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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在大目降fb看到的一篇律師的看法 他寫了很長又偏法律文字 怕一般人眼花撩亂 有興趣者可到fb找全文 而因為他寫了很多次「姑且不論」 在此僅擷取一段他沒「姑且不論」 而我也認為值得討論的段落 (我想他在寫訴狀的時候應該不敢這樣寫啦.....最後面那個內心小劇場也是) ============================================================================= 依該低污染事業認定作業要點第2點: 下列事業提出污染防治(制)計畫書或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符合相關環境保護法規所定管制標準之製造加工業, 得認定屬低污染事業: …(5)、「從事農藥、環境衛生用藥(包括環境衛生用微生物製劑)及人用藥等原體之製 造」。 也要求要有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筆者認為污染防治(制)計畫書與環境影響說明書 或評估書目的不同,不可相互取代),而龍燈公司也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就動土 (是否取得建築執照,筆者尚未查證),瑕疵明顯可見。 ============================================================================== 關於這一段 我去找了這個 《臺南市政府辦理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作工業設施使用之低污染事業認定作業要 點》的條文本體。 (干....可以像神盾局一樣簡潔一點嗎?) 而我在該要點的最後一條,發現了某個東西.... 四、非前二點所列之事業者,認定屬低污染事業。 這條是什麼意思呢? 意思是只要不屬於該要點第二條所列舉之各項目的事業, 政‧府‧可‧以‧直‧接‧說‧了‧算!!!!! 這就是為什麼龍燈可以不做環評!!!!!!!!!!! 因為龍燈宣稱自己是做終端「合成」與商品包裝!不屬於該要點第二條所列出的 「從事農藥、環境衛生用藥(包括環境衛生用微生物製劑)及人用藥等原體之製 造」。 當然,會那麼定的原因,有實務上的理由。 製造原體的確比單純配方還要危險許多倍。 而據業界所稱,配方的汙染的確可以降到很低。 但是,這個所謂很低的風險,新化人,不,台南人願意承擔嗎? 就目前的民意來看,答案應該很明顯。 這的確是非常非常大的法律漏洞。 那麼,要怎麼補這個漏洞呢? 路過路過再路過? 用1999辦魚腸花? 我認為 補漏洞的工具 就在我們眼前。 就是《臺南市政府辦理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作工業設施使用之低污染事業認定作 業要點》 (干 真的不能簡潔點嗎?) 在該要點第二項的最後,也藏了一個東西。 (十七)其他經本府專案認定之事業。 我認為這就是我們需要的補破網工具,也是未來必須戰勝的第一關。 我們必須強力要求市政府將新化龍燈案用這第十七點的專案方式,將其認定為 「非低汙染事業」! 如此一來,龍燈就必須依照規定來,先辦環境影響評估!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 否則一切非法! 如有不足之處,還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201.15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inan/M.1397668961.A.91B.html
jeff0811:這一篇我有看到,算是加強版的 04/17 01:23
jeff0811:將原本青年陣線的論述加上土地使用法規的領域 04/17 01:24
jeff0811:當然r大的補充跟疑慮也很有參考價值,等下補推 04/17 01:25
jeff0811:推 04/17 01:28
RHA1031:簡單來說就是龍燈合法 但可要求政府用裁量權專案處理 04/17 01:32
rotusea:是的 個人認為這是個可行的方案 04/17 01:34
robeant:推 04/17 01:36
jeff0811:希望事情不會往我預想的那個方向走 04/17 01:42
defent:可以請教龍燈為何不用環評嗎? 04/17 07:28
規則全文:http://tinyurl.com/lkqf3v8 該低汙染作業要點的主要目的,是使一些高污染的產業,可以透過環評,證明自己 「沒那麼高污染」而成為市府認證的低汙染事業,就可以使用丁種土地建廠。 也就是說,只要符合第二點所列舉的項目,想要在丁種土地設廠,就必須先做環評, 待市府審查通過之後,才能拿到建照或營運執照。 但是,只有這些被明文列舉的事業才必須做環評。 依據該低汙染作業要點第四點,只要是本要點沒列舉出的事業別, 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認定它是低汙染事業。重點在直接認定。 既然是直接認定,就不用經過前面的環評/審查流程。 這種非A即B的邏輯,看起來很偷吃步,不過很常見就是(攤手) 龍燈之所以不用做環評,是因為他並沒有要生產農藥原體。 按業界人士指出,農藥生產分為兩階段。 第一階段是製造有效成分。也就是所謂農藥原體。這階段的汙染風險很高,基本上就是 化工廠。 第二階段是把這些零件原體進行加工混和,做出市面上所販賣的農藥。這階段基本上是調 配,加加減減,只是一般的生產線。 而龍燈所主張的,就是第二階段。而低汙染作業要點所列舉的,是第一階段。 龍燈案並不適用低汙染作業要點第二點的程序,而是適用第四點,市府直接認定。 所以龍燈就這樣被放通關了。 當然,這樣的結果實在太草率。 所以必須要找個辦法,讓龍燈非做環評不可,也就是要讓本案適用第二點。 那就是我文章後半段所述的內容。 希望有回答到問題。 ※ 編輯: rotusea (111.242.201.150), 04/17/2014 08: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