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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2776619.shtml 前台南市長施治明收賄 判8年半定讞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07/08 03:06 前台南市長施治明被控收受建商二千萬元賄款案,最高法院昨天依貪汙罪 判處他八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八年確定,賄款兩千萬元追繳沒收。 巧園建設在民國八十年間向台南市府申請興建納骨塔,同年五月間市府與 巧園建設簽訂興建納骨塔契約書,十一月間簽訂基地租賃契約書。巧園建 設八十二年七月間申請興建「南山紀念中心」納骨塔建造執照卻被退件。 吳武昭在八十二年十一月再度申請建照,在申請前一天,指示公司員工自 公司帳戶電匯二千萬元到施治明的帳戶,施隔天再轉匯入一名臨時雇員的 帳戶內,並提領現金。不久,台南市政府就核准巧園建設的建照執照。 案發後,施雖辯稱他將帳戶交由他人供作選舉使用,不知資金進出及運用 情形,檢察官偵查中才知巧園公司匯二千萬元到他帳戶內,他猜想應是吳 武昭匯給他作為台南市長選舉的政治獻金。但最高法院認為這說法有違常 情,認定他收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