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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 「那有這樣的店家,拿了錢還提告,一點良心都沒有!」台南市一名女子到一家清粥小菜店 偷菜餵流浪狗被發現報警,店家索賠2萬元,家屬湊足賠償,沒想到女子仍被送辦,有警員 為女子抱不平,在臉書上指責店家沒有同情心,引發網友討論。 竊盜屬公訴罪 無法撤告 受理報案的安南派出所獲悉後說明,指店家在案發第一時間即向110報案,後來警方通知家 屬到派出所後,嫌犯妹妹私下與店家和解賠償,但因竊盜屬公訴罪,不能撤案,才仍然移 送偵辦。不過也有人指「只是偷些菜,就要賠2萬元,實在太高」,認為店家作法還是可議 。 記者昨前往清粥小菜店採訪,負責人原本表示要出面受訪,後又改稱已經出門,因此未能 取得店家說法。 此事發生在台南市安南區,案發後安南派出所將嫌疑人移送市警三分局偵查隊,女子在偵 查隊應訊時供稱,她本身經濟清況不佳,又長期飼養4隻流浪狗貓,無力負荷,才到清粥小 菜店偷菜。 警臉書PO文引發網友議論 女子表示,當時店家說她不只一次去偷食物,要求她賠償2萬元,她妹妹因擔心她被關,四 處湊錢,湊了2萬元賠給店家,沒想到店家還是報警。在場一名偵查隊員聽了以後,並不知 道女子家屬是在派出所與店家和解賠錢,以為店家拿了錢還報案,直稱「太可惡了」。警 員在臉書(見圖,記者黃博郎攝)上強調︰「雖然竊盜的行為是不對的,但為何店家不能 體諒嫌犯是為了飼養流浪狗?」及「女竊嫌畢竟是竊取食物,並非金錢,她是『飢寒起盜 心』,且餓的並不是她,是流浪狗。她都願意為流浪狗付出,為什麼店家不願發惻隱之心 ?」一PO出立刻引發網友討論。 -- 沒有同理心!!! 店家再一次經高人指點,嘖嘖! -- Google 我愛你|█████████████████▕搜尋進階搜尋 | 使用偏好 ▇▇  ̄ ̄ ̄ ̄  ̄ ̄ ̄ ̄ 搜尋: ⊙所有網頁 ○中文網頁○繁體中文網頁 ○台灣的網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05.160
antibailan:這叫沒同理心? 09/10 12:37
firefans:唉.... 09/10 12:37
firefans:法理情 情理法 總像輪迴一樣難解 09/10 12:38
antibailan:有種就去修法啊,警察也是依法辦事有錯嗎? 09/10 12:41
bsnv:若是有種就能修法 那就好了 09/10 12:51
delphi3:哎....不過還蠻好奇是哪家耶 XD 09/10 12:55
yaosen:本身經濟清況不佳,然後偷菜養4隻流浪狗貓,然後怪店家沒有 09/10 12:55
yaosen:同理心 = =? 09/10 12:55
GodzillaLee:養啥流浪狗 大小便他清的嗎? 09/10 12:58
o21907:樓上有看完嗎? 是賠了2萬後仍遭法辦 09/10 12:59
o21907:是樓樓上 09/10 12:59
o21907:私下和解還報案 09/10 13:00
yaosen:不要生氣zz 09/10 13:03
yaosen:明明就是先報案 才和解的~~ 可是因為已經告"偷竊",這不能 09/10 13:04
yaosen:撤銷的~~~ 法令問題,無解~ 09/10 13:04
yaosen:通常到法院,法官都會說已經和解,不起訴 結案~ 09/10 13:05
o21907:好像是喔 sorry 我沒看清楚 09/10 13:10
sindu:不起訴不是法官,檢察官,偷菜除了刑事問題也有民事賠償責任 09/10 13:25
sindu:所以賠兩萬是他們之間協調好,店家民事就沒得告,有和解書刑 09/10 13:26
sindu:事上面判決時法官也能據此判更加輕微的刑責,畢竟雙方都談好 09/10 13:27
sindu:頂多就服社會勞役或者更輕微的緩刑吧 09/10 13:27
sindu:大家請民事跟刑事要分開看,分開檢討,這事件其實很合理,是 09/10 13:29
sindu:記者沒有法學術養,不要隨之起舞浪費生命 09/10 13:29
nixo:如果我是店家,再鬧下去2萬還你,繼續告。 09/10 13:37
kikielle:這本來就很合理阿 非告訴乃論罪 09/10 14:35
kikielle:這種甚至有可能被法官認為微罪不罰 所以是要看後續 09/10 14:36
sindu:話說記者用了「公訴罪」這三個字就根本表示此篇法律素養為零 09/10 14:53
sindu:公訴指刑訴上提起訴訟的程序 由檢察官代表國家依職權追訴 09/10 14:54
sindu:刑法上任何犯罪由檢察官作為當事人都是公訴 相對則是自訴 09/10 14:55
sindu:要細分則是「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才對 真令人搖頭 09/10 14:56
musichour:樓上請問花兩萬讓民事沒得告的好處在哪 可以告訴我嗎? 09/10 15:10
sindu:跑法院行程卡死就累死人了,少跑一間不是好處嗎? 09/10 15:23
sindu: 庭 09/10 15:25
sindu:進了刑庭也得以和解書作為向法官爭取緩刑或減輕其刑的效果 09/10 15:32
yaosen:感謝s大指正~ 感覺好像回到司法役專訓的時候xd 09/10 16:14
ClassicTZ:至少兩萬該吐出來 09/10 16:45
laicher:無恥 09/10 17:11
umpro:有同理心的話,難不成就放給她偷菜。老闆不用生活?員工不用 09/10 17:52
umpro:養? 店家八成也不知報警後要私了也不行。 09/10 17:52
sshyan:多次偷竊,累犯~ 09/10 18:32
housemale:自以為有良心有正義?偷=犯罪,餵流浪狗=危害環境衛生~ 09/10 19:38
bestfree9:說話用不著都這麼激烈,那些流浪貓狗沒得罪誰。 09/11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