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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出售不屬於自己的物品,贓物以及僅有使用權之商品皆在此範圍內。 範例: 撿到的物品、向他人借用的物品、為他人保管的物品 權利車、中華電信ADSL 數據機、租來的汽車(你在租用期限內只有使用權,並無所 有權所以不可以出售租來的汽車)、出租轉用版的影片。 贓物的定義:因為觸犯「侵害財產權」之罪,而得到的東西。除了竊盜罪,只要是別人觸 犯侵占罪、強盜罪、詐欺罪等罪,所取得的東西,都是贓物。 權利車的定義:已被設定動產擔保抵押或附條件買賣登記,且只能轉讓使用權,而不能轉 讓所有權的車輛。 【法律責任】 販售不屬於自己之物品:可能刑法侵占遺失物罪或侵占罪 (權利車) 動產擔保交易之債務人,意圖不法之利益,將標的物遷移、出賣、出質、移轉 、抵押或為其他處分,致生損害於債權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千 元以下之罰金。」(動產擔保交易法)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刑法) 相關法規 動產擔保交易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024 刑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