了~人潮的問題~他也非原海安路的攤商~ 05/02 23:06
TurTao:現在大家都知道,玩民粹就可以不用管法律了... 05/02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