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有在台南版發交易文
想請問這次有違規的地方嗎??
之前違規後我有寄信可是還是一個月後才解除
還是說以前違規的就不能再發文?
解除了也不行??sorry 有點不太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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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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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anuts8566 (~請勿只動口卻不願負責~)
標題: Re: 請問一下
時間: Tue Dec 4 17:25:53 2012
你好:
以下節錄交易文規定
1. [交易]
凡是有涉及金錢的類別 請使用本標題
例如: 買賣二手物品 找工作或員工 租屋 合購 代買 等等
本類別文章 同一品項事件前前後後只能PO一次 不能砍掉又重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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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系統自動清除也同樣不能重新PO
更改條件價格者請修改原文 勿手動置底
交易文三天限一篇
若有多樣商品請合併在同一篇發表
而同一連結賣場的物品視為同一品項
不能今天從相簿/賣場中挑其中一樣來PO 下次再換一樣來PO
結果都是同一個賣場在曝光
本類別文章會定期清除
交易沒有成功請找尋其他管道 勿再重複PO或開分身重新刊登
初犯水桶30天 ~> 來信說明瞭解觸犯哪一條規定 7天後可解
二犯水桶60天 ~> 來信14天可解
水桶後再犯3650 歡迎板友來信檢舉
板主這邊收到溝通信件後會回寄告知,請在期滿後來信提醒解除禁言
你好:
已收到你的溝通信件並記錄至精華區-違規資料夾內,
請7天後來信提醒解除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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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r0510 ()》之銘言:
: 不好意思~我有在台南版發交易文
: 想請問這次有違規的地方嗎??
: 之前違規後我有寄信可是還是一個月後才解除
: 還是說以前違規的就不能再發文?
: 解除了也不行??sorry 有點不太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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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務信件專用簽名檔
板務相關信件基本視為公開信件,會依板務處理情況備份至精華區,供板主群做意見參考
若你的來信若為不願公開之私人信件請事先說明,但本人沒有義務回私人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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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9.21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