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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一名男老師與同校女老師婚外情被吳姓妻子發現,和解的條件是,必須每月捐款給 佛教團體及上佛教課程,後來女老師沒繼續捐款、上課,吳女以其未履行承諾,要求賠 償。但因為吳多次要求更改協議內容,才讓女老師未履行,法官駁回請求。       台南市某國中一名男老師婚後一年多,就和同校陳姓女老師交往、發生親密關係, 妻子獲知後選擇原諒,但和解協議內容除賠償10萬元外,每月要捐兩千元給佛教團體, 且每周一天要到佛教團體上宗教課程,至少4年。                 但陳只上了半年課、捐了半年錢,就沒有再繼續,吳女以陳沒有履行承諾,要求賠 償精神撫慰金120萬元。                      陳女表示,是因吳連續多次要求變更協議內容,毀約在先,她才停止捐款及上宗教 課,且吳女一年來不斷以簡訊騷擾,讓她心力交瘁,備感精神壓力與痛苦,必須靠安眠 藥才能入睡。                             由於有同校老師作證,吳女簽下和解協議後,一再要求變更協議內容,才造成陳沒 有繼續履行協議,一審法官駁回吳的賠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udn.com/NEWS/SOCIETY/SOC3/8456986.shtml -- 福智??因一輪宗教課程大約三年半到四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61.250 ※ 編輯: facebok 來自: 125.224.161.250 (01/30 12:10)
stu87294:佛教團體?紫衣人嗎? 01/30 12:34
diedheart:哪間學校阿 01/30 14:12
ch890312:直覺也是那間... 01/30 18:59
maxwelleqn:X教如來宗 01/31 16:18
linpinyu:我有查到判決書 02/01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