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a19452002:這些都太小兒科了,直接告入侵民宅和強制罪比較快 08/08 06:30
話說樓上
我剛剛跑去看了一下刑法跟刑事訴訟法
照他的情況來看 應該是不會關拉
刑法第304條規定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又
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節錄)規定: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
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四、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我覺得應該是沒重大到要去關拉 最多就罰個幾百罰金而已
→ chma302:他主動開門的不算侵入民宅喔@@ 08/08 06:32
※ 編輯: chma302 來自: 220.133.232.2 (08/08 06:42)
推 staycos:原原PO主動開門 但無意思表示讓對方進來 是對方強行進去的 08/08 07:52
→ staycos:刑法306看一下吧 08/08 07:53
推 flyawayme:把機車搬走阿 反正沒牌的 08/08 09:05
推 ted80204:錄他音 應該可以告他公然侮辱跟恐嚇吧? 08/08 12:56
→ overbabo:這位大大真的知道刑法怎麼操作嗎...干羈押什麼事啊 08/08 13:00
→ koyukin:我是主動開門= =因為她按門鈴案到我非常極度的抓狂! 08/08 16:52
→ koyukin:但是我請她出去,不斷地趕她出去他就是一隻腳放在我家門裡, 08/08 16:52
→ koyukin:導致我無法關門,如果我強制關門壓到他的腳,我怕她還反告我 08/08 16:53
→ koyukin:傷害= =''我就更冏了..當下我說我會去告你私闖民宅.但是他 08/08 16:53
→ koyukin:卻說是我開門的!我反回他說,我已經趕你走了,你不走就是入 08/08 16:54
→ koyukin:侵...但是她就無賴阿>"<又轉回到剛剛說我耍賴的話題... 08/08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