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是可以賣的,但是不可以廣告促銷嬰兒食品(奶粉),包含所有一歲以下的嬰兒配方食
品奶粉。詳情請參考下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公告: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2年曾表示,自1974年起各國母乳哺育嬰兒率逐漸下降,肇因
於廠商競相推出嬰兒奶粉各種促銷活動。
衛生署鼓勵國人哺育母乳,對無法哺餵母乳之媽媽希望能經由專業醫師或營養師之指導下
來選擇適您寶寶的嬰兒奶粉。是以民國81年衛生署配合WHO世界衛生組織規約(The
International Code of Marketing of Breastmilk Substitutes),邀請相關業者討論
嬰兒奶粉市場行銷事宜,以期達成共同遵守禁止嬰兒奶粉之廣告宣傳或促銷行為之約定,
其目的除鼓勵推動母乳哺育之政策外,亦希望嬰兒奶粉能透過適宜銷售方式來販售,以確
保嬰兒奶粉正確的使用。此約定之重點在於不得促銷嬰兒奶粉,而不是用來約束定價政策
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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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公告,關於「嬰兒奶粉」不能進行廣告、促銷、廉價銷售活
動一事,由於拍賣商品之刊登內容可能會被主管機關認定為廣告,為避免爭議,
禁止刊登「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
「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為須依法辦理查驗登記始得販售的產品,
為遏阻非法來源之產品並避免爭議,進而保障嬰兒食的安全及消費權益,
禁止刊登一歲以下嬰兒配方奶粉、米精或麥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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