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n0401 (我是男的)
看板Tainan
標題轉[南部] 臺南地檢署誠徵2名觀護佐理員
時間Fri May 10 11:45:27 2013
※ [本文轉錄自 job 看板 #1HYDtJIW ]
作者: beaanchor (嗡嗡嗡) 看板: job
標題: [南部] 臺南地檢署委外招聘2名觀護佐理員
時間: Tue May 7 18:56:16 2013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工作職缺】
觀護佐理員
【工作內容】
一. 觀護佐理員應於觀護人督導下,依法務部訂頒「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
要點」之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一) 協助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開發、接洽、協調、聯繫,以及安排機關(構)
說明會。
(二) 協助建置社會勞動人卷宗資料。
(三) 協助社會勞動說明會或個別說明,向社會勞動人說明其權利義務,釐清疑義,並
瞭解社會勞動人之專長、身心現況及執行相關事項等。
(四) 依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需求,協助安排適宜之社會勞動人至指定機關(構)
報到。
(五) 協助追蹤社會勞動執行情況,到場訪視並填載紀錄。
(六) 遇有社會勞動人違反「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或其他突發事故時應
陳報並填載紀錄。
(七) 社會勞動人依規定履行完成或未履行完成,應檢視執行社會勞動累計時數或蒐集
相關文件,核對登錄電腦資料,提供觀護人依其情況簽報檢察官核准結案。
(八) 其他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二. 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必要資格:
(一)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畢業,
(二)有愛心與助人之熱誠並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男性需已服兵役期滿,持有退伍證明文件者或核准免服兵役。
(五)無以下情形之一者:
1.犯罪經判決確定在執行中或尚未執行者,但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2.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3.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4.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具有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
二、特殊資格:
(一)具社會工作、教育、心理、輔導、法律、人力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
人員或經教育訓練、考核通過者,得優先錄用。
(二)據美工專長或照相專長,能獨立完成成果資料冊者,得優先錄用。
【工作地點】
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7:30(午休12:00-13:30)
【月休】
※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將會被刪文。
固定週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外),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之休假
日為準。
【公司福利】
車資補助、員工教育訓練
【薪資範圍】
※行政院勞委會於102年4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19,047元
※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每月基本薪資新台幣28,840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負
擔自負額保費)
【需求人數】
2
【聯絡人/連絡方式】
意者請至臺南地檢署官網參閱相關辦法,並於102年5月20日下班前,備妥相關資料,掛號
郵寄(以郵戮為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室(708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
號)或送達本署觀護人室。
http://www.tnc.moj.gov.tw/ct.asp?xItem=303906&ctNode=5734&mp=020
【其他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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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75.161
※ 編輯: beaanchor 來自: 118.171.175.161 (05/07 19:03)
※ 編輯: beaanchor 來自: 118.171.175.161 (05/07 23:03)
→ max9797:對哦...版友說第三點...好像真有點問題 118.233.116.12 05/08 16:25
→ beaanchor:不懂~所謂的第三點是指什麼呢?118.171.175.161 05/08 17:56
→ h210045:我來說明,第三點要求身心健康,有違反 59.127.18.247 05/08 20:04
→ h210045:就業服務法之排擠身障者之就業平等的疑慮 59.127.18.247 05/08 20:05
→ h210045:另,身心健康定義為何? 59.127.18.247 05/08 20:07
→ h210045:條文為就業服務法第五條 59.127.18.247 05/08 20:20
→ beaanchor:感謝以上大大說明~針對這個部份可能是因 118.171.174.19 05/08 23:22
→ beaanchor:為這份工作有一定比例需要出差訪視勞動 118.171.174.19 05/08 23:23
→ beaanchor:人 體能上的要求會比較多~不過會跟長官 118.171.174.19 05/08 23:24
→ beaanchor:詢問關於身心健康之定義及標準為何~ 118.171.174.19 05/08 23:25
→ beaanchor:希望能達到公平、合法與合理的求職要求 118.171.174.19 05/08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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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chin0401 (163.29.130.54), 時間: 05/10/2013 11:45:27
推 MooonRiver:28k應該算不錯的工作了(? 05/10 11:52
→ rl1024:28K差不多初等委一的薪資 05/10 12:25
→ rl1024:看起來好像是長期的哦 05/10 12:26
推 MooonRiver:上頭是寫到年底 不知道會不會續 05/10 12:28
→ rl1024:其他系的我不敢說,但是法律系不如直接拼司特或律師了 05/10 12:34
※ Deleted by: SES (207.151.132.204) 05/11/2013 06: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