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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貨幣是指由國內或國外政府所發行,目前仍有效,得持以購買商品或服務之紙鈔或硬 幣。 外幣(流通貨幣)依照規定進入台灣,進行買賣、兌換、儲值或者是交易者,須經由銀行、 信用合作社或外幣收兌處等相關機構來辦理,除上述機構外,不得辦理外幣相關之業務。 請參閱(管理外匯條例第二十二條或銀行法第二十九條) 範例: 人民幣買賣(詳見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第三、第四條)、兌換、儲值、收藏(販 售具有紀念價值之紀念鈔、幣)、代付、代匯、代標、淘寶、支付寶服務等交易行為,如非 經過相關單位核准,皆為不允許。 【法律責任】 目前僅經許可之金融機構及外幣收兌處得辦理現鈔之買賣、兌換等交易。 故一般商家應不得有收受或買賣等之違法交易。如有違反情事,將有外幣及價金沒入之處 分之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與營業總額等值以下之罰金。 相關法規 銀行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001 管理外匯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