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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褚姵君/台北報導】 2009.08.06 04:27 am 你告我通姦,我告你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民視8點檔「娘家」這陣子告成一團,收視雖 高,但也發生劇組因不諳法律,導致劇情不合理,頻頻出包。 其中江祖平硬要未婚生子,還激嗆方馨說:「不怕妳告,我這頂多是民事訴訟。」讓懂法 律的觀眾忍不住搬出法律條文,指出法律上通姦罪其實是刑事罪,痛罵編劇沒常識。 「娘家」中李政穎、方馨、江祖平婚外情一演2個月,衝突愈演愈烈。先是方馨要告江祖 平通姦,現在又演變成江祖平與李政穎聯手反告方馨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要逼方馨交出 李的小孩「弟弟」的監護權,搞到過去這一周傳票滿場飛,接下來馬上要展開法庭大戰。 一扯到「法」,就聯想到「罪」,觀眾看得很緊張,就怕老天沒眼,好人打輸官司。而其 實「娘家」編劇群也很痛苦,即使三天兩頭找法律顧問研究法律,一不小心還是出錯。 以通姦罪是刑事非民事罪這件事來說,觀眾瘋狂地在網路上舉出各種通姦罪案例,痛批「 娘」劇會讓天下遭老公背叛的老婆無所適從。昨民視副總許念台一臉無奈認錯:「我們以 為家務事都屬民事,沒辦法,參與的工作人員都沒相同經歷。」民視在觀眾指正後,已在 第一時間上網貼出道歉文。 而李政穎與江祖平竟然反告方馨,也讓觀眾抓狂,留言「編劇你嘛幫幫忙」,直斥李政穎 先外遇,這官司沒有贏面,「娘」劇只是害不懂法律的觀眾窮緊張,以便刺激收視率。 另外李政穎的媽媽朱慧珍突然倒戈幫起情婦,要逼方馨交出兒子監護權,小生病也跑去住 院,讓她成為繼李政穎、江祖平之後,最被網友唾棄的角色,有網友直接寫說:「春莉( 朱慧珍)是演瘋子嗎?請她直接回火星,完全不想再看到她。」 【2009/08/06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7/5060903.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9.56
tokudane:許念台說,難道民視播出的戲劇有「誨淫誨盜」嗎?你說咧! 08/06 09:19
samll:對,我也覺得超沒有法律常識的 08/06 11:00
likecandy:還參與的工作人員都沒有經歷勒 = = 08/06 11:07
ooblack:但觀眾就是愛看啊 (攤) 08/06 11:08
ffmuteki9:這種戲劇有需要合理嗎?XD 08/06 11:13
cadream:許念台真是有夠會掰的 08/06 11:40
Psellia:講得編輯不做功課是應該的似的 08/06 12:15
newstyle:連一些立法委員Ex:余天等 都沒法律常識了 這些人怎麼會有 08/06 13:35
chnet3214:別扯政治人物 噓樓上 08/06 14:34
jin062900:許念台跟華視胡漢新兩個人一定是好友 08/06 14:55
crona:難道一般電視台沒有法律顧問嘛 問一下就知道啦..... 08/06 15:24
su0105:很多人就是相信它"合理" 才會看 就被誤導很多觀念 08/06 16:54
meidoku:沒有啦,可以硬凹娘家是架空城市,他們的法律本來就這樣啦 08/06 19:58
fit52122:這檔戲 整個越演越亂.. 搞的好像外遇還可以理所當然 08/06 21:12
icion:民視是硬凹法律,三立的警察市沒有路用的 08/06 21:14
fit52122:預告精采ˊˇˋ!! 麗芸贏了?! 08/06 22:09
cute6900:我也有相同問題 麗芸贏了? 08/06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