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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回(原文下面太多了XD 1. 4.11M 4.5M 基本上適法性問題...沒啥存在的可能 (連法律都有程序可修改何況只是98年核定的規劃計畫) 就算王工程師被政府耍賤的4.11M陰了... 但政府就是丟出4.5M這張牌(而且鐵工局說 比照北高地下化案例) 王工程師要繼續採用4.11M那是不是要說服比4.5M更安全...? (而不是丟一句政府98年計畫就是4.11M 因為這樣完全沒說服力) (而且自救會不信任政府版 那更應該先檢討到底是4.11好 還是4.5好?) 個人意見: 4.5M安全係數就是比4.11M佳 所以才不管適法性問題... 個人會選擇4.5M XD 除非有人舉證4.11安全係數更佳... 2. 拆除面積 政府版有套圖.. 王工程師版的依據在哪? 原PO您學地政的... 應該知道地籍圖...取得不難吧? 至少拿政府版的出來在畫上去也可以... 3.另外 不用提貓覽事件...(兩個工程性質差很多) 王工程師在大地(或地質鑽探)的經驗和知識 絕對>>>軌道工程 當初王工程師提出的質疑不少憑據是清清楚楚的... 不像這次很多東西沿用政府版本(EX4.11M) PS.個人很期待王工程師說明列車在上面跑 然後增加的作用力只有"車頭"重量另外+衝擊30%的依據是? 曾有幸閱覽過高鐵當初規劃評估文件 對於高架段及隧道段 對結構體 額外考量 絕對不是只有車頭+衝擊這種方式 (而是須考量 常態及最大掛載車廂 +常態及最大運量不同重量) 至於考量因素 不只衝擊而已(前文已略提...振動.煞停.) 請記住 上面在跑的列車裡都是人命... 我沒說王工程師的方法有錯... 因為我無法了解所有軌道工程規範... 但 人命關天 想知道估算依據應該不過分吧? 而政府版基本上沒此問題 所以既然提了風險更高的工法 那是否真有把握說服民眾接受新工法? 個人存疑... ---- 王工程師版扣除拆除面積因素以外(但計算依據是???) 基於政府版已經有很多工程顧問公司執行了(前文都整理標案出來了) 只為了拆遷面積而改選 風險更高的工法... 個人不贊成... 當然 我個人的想法不代表什麼 只是表達 現在王工程師版...沒能說服我 貓覽事件時... 王工程師很多觀點是很專業正確的... 甚至公會 學者意見相同... 但這次透過原PO提供出來的資料... 我想不會有大型顧問公司敢背書 光是背書施工期間火車再上面跑的人命安全...就... 另外國內有軌道規劃能力的其實也沒幾家... -- 如果自救會真的要拿新工法出來... 那我期待後續釋出的詳細資料 :) 當然這只是個人意見 依然不歡迎轉錄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129.88
ffmuteki9:就像核四施工,也是發生臺電先改設計圖再請原包商認證的 03/25 00:08
ffmuteki9:程序先後顛倒的作業。 03/25 00:08
不一樣 核4是施工階段才在改 本案是設計階段調整 忘了這裡不是土木專版 補充一下 一般公共工程流程 可行性評估--->規劃(計畫)---->初步設計---->細部設計--->施工...後略 自救會爭執點在規劃修改階段而已
XBUCKXMR:適法性blahblahblahblahblah 03/25 00:09
※ 編輯: AHELF 來自: 1.174.129.88 (03/25 00:13)
lupins:推一個 03/25 00:09
ffmuteki9:原來如此,但如此一來在此階段還有細部修改不是更沒有適 03/25 00:15
ffmuteki9:法性的問題嗎? 03/25 00:15
本來就沒有適法性問題... 最多就是行政瑕疵 (EX:有可能設計稿尚未核定所以法律上僅停留在計畫核定過) 但基本上 工程<--->法律間的不協調是常常存在的... 不然土木職系年年大開缺是為什麼? 法律程序和工程邏輯常常衝突絕對是原因之一 以本案舉例(不是事實只是借用)來說 明明設計時已經發現4.5M比4.11M好 但是全部設計尚未完稿還沒驗收(或說審查通過) 那...工程邏輯會讓工程師對外說4.5M 但法律程序還停留在4.11M.... 如果原PO是檢調那是不是可以立案偵查了??? 最經典的視雪隧案...唉~~扯遠了XD ※ 編輯: AHELF 來自: 1.174.129.88 (03/25 00:25)
EvilWind:推~ 03/25 00:22
rnazo:推一下 03/25 00:23
robeant:推 03/25 00:27
ffmuteki9:居然有人斷章取義你前篇文中雙方方案都不完整這句話意思 03/25 00:31
ffmuteki9:也難怪除了跳針適法性其他完全無法說服人=_= 03/25 00:31
EvilWind:適法性最多最多就是影響核定案「本身」能否進行 03/25 00:32
EvilWind:但是不會影響到核定案跟自救會王偉民版的優劣比較 03/25 00:33
justsay:負重試算那邊我並沒有斷章取義 請別扣帽子 03/25 00:33
ffmuteki9:科科。 03/25 00:34
ipiscrh:某j:適法性適法性適法性適法性(重複循環) 03/25 01:16
hsnufp:推 03/25 01:32
Fatemax:恭請詹大律師和徐教猛打核定案不適法 即刻停止鐵路地下化 03/25 01:51
Fatemax:我個人對自救會幹部的厭惡已經達到頂點 03/25 01:52
Fatemax:連賴市長要給他們成本價購買南台南站都開始覺得不想花這錢 03/25 01:53
Fatemax:就讓一切維持原樣好了 每天丟丟銅 03/25 01:54
Fatemax:為國庫省下將近300億的台南市民將成為永恆的傳說 03/25 01:55
chaplin6761:推樓上 別讓有心人士得逞! 03/25 02:01
hsnufp:Fatemax大很遺憾的,公共工程進度是以預算撥用之情形推算,台 03/25 02:05
prokiller:不要打臉了(好痛) 03/25 02:07
hsnufp:南計畫目前進度已達近1/3,且撥用款也有400,889了,這些是收 03/25 02:08
hsnufp:不回來的 03/25 02:08
hsnufp:400,889的單位是"千元",少了單位差很多XDDDDD 所以已經支出 03/25 02:09
hsnufp:了40億 03/25 02:10
hsnufp:http://cmdweb.pcc.gov.tw/pccms/owa/pln90.bro1 可上工程 03/25 02:10
hsnufp:會網站查詢 03/25 02:10
ffmuteki9:那就是認賠40億,省下日後的300多億全工程款項。 03/25 02:18
hank791221:一個問題 如果為行政瑕疵 後面還有行政行為 這這這... 03/25 02:28
EvilWind:就算有人抓去關這也不關我們的事。重點是方案本身。 03/25 02:38
EvilWind:而如果瑕疵到不只抓去關還停案那只能說大家衰XD 03/25 02:40
ffmuteki9:對啊,有重大問題就停案啊 03/25 02:40
howdonc:地下化是"錢"的問題,非工程細節問題.其他議題都只是障眼法 03/25 10:07
rayven:我說抓人去坐4.11的牢他都不滿足了… 03/27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