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ingmanjy:王工程師的版本又改為35~50CM了 03/28 22:57
順網友們後續所提的資訊,再說明一下。
其實發前篇的時候我就已經知道是35~50cm了,因為這在王先生的圖面裡有說:
「......下層隧道側牆厚應可放寬至50cm,一併容納崁入式鐵路設施。」
「側牆可透過結構設計方式,縮減為0.35~0.5m厚。」
由於王偉民先生一直強調自己的拆遷面積少,
所以就先給他優惠、用其自己所宣稱較小的35cm來當計算值試試看結果如何。
但是,如果側壁跟連續壁雙牆都是作垂直且上下等厚的,那不應該會有這狀況。
所以要達成有35~50cm的厚度差異,較可能大概就是以下幾種狀況:
1.不同層隧道之側牆厚度不同
王偉民設計隧道跟鐵工局不同,鐵工局只有一層,所以應該沒有分層問題。
但王版算起來是兩層隧道、外加最上方一個頂蓋,
就有不同層的牆可設不同厚度的可能性。
且王先生在2/6論壇時確實提過「因為深度不同,土壤側壓力是不一樣的」
依此邏輯,改變深淺層的厚度,似乎也很合理。
但今天這是鐵路地下化計畫,「火車隧道」才是設計規範上最關鍵的準則。
自救會版中,雖然有多層的隧道結構,但多作的另一層隧道空間只是附加,
其實沒特定用途,自然也無需去要求特定寬度。
所以不管上層隧道是20、35還是根本0公分,都不是重點,
重點應在火車隧道層要用多厚,若他所說下層是指火車隧道要放寬到50cm,
那整體寬度也應依此為準才對,若用別層20或35cm去算就變移花接木了。
若計算時少算了這30~60cm的寬度,實際拆遷範圍就會比他聲稱的更大。
2.改變不同段落處側牆厚度:
另一種可能,是不以「層」來改變厚度,而是改變不同路段,
也就是在真正要地下化的6~7公里中,作水平方向上的厚度改變,
有些段35cm,有些50cm,如開元陸橋附近較淺就35cm,林森路那較深就50cm。
但同時在同一處的垂直橫剖面裡,側牆上下端就都維持等厚。
但這也很奇怪:
一來這樣各點的側牆厚薄不一,需密合的連續壁也得配合變更加彎彎曲曲,
甚至從一開始放樣到底哪裡要定35、哪裡要50cm?為什麼哪邊要加厚?
根本只是增加施工上的困難與困擾;
二來王偉民在論壇中曾自己提到「因為深度不同,土壤側壓力是不一樣的」,
但隧道各處其實全都很深,且相較於各路段的深度差異,
光是火車隧道層,頂板跟底板深度就可差到6~8公尺以上,其實是差別更大。
所以要作厚度改變,照這說法應該是要做垂直向、而非水平向的改變。
三來這代表地面拆遷範圍依舊不能用35cm計算,有些地方應以50cm計。
這樣一來只用35cm算拆遷就是以偏概全了。
加上他本來用20或35cm已經比核定版拆遷寬,這下還得用50cm,肯定又更寬,
也就是「拆遷範圍增加」。
3.改變垂直面上的側牆厚度:
第三種方式,不是分層去改、也不是改變水平,而是單層的垂直向就有變化?
(1)
最簡單的,連續壁作盡量垂直,側牆外側與連續壁相接處也是垂直,
但側牆靠隧道內這一側做成斜的,越底下越厚。 __
也就是隧道「內空間」橫剖面來看會變成一個倒梯形。 \_/
可是這代表列車車廂跟牆壁間距更近,而人又是在地板上而非空中行動的,
地板處變窄,等於乘客在隧道中的逃生空間變窄、降低逃生機會。
簡單說就是損害安全性。
(2)
降低安全性等於是在增加風險,也就是危害乘客的生命權,絕不可容許。
所以換個方式,若依然承(1)的施工作法,把側牆作成上窄下寬 |\
但同時,又要把隧道內的空間改為維持隧道內地面通行及逃生寬度不變,
那就是得把側牆設置位置往外推。
可是,地底動、上面也應跟著動,地表寬度就不可用35cm計算,而是50cm。
(或者把多15cm算到隧道內空間寬度去也可以,反正總寬度都會增加就是了)
這種情況下,用35cm來算拆遷根本是騙人,根本沒有王先生宣稱的那麼少。
用35cm計算時拆遷面積就已經比核定案寬,改用50cm的話又更寬,
且是全面變寬,而非只有段落變寬,
也就是比前述2.(水平改變)這方式更嚴重、更多的「拆遷範圍增加」。
(3)
上述側牆內側作斜的問題很多,那如果維持側牆內面垂直,外側作成斜的呢?
這樣同樣可讓同一垂直剖面上厚度不一。
__
簡單說就是隧道內空間為長方形,但結構體剖面外緣會呈一個正梯形/__\
但外側做成斜的,跟垂直連續壁就無法接合,所以後者得連帶變成斜的才行,
如此斜面接合更為困難、容易造成滲漏。
王偉民先生曾諷刺鐵工局牆壁做不直,還宣稱自己要把垂直度抓得更嚴格,
想必是不會採用這種不可思議的歪牆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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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能想到的可能性就這些。也許王偉民先生想的方式不一樣也說不定。
若板友們有再想到什麼我漏掉的思考方向也歡迎分享建議。
但至少根據以上能提出的狀況,我是認為若要用35~50cm這種「區間」表示法,
那真要論寬度,很可能應該要以50cm來計算才對,
35cm就可能變成只是抓最小值來作不見得合理的優惠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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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這個問題並非這次才出現,在論壇時就已經出現過了。
當時王偉民就列為20~50cm,而非說死成定值20cm(雖然他又一直強調20cm。)
我只是都先沒去提這細節問題、一直照其宣稱之最小值去作優惠計算而已。
但大家可以想想看,當初他說20~50cm,20cm是哪裡,50cm又是哪裡?
各種計算上應該用何者呢?
王偉民先生當初拿20cm來算拆遷面積,這到底合不合理呢?
我有我的想法,但也許你的想法會不一樣,歡迎大家就自行去思考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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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也不能排除他就是真的打算定死成20cm的可能性。
不過,鐵工局當初在論壇時也提過:消防栓箱等設備就需20多公分的厚度。
我前幾天在某火車站搭車,月台上剛好看到一個消防栓箱,
就用手比量了一下,那個厚度至少25cm。
但反正箱子規格可以訂作,先用個20cm來算就好,
側牆如果也是20cm,放一個消防栓箱下去,剛剛好!
但問題是這該說:
剛剛好夠用?!
還是,剛剛好可能從這裡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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