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一下收錄此事件原因
1.板上部分人皆與此事件一樣,在板上張貼文章以求公審,
但不願使用規定提報方式進行,已對自己的提報負責
且多數此類公審會出現的情況
A.惡人先告狀 →翻案
B.溝通上的誤會 →若依規定先站內信溝通可減少此情況
C.不了了之 →當事者表示不在意或原諒,無須黑名
D.僅提供黑人的事蹟,但沒有提供ID...等重要資訊讓其他人參考
2.相同事件由當事人或其親人、伴侶進行重覆張貼或更新相關資訊
以刪文並請求事件當事人已修改原文方式更新即可,
當事人卻表示為情侶兩人張貼故不同人應給予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