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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942960&type 台南一名林姓女子去年花了1萬元,購買了一隻馬爾濟斯犬, 後來發現狗狗先天凝血功能差,便將狗放生在台南成功路上。直到今年, 林姓女子在網路上再度看到愛犬,發現牠在新主人照料之下恢復健康, 想將狗要回,結果不僅不如所願,還受到眾多網友撻伐。 林姓女子去年發現花了1萬元買回家的馬爾濟斯犬, 先天凝血功能差且治療費不便宜,於是將狗狗放生到台南成功路上。 今年林女無意間在馬爾濟斯協尋網上,發現一名女子撿到了自己當初放生的狗, 看到牠現在已恢復健康,於是到新主人臉書上留言提到: 「我無意間在馬爾濟私協尋網看到你曾在成功路上撿到一隻馬爾, 那是我們的狗,但是發現他先天凝血功能不好,需要花費800元抽血檢驗, 我和我老公覺得血檢太貴,且那種病治療很花錢,所以把牠放到成功路上, 看誰願意養他,之後看到你的po文,現在發現他一切建(健)康, 所以我希望能把狗還我!」 在新主人臉書留言後,林女並未得到狗狗新主人回應,憤而繼續留言,其中還講到 :「搞清楚!我們沒有棄養牠,只是把牠放在那裡而已!你已經犯了侵占罪。」 接連舉動引起許多網友在底下回應,認為這名林姓女子根本不尊重生命, 並講道:「如果這不叫棄養?那什麼才叫棄養?」 但林姓女子並不理會網友謾罵,再度到這名狗狗的新主人臉書上留言表示: 「擺高姿態不回應,既然你不還我,我知道你的上班地點,我一定會把狗搶回來。」 狗狗的新主人向林女表示:「我不確定那是不是你的狗,我在牠身上花了不少金錢, 但這些錢我不想跟你拿,也沒辦法將狗還你,因為我在牠身上花了很多心思和用心。」 但林女之後還是不肯罷休,堅持要新主人將狗歸還,再度引發網友一陣批評, 認為這名棄養狗狗的女子,不但棄養不承認,還威脅到了這名新主人的人身安全。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棄養動物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如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者,更可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 另外刑法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 "我們沒有棄養,只是把他放在那裡而已!!你已經犯了侵佔罪" "已經沒有要狗了,還一堆人來鬧是怎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224.66
sparkling214:做賊喊抓賊 01/27 18:17
BigCat:原po抱歉,這個三寶非噓不可,誇張到一個地步了 01/27 18:19
oa0416:這個我昨天有看到,還是台南的喔 - - 01/27 18:29
ooQss:怎麼厚~~~~~臉皮成這樣...也許她根本就不要臉! 01/27 19:12
umachan:有錢買狗沒錢看醫生哦= = 01/27 19:23
BigCat:http://disp.cc/b/18-7efn 這篇文有人翻到臉書了 01/27 19:28
BigCat:真的很佩服這傢伙還有臉理直氣壯 01/27 19:28
dingshan:提到抽血那邊 根本自打嘴... 01/27 19:33
foxwin:可惜她的臉書不能留言.. 01/27 19:39
原飼主的留言提到 那是我們的狗,我們是在凱凱買的 經查是台南市成功路的寵物店....可能是退貨被拒,所以就放生在成功路 ※ 編輯: rpg 來自: 219.85.177.82 (01/27 19:42)
dingshan:1.不尊重生命 2.很可能連晶片錢都捨不得花 請證明同隻狗 01/27 19:44
連檢測費800都嫌貴了.. ※ 編輯: rpg 來自: 219.85.177.82 (01/27 19:46)
foxwin:我猜不知道是不是想去寵物店退貨不成功就... 01/27 19:47
hokksapp:太扯 01/27 21:04
jung0831:太誇張了 01/27 21:24
stevenkuo:http://ppt.cc/voyc 01/28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