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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環保署降低畜禽疾病傳染風險,修正放流水管制標準,增列大腸桿菌管制項目。臺南市有2 3家屠宰等行業,應依新規定增加放流水的大腸桿菌群檢測,合格才能放流,否則將被處以 新臺幣6萬元至6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新修正的放流水管制標準已於1月22日發布實施,臺南市有7家屠宰業、1家動 物屍體化製食品製造業及15家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的放流水,應依新 規定檢測大腸桿菌群,符合管制限值始得排放。 環保局指出,環保署為有效控管生物性感染風險,針對屠宰業及動物屍體化製事業增訂放 流水標準「大腸桿菌群」管制限值為200,000 CFU/100mL。業者增設加氯消毒、臭氧消毒、 紫外光消毒等設備,即可有效降低大腸桿菌群。 環保局呼籲業者遵守新法規,減少大腸桿 菌等污染物質排入河水,配合低碳城市、永續發展的政策,創造低碳經濟、低碳生活,傳 承乾淨美麗的家園。 http://ppt.cc/uQ1J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22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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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e:立意雖佳,但...很難吧! 02/10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