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類別:出售
交易物品/金額:3200*2
面交地點:舊台南市
交易內容:香港來回機票 兩張
其他說明:
1.機票不含 機場稅金、規費、兵險、燃油附加費。
2.機票停留效期:第一段使用出發後,回程機票須於14天內使用完畢,逾期失效。
3.艙等 經濟艙,訂位艙等為"K"艙 如無法取得K艙可加價500改訂V艙
4.有效期為 102.12.31前開立機票並來回全程使用完畢
5.禁止使用期間為102/2/14 ~ 2/17 和 102/3/30 ~ 4/1
6.去程限搭乘12:00(PM)以後航班,回程不限。
7.出發地 可以是台北或高雄
8.相關規定及使用限制依兌換券上說明為準
★以下為加強提醒請勿刪除★
1.發文前請詳閱並遵守板規 交易文:三天限一篇 + 不可重覆PO + 限定台南
2.面交地點請填區名或明顯地標,只填台南表示台南市內37個區皆可面交唷!
3.票券類及收集類請推置底文
4.交易完成可在標題或內文附註,但勿更改[交易]主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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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