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antibailan:這叫沒同理心? 09/10 12:37
推 firefans:唉.... 09/10 12:37
→ firefans:法理情 情理法 總像輪迴一樣難解 09/10 12:38
噓 antibailan:有種就去修法啊,警察也是依法辦事有錯嗎? 09/10 12:41
噓 bsnv:若是有種就能修法 那就好了 09/10 12:51
推 delphi3:哎....不過還蠻好奇是哪家耶 XD 09/10 12:55
→ yaosen:本身經濟清況不佳,然後偷菜養4隻流浪狗貓,然後怪店家沒有 09/10 12:55
→ yaosen:同理心 = =? 09/10 12:55
推 GodzillaLee:養啥流浪狗 大小便他清的嗎? 09/10 12:58
→ o21907:樓上有看完嗎? 是賠了2萬後仍遭法辦 09/10 12:59
→ o21907:是樓樓上 09/10 12:59
→ o21907:私下和解還報案 09/10 13:00
→ yaosen:不要生氣zz 09/10 13:03
→ yaosen:明明就是先報案 才和解的~~ 可是因為已經告"偷竊",這不能 09/10 13:04
→ yaosen:撤銷的~~~ 法令問題,無解~ 09/10 13:04
→ yaosen:通常到法院,法官都會說已經和解,不起訴 結案~ 09/10 13:05
→ o21907:好像是喔 sorry 我沒看清楚 09/10 13:10
→ sindu:不起訴不是法官,檢察官,偷菜除了刑事問題也有民事賠償責任 09/10 13:25
→ sindu:所以賠兩萬是他們之間協調好,店家民事就沒得告,有和解書刑 09/10 13:26
→ sindu:事上面判決時法官也能據此判更加輕微的刑責,畢竟雙方都談好 09/10 13:27
→ sindu:頂多就服社會勞役或者更輕微的緩刑吧 09/10 13:27
→ sindu:大家請民事跟刑事要分開看,分開檢討,這事件其實很合理,是 09/10 13:29
→ sindu:記者沒有法學術養,不要隨之起舞浪費生命 09/10 13:29
噓 nixo:如果我是店家,再鬧下去2萬還你,繼續告。 09/10 13:37
推 kikielle:這本來就很合理阿 非告訴乃論罪 09/10 14:35
→ kikielle:這種甚至有可能被法官認為微罪不罰 所以是要看後續 09/10 14:36
→ sindu:話說記者用了「公訴罪」這三個字就根本表示此篇法律素養為零 09/10 14:53
→ sindu:公訴指刑訴上提起訴訟的程序 由檢察官代表國家依職權追訴 09/10 14:54
→ sindu:刑法上任何犯罪由檢察官作為當事人都是公訴 相對則是自訴 09/10 14:55
→ sindu:要細分則是「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才對 真令人搖頭 09/10 14:56
→ musichour:樓上請問花兩萬讓民事沒得告的好處在哪 可以告訴我嗎? 09/10 15:10
→ sindu:跑法院行程卡死就累死人了,少跑一間不是好處嗎? 09/10 15:23
→ sindu: 庭 09/10 15:25
→ sindu:進了刑庭也得以和解書作為向法官爭取緩刑或減輕其刑的效果 09/10 15:32
→ yaosen:感謝s大指正~ 感覺好像回到司法役專訓的時候xd 09/10 16:14
推 ClassicTZ:至少兩萬該吐出來 09/10 16:45
噓 laicher:無恥 09/10 17:11
推 umpro:有同理心的話,難不成就放給她偷菜。老闆不用生活?員工不用 09/10 17:52
→ umpro:養? 店家八成也不知報警後要私了也不行。 09/10 17:52
推 sshyan:多次偷竊,累犯~ 09/10 18:32
噓 housemale:自以為有良心有正義?偷=犯罪,餵流浪狗=危害環境衛生~ 09/10 19:38
推 bestfree9:說話用不著都這麼激烈,那些流浪貓狗沒得罪誰。 09/11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