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ourstar:如果又青需要當自己的李大仁,那她也沒必要跟丁立威在一 11/30 05:39
→ amourstar:起。其實我實在不懂為什麼很多人覺得又青沒有為丁立威改 11/30 05:40
→ amourstar:變什麼,而只看到丁立威的退讓,只因為某些事最後是又青 11/30 05:40
→ amourstar:生氣而丁退讓所以又青的付出都沒被看見嗎?不想去男友老 11/30 05:41
→ amourstar:闆的飯局也去了、男友慶功宴很無聊被硬留也留了,為了他 11/30 05:42
→ amourstar:取消大仁在"她家"的送別會、叫她送宵夜她也送了...就因 11/30 05:42
→ amourstar:為剪不剪頭髮、要去新加坡工作就被認為她很任性、獨斷? 11/30 05:43
→ amourstar:那又青想去外地工作她還知道要跟丁商量,而丁要她換工作 11/30 05:44
→ amourstar:說都沒說就直接跟人家講好?如果今天換成又青是男性,他 11/30 05:44
→ amourstar:要升官去外地打拼是否女生就不該否決而應該成全他? 11/30 05:45
→ amourstar:以上不是針對這篇,但我覺得原po固然有相似經驗,卻未必 11/30 05:46
→ amourstar:適合大仁和又青,因為又青很多次都覺得"可惜",她並非沒 11/30 05:46
→ amourstar:有心動,只是故意不去面對。如果有比大仁更好的,又青趕 11/30 05:47
→ amourstar:快追,但是跟丁立威真的就不必了,三十了兩人想要藉由吵 11/30 05:47
→ amourstar:架互相磨合來讓雙方進步的可能性不高了~只會越吵越厲害~ 11/30 05:48
推 tainanuser:為了達到愛情,可以選擇低頭一陣子:幾個月?幾年? 11/30 07:45
→ tainanuser:但是如果要低頭一輩子?在愛已經褪色時,恐怕包容的心 11/30 07:46
→ tainanuser:,無法在這樣容忍時?恐怕一發不可收拾.... 11/30 07:47
→ watercolor:推一樓。另外丁立威只是自以為在退讓而不懂得真正溝通 11/30 07:59
→ watercolor:依又青的個性跟這種人走進婚姻,若非失去自我就是絕裂 11/30 08:00
推 pommpomm:事實上 是程又青被李大仁制約了,而非方頭獅咬住了李大仁 11/30 08:16
→ pommpomm:喜歡a大的前半段推文,又青的退讓整個被忽視了 11/30 08:18
→ felicidy:丁發作起來好可怕~那暴力與衝動~太嚇人了! 11/30 08:18
推 magicason:事實上 這篇說得很好 這才是市場現況.. 11/30 08:23
推 mittzs:在愛情的世界裡有太多人都以為自己可以改變對方 11/30 08:25
→ mittzs:或者為對方改變自己了 ... 11/30 08:26
推 kzzoz80:她們雙方都有退讓和妥協 看個人定義這是不是愛 或者不適合 11/30 08:28
→ kzzoz80:說為對方改變 是連觀眾都覺得這種個性不好 改變也是應該的 11/30 08:29
→ kzzoz80:而不是將優點活生生放棄 11/30 08:29
→ edina:雖然只是劇名也把名字打對吧 11/30 09:07
推 midorina:蠻支持你的想法 他對李大仁跟本不是愛情 我覺得啦 11/30 09:42
→ midorina:只是一種習慣跟依賴而已 愛情是需要一些"熱情"的 11/30 09:42
→ midorina:又青真正適合的 也許不是李大仁或丁丁 就像原PO一樣 未來 11/30 09:43
→ midorina:還會有別的人選吧 11/30 09:44
推 godina:這齣戲的又青是喜歡大仁的 只是潛意識壓抑著自己 被大仁我 11/30 10:08
→ kenny2:被友情包覆下的愛情,就等什麼時候戳破那層窗戶紙 11/30 10:08
→ godina:不可能喜歡上妳 這句話給控制住 而告訴自己我不可以喜歡上 11/30 10:10
→ godina:我的好朋友 11/30 10:10
→ maki7633:對阿,要避免自己自作多情 11/30 10:42
推 jenny86179:所以NIC才說 又青努力的不去喜歡大仁 怕自己愛上他 11/30 10:46
推 orion1226:又青對丁丁退讓容忍的程度還滿讓我意外的, 她很了不起了 11/30 11:55
推 kimmyariel:但事實是又青已經漸漸發現跟大仁在一起是比較快樂的 11/30 11:57
→ kimmyariel:丁給的只是暫時 愛情不能當飯吃 11/30 11:58
→ xsummerx:不覺得又青把大仁吃得死死的 大仁可是很懂得怎麼安撫又青 11/30 12:24
推 dabalax:當保安的不容許一劈二劈三劈四劈左劈右劈上劈下劈的丁丁啦 11/30 12:30
→ samission:不管是男方或女方,當"妥協"在愛情裡變成一種習慣,而不是 11/30 12:37
→ samission:"共鳴"或"共識",長久下來怎麼相處?! 11/30 12:38
→ samission:程又青對李大仁不是沒有"砰然"過喔,在巷口7-11外看著他 11/30 12:39
→ samission:那次,在第十集最後日本料理那次,她覺得這樣的李大仁真好 11/30 12:40
→ samission:看,那就是一種砰然,在李大仁說,不要為我改變你想去的方 11/30 12:40
→ samission:向,那也是"砰然",只是程又青把這樣的感覺歸類為好朋友 11/30 12:42
→ tinmar:王陽明是失敗的選角 所以他演的丁立威不可能比李大仁好 11/30 14:14
→ tinmar:反之 陳柏霖是極佳的選角 讓李大仁發光發熱 11/30 14:16
→ tinmar:照劇情邏輯 李丁二人吸引力應分庭抗禮 甚至丁應比李更迷人 11/30 14:17
→ tinmar:但因選角失敗 讓丁立威實在沒有魅力 11/30 14:18
→ tinmar:無法說服觀眾為何程又青被丁立威吸引 11/30 14:19
→ tinmar:很多人只覺得李大仁比較富有魅力 更希望程李配高於程丁配 11/30 14:20
→ joselin:當丁說程的工作是"不上不下"並且預設她應該配合自己需求時 11/30 14:38
推 tamamamika:丁會摔女友包包耶 我沒辦法忍受這點 11/30 14:38
→ tamamamika:超級大男人 11/30 14:38
→ joselin:不平等關係中缺乏的"尊重" 顯而易見 11/30 14:38
→ joselin:我相信丁是真的愛程。但"愛情"這種東西是多樣多時多變化 11/30 14:39
→ joselin:再怎樣的怦然其實隨著時間飛逝後,都不難發現真正能讓關係 11/30 14:40
→ joselin:越陳越香的 是知己朋友般的相互尊重與瞭然。 11/30 14:41
→ joselin:ps.當男人心中預設他比妳優秀或成熟 而妳附屬於她時, 11/30 14:42
→ joselin:再怎樣絢麗的怦然都不值得女人賭上粉身碎骨為它留守 11/30 14:43
→ xsummerx:其實丁這個角色是個性問題讓他就算再有魅力也無用 11/30 15:28
推 pommpomm:也未必啦,個人口味不同呀,我相信還是有人很喜歡丁立威 11/30 15:30
→ pommpomm:這味的,只是他真的跟現在的程又青頻率對不上... 11/30 15:31
→ xsummerx:啊 我指的是他"曾經"慣性劈腿的問題 不過也對 真的就是 11/30 15:35
→ xsummerx:有不少女生會對這種危險情人(?)無法抗拒 11/30 15:35
推 daster:抱歉不覺得 11/30 16:24
推 gomars:年輕時可能會覺得「哇 好man 好有魄力」 11/30 17:11
→ gomars:隨年齡增長 碰到這種男人的感想變成「你以為自己是誰」 11/30 17:12
推 teriyahui:還是比較喜歡大仁哥 11/30 19:09
推 gruenherz:喜歡撈到丁立威的資源 不喜歡丁立威的人 11/30 19:28
推 beair:這篇說的好耶,我也跟原po有一樣的想法喔 11/30 20:45
→ whitebigbig:沒想法沒擔當的女人都愛丁阿 11/30 21:51
噓 whitebigbig:然後搞得大家很痛苦 就離婚了 ㄏㄏ 11/30 21:53
→ arl616:丁"立"威 11/30 21:58
推 krescent:原PO這種經歷過後的想法 遠比一般版友成熟多了 推推!! 12/01 01:21
推 esho:問老一輩的就知道 人是不會改變的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12/01 12:25
推 minerva10:大仁大仁 只有大仁(太入戲xd) 12/01 12:39
→ magicason:樓上害我看成大仁戲 12/01 15:15
推 badaboom369:又青喜歡李大仁但又壓抑..其實對另一半是很大重傷 12/01 19:42
→ badaboom369:其實兩個我都覺得不好 12/01 19:42
推 yddet41:推!!!支持原PO!! 怎麼可能當他伴娘不覺得痛苦!! 12/01 22:45
推 k24618099:原PO正妹 12/02 01:43
※ 編輯: funnyfatcat 來自: 76.171.77.30 (12/08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