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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算是以下哪個分類? 禮卷 x 餐卷 x 提貨卷 x 商品卷 x 車票 x (不是單純車票吧?) 入場票卷 x 會員(VIP)卡 x (會員? 悠遊卡算會員?) 商品卡 x (又不是像家樂福卡) 點數卡 x 門票 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63.196.84 > -------------------------------------------------------------------------- < 作者: peanuts8566 (~請勿只動口卻不願負責~) 標題: Re: 台南板交易分類 時間: Sun Mar 24 23:12:43 2013 你好: 2. 票卷類: 較難於幾天內就完成徵求交易 清除速度會較慢 EX: 禮卷 餐卷 提貨卷 商品卷 車票 入場票卷 等 -> 請推本文 會員(VIP)卡/商品卡/點數卡/門票 因目前有部份票券/卡片為了方便而有綜合功能, 悠遊卡屬於 交通票券+商品卡 綜合功能之商品 如 i-cash 悠遊卡 除本身為7-11之商品卡,可儲值金額點數並作為交通通行票券使用 ※ 引述《muscul (阿達馬熱當中...)》之銘言: : 悠遊卡算是以下哪個分類? : 禮卷 x : 餐卷 x : 提貨卷 x : 商品卷 x : 車票 x (不是單純車票吧?) : 入場票卷 x : 會員(VIP)卡 x (會員? 悠遊卡算會員?) : 商品卡 x (又不是像家樂福卡) : 點數卡 x : 門票 x -- @ 板務信件專用簽名檔 板務相關信件基本視為公開信件,會依板務處理情況備份至精華區,供板主群做意見參考 若你的來信若為不願公開之私人信件請事先說明,但本人沒有義務回私人信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9.237.16 > -------------------------------------------------------------------------- < 作者: muscul (阿達馬熱當中...) 標題: 台南版水桶問題 時間: Sun Mar 24 23:08:57 2013 請問 iCash悠遊卡為何需要推置底文? 根據其規定 禮卷 x 餐卷 x 提貨卷 x 商品卷 x 車票 x (悠遊卡不是單純的車票而已) 入場票卷 x 會員(VIP)卡 x (悠遊卡不是會員卡) 商品卡 x (悠遊卡不是家樂福卡) 點數卡 x 門票 x 更重要的兩個原因 1.該推文中完全無「悠遊卡」 2.201212/26 文章代碼(AID): #1GsntVP8 (Tainan) [ptt.cc] [交易] 徵五月天一卡通 顯見公車用儲值卡是可以交易的 2013/03/17文章代碼(AID): #1HHSslxy (Tainan) [ptt.cc] [交易] open悠遊卡 顯見 iCash悠遊卡是可以交易的 若是版主疏失未將其水桶,板上亦未見相關明文規定 此誤導發文之責任歸屬並不在我身上 豈可因 peanuts8566個人見解而做出此判決? 請惠予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63.196.84 > -------------------------------------------------------------------------- < 作者: peanuts8566 (~請勿只動口卻不願負責~) 標題: Re: (SES) 台南版水桶問題 時間: Sun Mar 24 23:28:24 2013 先說明:置底文的用意 為了減少板上同類型交易的數量,部分交易徵求類別開置底推文集中管理 因目前有部份票券/卡片為了方便而有綜合功能, 悠遊卡屬於 交通票券+商品卡 綜合功能之商品 如 i-cash 悠遊卡 除本身為7-11之商品卡,可儲值金額點數並作為交通通行票券使用 不因含有其他非置底功能就不列入置底規範 201212/26 文章代碼(AID): #1GsntVP8 (Tainan) [ptt.cc] [交易] 徵五月天一卡? 顯見公車用儲值卡是可以交易的 →此篇為板主疏忽,但為正式公告前發文不予水桶,僅已刪文處理 2013/03/17文章代碼(AID): #1HHSslxy (Tainan) [ptt.cc] [交易] open悠遊卡 →原文為  ●17123 3/17 ushotu □ [交易] 經典杯 & open悠遊卡 & 簽名海報 →含有其他非置底規範可po板面之商品,  目前板務處理上認定因本身就帶有其他商品,非置底文規範用意,  在無特殊氾濫情況下不會強制置底 ※ 引述《muscul (阿達馬熱當中...)》之銘言: : 請問 iCash悠遊卡為何需要推置底文? : 根據其規定 : 禮卷 x : 餐卷 x : 提貨卷 x : 商品卷 x : 車票 x (悠遊卡不是單純的車票而已) : 入場票卷 x : 會員(VIP)卡 x (悠遊卡不是會員卡) : 商品卡 x (悠遊卡不是家樂福卡) : 點數卡 x : 門票 x : 更重要的兩個原因 : 1.該推文中完全無「悠遊卡」 : 2.201212/26 文章代碼(AID): #1GsntVP8 (Tainan) [ptt.cc] [交易] 徵五月天一卡通 : 顯見公車用儲值卡是可以交易的 : 2013/03/17文章代碼(AID): #1HHSslxy (Tainan) [ptt.cc] [交易] open悠遊卡 : 顯見 iCash悠遊卡是可以交易的 : 若是版主疏失未將其水桶,板上亦未見相關明文規定 : 此誤導發文之責任歸屬並不在我身上 : 豈可因 peanuts8566個人見解而做出此判決? : 請惠予回應 -- @ 板務信件專用簽名檔 板務相關信件基本視為公開信件,會依板務處理情況備份至精華區,供板主群做意見參考 若你的來信若為不願公開之私人信件請事先說明,但本人沒有義務回私人信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9.237.16 > -------------------------------------------------------------------------- < 作者: muscul (阿達馬熱當中...) 標題: Re: (SES) 台南版水桶問題 時間: Mon Mar 25 08:16:46 2013 ※ 引述《peanuts8566 (~請勿只動口卻不願負責~)》之銘言: : 你好: : 規範只能將相同之物品舉例說明,無法將每個項目及其名稱全數舉例 : i-cach 為商品卡 : i-cach悠遊卡 為商品卡+交通儲值卡 : 你所張貼的i-cach悠遊卡就在商品卡的規範內,並非公告內沒有 ^^^^^^^^^^^^^^^^^^^^^^^^^^^^^^^^^^^^^^^^ 公告內有這樣說過嗎? 版規本來就應該是巨細靡遺、定義明確 有疏漏補充即可,而非自由心證 : 另建議不論在哪個板面,在不確定是否違規時應為先各板板主詢問 如果你仍然這樣認為的話也可 但請將上面這句也加註在公告內 只是我不覺得這樣是好的做法就是了 : 而非採用別人也有張貼就表示沒有違規 雙重標準? : 但感謝你的意見,將會與S討論將在置底文內加註 : 有多重/綜合功能的商品若含有至底規範品項也須遵守置底規定 截至目前為止,我覺得你的立場就是「沒說到的,版主認為是就是了,所以po文者錯」 但我的意思是「沒說到的,補充規定進去即可,但這次錯不在我」 不清楚的規定,有瑕疵的管理 卻要我接受這樣的決定? 水桶三天不是大事,但管理者是這樣的心態?? : ※ 引述《muscul (阿達馬熱當中...)》之銘言: : : 這我了解,這部分我原本就沒有意見 : : 尊重你們的決定 : : 對不起,這應是我引用錯誤 : : 剛剛查了一下,該公告標題為 2012/08/25 發布,因而我以為當日已正式實施 : : 但是 #1HD-fZ9g 應為正式上路日期 : : 在公告中並沒有提到「因目前有部份票券/卡片為了方便而有綜合功能...」等敘述 : : 當我不知道 iCash悠遊卡算哪一類型時,我就會: : : 1.看推文中有沒有 : : 2.看交易文中有沒有 : : 3.看公告中有沒有 : : 問題來了,以我的狀況來說 : : 1.推文中沒有 : : 2.一週前交易文中有 : : 3.從公告中看不出所以然 : : 前面那位沒事,那我當然就發文了啊 : : 難不成還要先寫信問版主能不能po? : : 你說的理由沒有在公告中出現啊... : : 當規定不清楚而有人踩線時,理應先修正規定、既往不咎 : : 爾後若犯當然照規定走 : : 「不教而殺謂之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16.36.29 > -------------------------------------------------------------------------- < 作者: peanuts8566 (~請勿只動口卻不願負責~) 標題: Re: (SES) 台南版水桶問題 時間: Tue Mar 26 07:08:02 2013 ※ 引述《muscul (阿達馬熱當中...)》之銘言: : ※ 引述《peanuts8566 (~請勿只動口卻不願負責~)》之銘言: : : 你好: : : 規範只能將相同之物品舉例說明,無法將每個項目及其名稱全數舉例 : : i-cach 為商品卡 : : i-cach悠遊卡 為商品卡+交通儲值卡 : : 你所張貼的i-cach悠遊卡就在商品卡的規範內,並非公告內沒有 : ^^^^^^^^^^^^^^^^^^^^^^^^^^^^^^^^^^^^^^^^ : 公告內有這樣說過嗎? : 版規本來就應該是巨細靡遺、定義明確 : 有疏漏補充即可,而非自由心證 i-cach悠遊卡為 特定店家7-11之商品卡名稱 因無法將所有店家所提供之商品卡名稱全數舉例 所以公告內將 商品卡 作為主要定義及說明, : : 另建議不論在哪個板面,在不確定是否違規時應為先各板板主詢問 : 如果你仍然這樣認為的話也可 : 但請將上面這句也加註在公告內 : 只是我不覺得這樣是好的做法就是了 我想大家都是有常識的人 在不確定是否違反板規時,詢問的動作應該為常識,而非應公告說明之規範。 當然確定沒有違反板規當然是可以張貼,不需先詢問。 : : 而非採用別人也有張貼就表示沒有違規 : 雙重標準? 此回應你所說"別人也有張貼的情況" 所以跟你說明:對方無看板規張貼且板主尚未處理的形況 你若堅稱你看了其他人有貼所以我就認為可以貼,似乎有點不太恰當!並無雙重標準。 : : 但感謝你的意見,將會與S討論將在置底文內加註 : : 有多重/綜合功能的商品若含有至底規範品項也須遵守置底規定 : 截至目前為止,我覺得你的立場就是「沒說到的,版主認為是就是了,所以po文者錯」 : 但我的意思是「沒說到的,補充規定進去即可,但這次錯不在我」 : 不清楚的規定,有瑕疵的管理 : 卻要我接受這樣的決定? : 水桶三天不是大事,但管理者是這樣的心態?? 很抱歉讓你有這樣的感覺, 但你所提出的"沒說到"的部份,若是指沒有明確的將"i-cach悠遊卡" 此名稱列出, 這部分我會在上方已有回應無法將所有店家的商品卡名稱全數列出, 就如同現實法律中訂定,也是以大範圍來定義說明不會將所有名稱全數出 -- @ 板務信件專用簽名檔 板務相關信件基本視為公開信件,會依板務處理情況備份至精華區,供板主群做意見參考 若你的來信若為不願公開之私人信件請事先說明,但本人沒有義務回私人信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9.208.54 > -------------------------------------------------------------------------- < 作者: muscul (阿達馬熱當中...) 標題: Re: (SES) 台南版水桶問題 時間: Tue Mar 26 08:27:55 2013 ※ 引述《peanuts8566 (~請勿只動口卻不願負責~)》之銘言: : ※ 引述《muscul (阿達馬熱當中...)》之銘言: : : ^^^^^^^^^^^^^^^^^^^^^^^^^^^^^^^^^^^^^^^^ : : 公告內有這樣說過嗎? : : 版規本來就應該是巨細靡遺、定義明確 : : 有疏漏補充即可,而非自由心證 : i-cach悠遊卡為 特定店家7-11之商品卡名稱 : 因無法將所有店家所提供之商品卡名稱全數舉例 : 所以公告內將 商品卡 作為主要定義及說明, : : 如果你仍然這樣認為的話也可 : : 但請將上面這句也加註在公告內 : : 只是我不覺得這樣是好的做法就是了 : 我想大家都是有常識的人 : 在不確定是否違反板規時,詢問的動作應該為常識,而非應公告說明之規範。 : 當然確定沒有違反板規當然是可以張貼,不需先詢問。 如你所說 那其餘違規者皆為無常識的人? 如你所說 又怎會有各種爭議? 照此說法,板規只要一條就夠了 「凡事先詢問板主」 板規是要讓眾多板友看著遵守的 這樣板主也少些事,大家自己看看清楚了就照規矩做 不明確的規定補一下就好了 卻硬要用現有不明確的條文解釋入罪? 修改就有這麼難!? 是啦, 這樣做每次都有人會爭漏洞問題 但一段時間後板規就日趨完善了, 不是嗎? 這樣就算前面的沒罰到又如何? 修改好之後犯行一樣會受罰, 不是嗎? 板規是要「法治」,而非事事詢問的「人治」 不給出明確規範, 卻要別人事事先行詢問 其實也可以啊 請你將以上三行寫入公告內 屆時來信多還是請你封封回應 : : 雙重標準? : 此回應你所說"別人也有張貼的情況" : 所以跟你說明:對方無看板規張貼且板主尚未處理的形況 你的角度是「板主尚未處理」? 事隔一週還可以是未處理 那請問多久才是處理完畢 : 你若堅稱你看了其他人有貼所以我就認為可以貼,似乎有點不太恰當!並無雙重標準。 是啊, 我是因為看到有人po「我才認為可以」po 你說他可以的理由從頭到尾都沒在公告中看到過 請問一下:如果是你,你會覺得是可以還是不可以? 可別說寫信問板主, 這麼矯情的說法頗可訴諸公論 : : 截至目前為止,我覺得你的立場就是「沒說到的,版主認為是就是了,所以po文者錯」 : : 但我的意思是「沒說到的,補充規定進去即可,但這次錯不在我」 : : 不清楚的規定,有瑕疵的管理 : : 卻要我接受這樣的決定? : : 水桶三天不是大事,但管理者是這樣的心態?? : 很抱歉讓你有這樣的感覺, : 但你所提出的"沒說到"的部份,若是指沒有明確的將"i-cach悠遊卡" 此名稱列出, : 這部分我會在上方已有回應無法將所有店家的商品卡名稱全數列出, : 就如同現實法律中訂定,也是以大範圍來定義說明不會將所有名稱全數出 就「類推解釋」吧? 那板規類似於民法或刑法?? 水桶的做法近於有期徒刑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16.36.29 > -------------------------------------------------------------------------- < 作者: peanuts8566 (~請勿只動口卻不願負責~) 標題: Re: (SES) 台南版水桶問題 時間: Tue Mar 26 09:21:28 2013 ※ 引述《muscul (阿達馬熱當中...)》之銘言: : ※ 引述《peanuts8566 (~請勿只動口卻不願負責~)》之銘言: : : i-cach悠遊卡為 特定店家7-11之商品卡名稱 : : 因無法將所有店家所提供之商品卡名稱全數舉例 : : 所以公告內將 商品卡 作為主要定義及說明, : : 我想大家都是有常識的人 : : 在不確定是否違反板規時,詢問的動作應該為常識,而非應公告說明之規範。 : : 當然確定沒有違反板規當然是可以張貼,不需先詢問。 : 如你所說 : 那其餘違規者皆為無常識的人? : 如你所說 : 又怎會有各種爭議? : 照此說法,板規只要一條就夠了 : 「凡事先詢問板主」 : 板規是要讓眾多板友看著遵守的 : 這樣板主也少些事,大家自己看看清楚了就照規矩做 : 不明確的規定補一下就好了 : 卻硬要用現有不明確的條文解釋入罪? : 修改就有這麼難!? : 是啦, 這樣做每次都有人會爭漏洞問題 : 但一段時間後板規就日趨完善了, 不是嗎? : 這樣就算前面的沒罰到又如何? : 修改好之後犯行一樣會受罰, 不是嗎? 規定內有不足的地方,當然是要修訂補充 但目前對於品項部份,使用大範圍統稱為主並無瑕疵 在此我也想反問你~ 以商品卡來說,各店家對自己銷售的商品卡都有不同的名稱 EX: 7-11為 i-cash系列、星巴克為隨行卡系列、洗髮店的洗髮卡…等等 票券類是否又要將所有名稱寫出才可規範? ex:電影票要列出哪各影城&影片名稱 交通票卷列出哪種交通工具哪種車種 禮卷也要列出各店家的名稱禮卷 那在以上各式相同功用之不同型態、名稱的票卷部份多有不同名稱, 是否也是要一一列出其名稱,若無列出的名稱就表示不在規範內? 依你所見因規範內無明確寫出"i-cash悠遊卡"就表示不在規範內, 那在現實的社會法規中, "致人於死"有相關規定,但也無明確列出"男人/女人/本國人/外國人" 那是否就表示可以致"男人/女人/本國人/外國人"死無罪? 回到你所違規的部份很明確的 i-cash悠遊卡 非常明確為商品卡為置底推文項目 : 板規是要「法治」,而非事事詢問的「人治」 : 不給出明確規範, 卻要別人事事先行詢問 : 其實也可以啊 : 請你將以上三行寫入公告內 : 屆時來信多還是請你封封回應 有說明"商品卡"也在規範內,但你不清楚"i-cash"為7-11銷售的商品卡 這時你應該詢問,但若有不清楚的地方事先詢問並無不當 就像現實中法規很多條,對於自己不清楚的法規可以向相關人士詢問 一些法院或是政府機關也有設有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就是要讓人去詢問不清楚的規定 : : 此回應你所說"別人也有張貼的情況" : : 所以跟你說明:對方無看板規張貼且板主尚未處理的形況 : 你的角度是「板主尚未處理」? : 事隔一週還可以是未處理 : 那請問多久才是處理完畢 : : 你若堅稱你看了其他人有貼所以我就認為可以貼,似乎有點不太恰當!並無雙重標準。 : 是啊, 我是因為看到有人po「我才認為可以」po : 你說他可以的理由從頭到尾都沒在公告中看到過 : 請問一下:如果是你,你會覺得是可以還是不可以? : 可別說寫信問板主, 這麼矯情的說法頗可訴諸公論 這部份還是要回到有無違規依板規為主 並不是看別人有張貼就表示無違規, 以現實來講就如同別人闖紅燈沒被抓到,你跟在後面闖就可以作為自己無罪的解釋嗎? 你所提出其他板友張貼的舉例 1. 一卡通 確實為我無處理到的情況,這邊先感謝你讓我發現,也已依規定刪文處理 2. 其他物品外含有i-cash交易文, 因其他品項本來就會張貼交易文,無助板上反彈的交易文過多問題 所以暫時不將其強制要進行置底,這邊算是我與S討論給予的彈性空間 若連彈性空間也須在公告內寫出,那才真的太矯情了,不是嗎? 對於看板規,看不懂寫信詢問板主這個本來就是常識 若是你想訴諸公論是你的自由,我並無阻止的意圖。 : : 很抱歉讓你有這樣的感覺, : : 但你所提出的"沒說到"的部份,若是指沒有明確的將"i-cach悠遊卡" 此名稱列出, : : 這部分我會在上方已有回應無法將所有店家的商品卡名稱全數列出, : : 就如同現實法律中訂定,也是以大範圍來定義說明不會將所有名稱全數出 : 就「類推解釋」吧? : 那板規類似於民法或刑法?? : 水桶的做法近於有期徒刑吧? 你這邊的問題我不懂你想表達什麼? 想表達違規不能水桶? -- @ 板務信件專用簽名檔 板務相關信件基本視為公開信件,會依板務處理情況備份至精華區,供板主群做意見參考 若你的來信若為不願公開之私人信件請事先說明,但本人沒有義務回私人信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9.208.54 > -------------------------------------------------------------------------- < 作者: muscul (阿達馬熱當中...) 標題: Re: (SES) 台南版水桶問題 時間: Tue Mar 26 11:02:24 2013 ※ 引述《peanuts8566 (~請勿只動口卻不願負責~)》之銘言: : ※ 引述《muscul (阿達馬熱當中...)》之銘言: : : 如你所說 : : 那其餘違規者皆為無常識的人? : : 如你所說 : : 又怎會有各種爭議? : : 照此說法,板規只要一條就夠了 : : 「凡事先詢問板主」 : : 板規是要讓眾多板友看著遵守的 : : 這樣板主也少些事,大家自己看看清楚了就照規矩做 : : 不明確的規定補一下就好了 : : 卻硬要用現有不明確的條文解釋入罪? : : 修改就有這麼難!? : : 是啦, 這樣做每次都有人會爭漏洞問題 : : 但一段時間後板規就日趨完善了, 不是嗎? : : 這樣就算前面的沒罰到又如何? : : 修改好之後犯行一樣會受罰, 不是嗎? : 規定內有不足的地方,當然是要修訂補充 : 但目前對於品項部份,使用大範圍統稱為主並無瑕疵 : 在此我也想反問你~ : 以商品卡來說,各店家對自己銷售的商品卡都有不同的名稱 : EX: 7-11為 i-cash系列、星巴克為隨行卡系列、洗髮店的洗髮卡…等等 是啊,就是要這樣的例子輔助說明 「接著才能類推解釋」 不然你寫「商品卡」三個字到底範圍多廣... : 票券類是否又要將所有名稱寫出才可規範? : ex:電影票要列出哪各影城&影片名稱 : 交通票卷列出哪種交通工具哪種車種 : 禮卷也要列出各店家的名稱禮卷 : 那在以上各式相同功用之不同型態、名稱的票卷部份多有不同名稱, : 是否也是要一一列出其名稱,若無列出的名稱就表示不在規範內? 同上 : 依你所見因規範內無明確寫出"i-cash悠遊卡"就表示不在規範內, : 那在現實的社會法規中, : "致人於死"有相關規定,但也無明確列出"男人/女人/本國人/外國人" : 那是否就表示可以致"男人/女人/本國人/外國人"死無罪? : 回到你所違規的部份很明確的 i-cash悠遊卡 非常明確為商品卡為置底推文項目 結論:板主管理疏失導致的錯誤行為 板主無責任,板友進水桶 : : 板規是要「法治」,而非事事詢問的「人治」 : : 不給出明確規範, 卻要別人事事先行詢問 : : 其實也可以啊 : : 請你將以上三行寫入公告內 : : 屆時來信多還是請你封封回應 : 有說明"商品卡"也在規範內,但你不清楚"i-cash"為7-11銷售的商品卡 : 這時你應該詢問,但若有不清楚的地方事先詢問並無不當 : 就像現實中法規很多條,對於自己不清楚的法規可以向相關人士詢問 : 一些法院或是政府機關也有設有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就是要讓人去詢問不清楚的規定 那是看不懂,不是寫不清楚 OK啊, 寫進公告去 這樣不就解決了? 還是怕板主有回不完的信? : : 你的角度是「板主尚未處理」? : : 事隔一週還可以是未處理 : : 那請問多久才是處理完畢 : : 是啊, 我是因為看到有人po「我才認為可以」po : : 你說他可以的理由從頭到尾都沒在公告中看到過 : : 請問一下:如果是你,你會覺得是可以還是不可以? : : 可別說寫信問板主, 這麼矯情的說法頗可訴諸公論 : 這部份還是要回到有無違規依板規為主 : 並不是看別人有張貼就表示無違規, : 以現實來講就如同別人闖紅燈沒被抓到,你跟在後面闖就可以作為自己無罪的解釋嗎? : 你所提出其他板友張貼的舉例 : 1. 一卡通 確實為我無處理到的情況,這邊先感謝你讓我發現,也已依規定刪文處理 : 2. 其他物品外含有i-cash交易文, : 因其他品項本來就會張貼交易文,無助板上反彈的交易文過多問題 : 所以暫時不將其強制要進行置底,這邊算是我與S討論給予的彈性空間 : 若連彈性空間也須在公告內寫出,那才真的太矯情了,不是嗎? : 對於看板規,看不懂寫信詢問板主這個本來就是常識 : 若是你想訴諸公論是你的自由,我並無阻止的意圖。 重點:彈性空間 所以台南板為「人治」無誤 板主說了算 另外,訴諸公論本來就是我的自由,你有阻止意圖也沒用 只是屆時我應該不會這麼直白就是了 這件事... 我很想好好看看別人的看法 : : 就「類推解釋」吧? : : 那板規類似於民法或刑法?? : : 水桶的做法近於有期徒刑吧? : 你這邊的問題我不懂你想表達什麼? : 想表達違規不能水桶? 問問你的看法而已 水桶本身又不是什麼大事 即使終身水桶,換個 id 就好 只是看這樣的做法很有疑問而已 從頭到尾,我可沒要求取消水桶 不過才三天而已 我訴求「明文化規定」 做不做在你們 以上,收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16.36.29 > -------------------------------------------------------------------------- < 作者: peanuts8566 (~請勿只動口卻不願負責~) 標題: Re: (SES) 台南版水桶問題 時間: Tue Mar 26 11:24:00 2013 ※ 引述《muscul (阿達馬熱當中...)》之銘言: : ※ 引述《peanuts8566 (~請勿只動口卻不願負責~)》之銘言: : : 規定內有不足的地方,當然是要修訂補充 : : 但目前對於品項部份,使用大範圍統稱為主並無瑕疵 : : 在此我也想反問你~ : : 以商品卡來說,各店家對自己銷售的商品卡都有不同的名稱 : : EX: 7-11為 i-cash系列、星巴克為隨行卡系列、洗髮店的洗髮卡…等等 : 是啊,就是要這樣的例子輔助說明 : 「接著才能類推解釋」 : 不然你寫「商品卡」三個字到底範圍多廣... 若是你不懂商品卡是什麼...請詢問懂的人 就像"禮卷""票券"此類也須依你的意見將每項名稱列出嗎? 沒列出就可以將自己不懂的商品合理視為不在規範內? 又或是列出的細項沒提到的就也不算在規範內嗎? 若今天只舉例了 7-11的i-cash系列,用你的看法是不是星巴克的隨行卡就不算在內呢? : : 票券類是否又要將所有名稱寫出才可規範? : : ex:電影票要列出哪各影城&影片名稱 : : 交通票卷列出哪種交通工具哪種車種 : : 禮卷也要列出各店家的名稱禮卷 : : 那在以上各式相同功用之不同型態、名稱的票卷部份多有不同名稱, : : 是否也是要一一列出其名稱,若無列出的名稱就表示不在規範內? : 同上 : : 依你所見因規範內無明確寫出"i-cash悠遊卡"就表示不在規範內, : : 那在現實的社會法規中, : : "致人於死"有相關規定,但也無明確列出"男人/女人/本國人/外國人" : : 那是否就表示可以致"男人/女人/本國人/外國人"死無罪? : : 回到你所違規的部份很明確的 i-cash悠遊卡 非常明確為商品卡為置底推文項目 : 結論:板主管理疏失導致的錯誤行為 : 板主無責任,板友進水桶 這部份為你不懂"商品卡為何"也不願詢問所導致的違規... 並非板主管理疏失,若你堅持自己沒有違規是板主管理不當 請善用申訴管道至組務申訴! : : 有說明"商品卡"也在規範內,但你不清楚"i-cash"為7-11銷售的商品卡 : : 這時你應該詢問,但若有不清楚的地方事先詢問並無不當 : : 就像現實中法規很多條,對於自己不清楚的法規可以向相關人士詢問 : : 一些法院或是政府機關也有設有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就是要讓人去詢問不清楚的規定 : 那是看不懂,不是寫不清楚 : OK啊, 寫進公告去 : 這樣不就解決了? : 還是怕板主有回不完的信? 這是常識....若連這種常識都需要用板規來明定,有點可笑! 就像現實法律上也不會列一條規定跟你說: "如果對什麼不懂可以找誰詢問" : : 這部份還是要回到有無違規依板規為主 : : 並不是看別人有張貼就表示無違規, : : 以現實來講就如同別人闖紅燈沒被抓到,你跟在後面闖就可以作為自己無罪的解釋嗎? : : 你所提出其他板友張貼的舉例 : : 1. 一卡通 確實為我無處理到的情況,這邊先感謝你讓我發現,也已依規定刪文處理 : : 2. 其他物品外含有i-cash交易文, : : 因其他品項本來就會張貼交易文,無助板上反彈的交易文過多問題 : : 所以暫時不將其強制要進行置底,這邊算是我與S討論給予的彈性空間 : : 若連彈性空間也須在公告內寫出,那才真的太矯情了,不是嗎? : : 對於看板規,看不懂寫信詢問板主這個本來就是常識 : : 若是你想訴諸公論是你的自由,我並無阻止的意圖。 : 重點:彈性空間 : 所以台南板為「人治」無誤 : 板主說了算 : 另外,訴諸公論本來就是我的自由,你有阻止意圖也沒用 : 只是屆時我應該不會這麼直白就是了 : 這件事... 我很想好好看看別人的看法 這部份我的回答還是一樣 沒有任何阻止的意圖 你的行為只要不違反板規 板主並不會加以干涉~ 甚至如果引起板友討論來讓板規更加完善 那更是我樂見的事情 : : 你這邊的問題我不懂你想表達什麼? : : 想表達違規不能水桶? : 問問你的看法而已 : 水桶本身又不是什麼大事 : 即使終身水桶,換個 id 就好 : 只是看這樣的做法很有疑問而已 : 從頭到尾,我可沒要求取消水桶 : 不過才三天而已 : 我訴求「明文化規定」 : 做不做在你們 : 以上,收工~ 好的~ 感謝你提出的意見, 我覺得部分想法很好,會列入下次修改時的方向, 而我也會跟S板主討論對於彈性空間的認定是否要修正! -- @ 板務信件專用簽名檔 板務相關信件基本視為公開信件,會依板務處理情況備份至精華區,供板主群做意見參考 若你的來信若為不願公開之私人信件請事先說明,但本人沒有義務回私人信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9.2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