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貨幣是指由國內或國外政府所發行,目前仍有效,得持以購買商品或服務之紙鈔或硬
幣。
外幣(流通貨幣)依照規定進入台灣,進行買賣、兌換、儲值或者是交易者,須經由銀行、
信用合作社或外幣收兌處等相關機構來辦理,除上述機構外,不得辦理外幣相關之業務。
請參閱(管理外匯條例第二十二條或銀行法第二十九條)
範例:
人民幣買賣(詳見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第三、第四條)、兌換、儲值、收藏(販
售具有紀念價值之紀念鈔、幣)、代付、代匯、代標、淘寶、支付寶服務等交易行為,如非
經過相關單位核准,皆為不允許。
【法律責任】
目前僅經許可之金融機構及外幣收兌處得辦理現鈔之買賣、兌換等交易。
故一般商家應不得有收受或買賣等之違法交易。如有違反情事,將有外幣及價金沒入之處
分之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與營業總額等值以下之罰金。
相關法規
銀行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001
管理外匯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