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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0621642562 (想讀觀光的高三生)》之銘言: : 就是 : 大家還記得嗎? : 在前四集內時 : 司訊所的老師 : 講的偏見的那個故事 : 還有誰記得嗎? : 我只依稀記得 : 鄰居乙 : 謊報?甲虐待動物 : 直接把狗狗帶走 : 有誰詳細記得這個嗎? 大概是 甲養了一隻狗 很可愛 有一天甲出門了 鄰居乙叫警察來 謊稱甲虐待動物 狗一直叫 然後警員丙就門而入 把一直叫的小狗"救"出來 這時鄰居乙說啦:反正你帶回去也很麻煩 我好喜歡狗 狗就交給我照顧吧 警員丙想想也對 就把狗交給乙了 問甲發現之後 該怎麼處理 之後那個看起來很跩的男同學 立刻舉手回答 他說 乙之行為該當刑法第169條誣告罪 後來老師說這個答案不夠完整 就下課了 小羽之後追出去 跟他說他的答案不對 結果那個男的出言諷刺小羽是怎麼考上的 但他的答案錯在誣告罪的構成要件是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而動物保護法在我國只是行政命令 所以根本不可能成立誣告罪 - - - - - - 這段情節除了偏見之外 也點出了某些法律人的傲慢 固然法官檢察官工作量相當大 但不可否認之中有些會有高人一等的心態 甚至有的人根本就還沒當上司法官 就開始自以為是了 對同屆考取司法官的人 可以是這種態度 面對一般民眾 怎麼可能是謙卑的態度 劉檢很可貴的地方是 即使這個案子已經過了十幾年 人也被關了十年了 他還是會問自己說:真的是這樣嗎? 也很喜歡周檢那句:找到證據定他的罪,找不到證據還他清白 只是現實世界中有多少這樣的人 我不知道 蘇建和案就是法官無罪推定原則的很好的例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44.225
hsushaochi:其實司訓所的老師會出這個問題也太簡單了點 12/19 01:39
minara:那個是書上的例子吧QQ 12/19 01:42
gnor:發文大大真厲害XD 12/19 10:51
stevenwhite:戲是演的給大眾看的又不是只演給司訓所的 當然要力求 12/19 10:54
stevenwhite:簡單阿 不然誰看的懂阿 12/19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