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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L〉罷賽?遭沒收比賽? 彭瑞斌 02/24 22:02 -------------------------------------------------------------------------------- 今天(24日)幼敏對台銀的比賽因為發生簡明富和呂嘉豪的衝突事件,導致比賽延宕,最後 幼敏因為不滿判決而拒上場比賽,最後被裁判以「妨礙比賽進行」的理由而遭沒收比賽, 不過究竟幼敏是罷賽還是遭沒收比賽?其實是有爭議的。 罷賽的意思,是比賽隊伍主動棄權不打比賽;至於遭沒收比賽,則是由裁判主動宣佈取消 比賽隊伍的資格,而兩者的判決關係到60萬的罰金問題。 SBL第一季、2004年2月7日的台啤對九太一戰,便已出現九太因對於判決不符而罷賽的前 例,不過當時並無罰款制度,而為了防止同樣的情況再度出現,第二季開始,則?設球隊 罷賽便得判罰60萬的規定,甚至如果未在下個比賽日的中午前繳交,則當季不得再參加 SBL賽事,其嚴重性相當大。 今天的情況,是幼敏不滿判決而拒絕上場,拒絕上場其實就等同罷賽,罷賽便要罰款,但 是宣佈沒收比賽後,為了圓事,大會還得想個名目,希望能讓幼敏能避開60萬的罰款,心 態確實讓人有點不解。 最後,裁判以「妨礙比賽進行」為由,主動取消幼敏的比賽資格而將比賽沒收,幼敏並非 自動棄權、罷賽,不必負擔60萬罰金。 雖然說,比賽以裁判判決為最終判決,但是罷賽和沒收比賽的認定似乎太過模糊,未來球 隊抗議判決而拒絕比賽,都可以被視為「不是主動罷賽」,那何必要這60萬罰金的規則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1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