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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林姓駕駛不滿南英商工校車路邊臨時停車,竟在十字 路口將校車攔下,造成交通受阻,吃上強制罪官司。台南地院認為,林男行為可能危及用 路人安危,考量是不滿校車行為,且攔車時間短暫,加上已達成和解,判處拘役10天,緩 刑2年。 102年4月9日下午5點,由顏姓男子駕駛、搭載南英商工學生的校車,在歸仁區中山路三段 與民權南路路口前臨停,讓車上學生下車,當地道路寬度有限,影響後方車輛行進,引起 後方的林姓駕駛不滿。 林男在校車起步後,不顧校車開到十字路口,將自小客車直接切入校車前方,顏男立即緊 急煞車,沒引起追撞等交通意外。攔下校車後,林男下車與顏男理論,雙方爭執,2輛車 停在十字路口,影響交通,民眾報請警方處理。 法官認為,就算顏男有疑似交通違規情形,但林男不具交通警察身分或職權,且以超車攔 阻校車,已妨害校車通行權,主觀犯意明確,衡酌後作出判決。 http://ppt.cc/O7aJ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219.11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inan/M.1417442249.A.0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