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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上上集榮燦說要把牡丹的一半股份分30趴給小風,而曉晴跟曉曼反而只各拿到10趴 這是嚴重錯誤的遺產分配,編劇及導演有疏失 在民法繼承篇上,被繼承人若未事先立遺囑情形下,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同時尚有資格 的依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民法1138條規定),換言之原則上 都是與被繼承人具有血緣關係的才有繼承權,例外情形就是具有收養關係的養子女是被 視同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一樣有繼承權,而除配偶外的法定繼承人若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 親屬已繼承,後面的第2.3.4順位自然沒得繼承 在本劇中,小風既非牡丹配偶也沒有任何的血緣及收養關係,是根本沒資格去分到牡丹 的股份 當然有人會說,那榮燦分到後再把他自己的部分送給小風就可以啦! 沒錯,此法行得通 但偏偏劇情的 30趴 這數字有問題,我來告訴大家問題出在哪裡 在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若是與1138條的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時,配偶的 應繼分是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的,所以在本劇中榮燦必須跟牡丹的兩位女兒一起平均 分掉牡丹遺產,牡丹的股份是50趴除以3後,三個人每個人各分到16.67趴的股份,所以說 曉晴跟曉曼只各拿到10趴,這已經是第一個不合理地方,而榮燦說要給30趴股份給小風 更是不合理!因為即使榮燦本人從牡丹那繼承來的股份全部也才16.67趴,哪來的30趴 這數字呢! 因此就算是榮燦把自己全部從牡丹那繼承來的全移轉給小風也不是這個 數字 我只能說這部分的劇情瑕疵可惜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229.24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iwanDrama/M.1406728390.A.EAE.html
afa1022:結果手續還沒辦好,他就之道小風是女的~ 07/30 21:55
Tobbin:不要太認真 應該都乾股啦 07/30 21:56
sleepyrat:筱晴、筱曼的10%不是原來就有的嗎?? 07/30 21:58
pili012140:不要忘了民法修好幾次 07/30 22:00
tokudane:我覺得你要看民法繼承篇是甚麼時候修法的,那時候估計不是 07/30 22:02
tokudane:這樣,我記得我外公的遺產就全部留給兒子(而且還分不公平, 07/30 22:03
tokudane:搞到大家翻臉),我媽等女兒之類根本沒分到甚麼遺產!! 07/30 22:04
KobePikachu:放心 這幾條都沒修過法 07/30 22:05
tokudane:以前真的重男輕女很嚴重,遺產都是分給兒子! 07/30 22:05
KobePikachu:tokudane 我猜你們家情形是有先立遺囑的 07/30 22:06
e9ezyahoo:我本來以為牡丹的股份是50% 死後繼承順位是配偶->子女 07/30 22:07
e9ezyahoo:,所以才有(30%,10%,10%)但後來查一下好像除以3 07/30 22:07
KobePikachu:不過tokudane 即使有立遺囑 你媽可主張特留分 07/30 22:08
KobePikachu:大多數人女兒會沒分到其實只是沒去法院告而已 07/30 22:10
e9ezyahoo:不過法律規定 就一定得這樣分嗎 如果家人自己商量要分 07/30 22:12
e9ezyahoo:成這樣也不行? 07/30 22:12
KobePikachu:當然可以 問題大部分情形是有人被犧牲而不同意這樣分 07/30 22:14
KobePikachu:法卻不知道可以告或者忍氣吞聲下來 07/30 22:15
RogerWaters:這裡寫的不對, 因為夫妻共有財產, 牡丹死後, 榮燦可以 07/30 22:21
RogerWaters: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主張先分配夫妻共有財產中夫應得 07/30 22:22
RogerWaters:的部份, 分配後才是牡丹的遺產, 再由榮燦與2女均分... 07/30 22:22
如果榮燦有主動先行使1030-1的請求權再進行剩下的遺產分配,這確實是最毫無瑕疵的分 遺產方式,只是平常在分遺產時在台灣應該幾乎很少會有配偶先行使(很少父或母會跟子 女計較這個),連考試時除非題目先提或者該題配分重可小題大作才會去考慮,否則一般 都當作配偶沒行使該條的請求權,反而該條比較常是離婚打官司在用的XD 既然劇情沒去提(我相信編劇設定劇情時也不會考慮這條),那我就不去樹上開花亂假設了 話說RogerWaters大你的身分法讀得不錯喔!
sunnyborage:榮燦連人事資料都不看,市調也沒注意, 07/30 22:24
sunnyborage:應該也不會去看民法XDDD 07/30 22:24
takuto:配偶應繼分是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的意思是配偶一半,直系 07/30 22:25
takuto:卑親屬們一半吧?所以是榮燦25%,兩個女兒分別12.5% 07/30 22:25
geraldlee:跟胖燦認真就素輸了 07/30 22:27
ronnyvvang:法條要看那年代的 我記得後來民法有大修過 07/30 22:27
takuto:不過不管怎樣,我認為在那個年代一般人沒這種概念,所以 07/30 22:28
takuto:才會有榮燦說了算這樣的事 07/30 22:28
e9ezyahoo:如果可以商量的話 那繼承牡丹的股份會不會黃家人自己講 07/30 22:28
KobePikachu:不是 配偶是與其他繼承人平均 並非一半 很多人常搞錯 07/30 22:29
e9ezyahoo:好要這樣分的? 07/30 22:29
KobePikachu:這點 07/30 22:29
KobePikachu:曉晴跟曉曼都抗議啦 自然不算數 07/30 22:30
takuto:筱晴姊妹抗議的是給小風,不是給榮燦。 07/30 22:31
takuto:總之我認為這是BUG,但是可以合理圓過去的BUG,哪像那個警 07/30 22:31
takuto:察局哼哼哼...... 07/30 22:31
KobePikachu:但是榮燦想分多一點的目的是要給小風 曉晴姊妹若不滿 07/30 22:34
KobePikachu:還是可以不認帳 07/30 22:35
KobePikachu:據我了解 分遺產最麻煩一點是在世的父母常以 孝順 07/30 22:36
KobePikachu:兩字來逼迫其他人妥協 07/30 22:36
tokudane:我想到正義應該是未上市上櫃的公司吧,所以股份應該也只 07/30 22:36
KobePikachu:就看子女你有沒有哪個膽敢跟父或母槓爭取自己權利 07/30 22:37
tokudane:要私下講好誰誰幾%就可以了,根本沒過份問題!! 07/30 22:38
tokudane: 過戶 07/30 22:38
KobePikachu:不過分遺產問題跟公司有沒有上市沒關聯 07/30 22:40
KobePikachu:基本上就是牡丹所留下的財產三人均分 橋的好要怎麼分 07/30 22:41
KobePikachu:你家開心 喬不好就照法律走然後必要時上法院 07/30 22:42
v7q4:連續劇裡的法律僅供參考啦~ 07/30 22:44
KISSCHUN:我外公遺產也只留給舅舅們,媽媽和阿姨都沒份兒,反正 07/30 23:23
KISSCHUN:外公決定就是聖旨。榮燦家也是這樣的情形吧! 07/30 23:23
Noamui:其實沒分到的女兒應該是要簽放棄繼承 這也不是多古早的事 07/30 23:27
Noamui:我媽現在還這樣教育我(遠目) 07/30 23:27
whyy:覺得最近這時代描述感很怪 像阿三大陸賺錢一事 才該解嚴不久 07/30 23:55
whyy:寫得好像在寫現在 07/30 23:56
suncain:以前都爸媽做主啊…女兒都潑出去的水咩 07/31 00:05
caii7871:民法不告不理,晴曼不告就是胖燦說了算 07/31 00:11
caii7871:這段沒有瑕疵,更是突顯以前重男輕女兒的可憐姿態 07/31 00:12
看到那麼多版友家裡都有如劇中重男輕女現象,實在很感慨! 雖然民法在這方面上是有保 障到女性,但實質運作上似乎變成虛設,因為看起來大部分的人都不敢忤逆父母的樣子,我 在想是不是大家都怕年邁的父母親因見到子女不順從自己的意思而突然中風.心臟病發之 類的,所以基於這點關係不敢爭取自己該有權益成為,而父母親應該也是用這點來逼很多 女兒們就範,但這情形其實跟之前劇中曉晴利用天寶的心軟一哭二鬧三吵搞到自己氣喘 發作送醫我認為沒什麼兩樣,當時不少人認為不應該向無理取鬧妥協,只是當角色換成是 父母似乎在現實上很多人就妥協了,值得大家思考! 另外,若有女性同胞們在分產時感到不公,小弟認為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當你的兄弟們 都可以不管你的感受敢拿這麼多了,又何必顧及情面呢! 即使真的弄到法院去我也覺得 沒有不合理! 更何況重男輕女是不可取觀念任何人都不該存有此心態讓他們感到麻煩 跑跑法院再把以為到手的東西吐出來也算是種教訓啦!
KobePikachu:即使不告不理也不是肥燦說的算 晴曼可以不理會照拿自 07/31 00:22
KobePikachu:己該有的 07/31 00:22
KobePikachu:只能說過去台灣的女性太過孝順完全不敢抗爭 07/31 00:23
glaten:不用在意吧,也許劇情就是榮燦50,牡丹30,二女20呀 07/31 00:26
glaten:所以榮燦才會說30給小風, 07/31 00:27
glaten:口頭告知他們別分了 07/31 00:27
KobePikachu:如果劇情設定是牡丹30 榮燦也只能把他繼承牡丹的一部 07/31 00:30
KobePikachu:分再分給小風 畢竟小風跟牡丹沒任何關係 07/31 00:30
※ 編輯: KobePikachu (114.47.229.241), 07/31/2014 00:45:56
defdef4417:同意g大 應該是榮燦50 牡丹30 兩女20 總計百分之百持 07/31 00:38
defdef4417:股 07/31 00:38
defdef4417:然後榮燦要把牡丹的30分給小風 07/31 00:39
defdef4417:完全沒有要分給天寶 07/31 00:39
defdef4417:所以筱晴才會說 這樣對天寶不公平 07/31 00:40
KobePikachu:若按照G大設定版本 除非晴曼二人已自動放棄分牡丹的 07/31 00:48
KobePikachu:遺產 只榮燦一人獨分後再給小風 否則小風無法擁有牡丹 07/31 00:49
KobePikachu:全部股份 07/31 00:49
wasula:就算現在,我外公遺產雖沒分配也是只給男的 07/31 00:50
wasula:雖然會有微詞,但女的也是都放棄繼承 07/31 00:51
KobePikachu:至於天寶分不到我覺得OK 女婿本來就沒資格分 07/31 00:51
wasula:那個年代,老爸還在,子女敢管遺產該怎麼分配嗎 07/31 00:52
KobePikachu:應該說以前的人太過乖順了 若是現在年輕人可不是如此 07/31 00:55
※ 編輯: KobePikachu (114.47.229.241), 07/31/2014 01:21:35 ※ 編輯: KobePikachu (114.47.229.241), 07/31/2014 01:26:25 ※ 編輯: KobePikachu (114.47.229.241), 07/31/2014 01:30:59 ※ 編輯: KobePikachu (114.47.229.241), 07/31/2014 01:32:19
yyzomyga422:我猜你剛考完高考財稅或是法制 07/31 01:44
DanielChris:哈哈我當初也有想過這問題 07/31 01:49
DanielChris:跟g大想的一樣,牡丹還在世時就是牡丹30%、筱晴筱曼各 07/31 01:54
DanielChris:10%,剩下的50%就是榮燦的或是還有其他股東 07/31 01:54
DanielChris:大家別忘了阿惜應該也會有一些股份 07/31 01:55
sunnyborage:我媽當年遺產拿十萬,三個舅舅都拿n百萬+土地 07/31 02:09
sunnyborage:我爸則是放棄升學機會養四個弟妹,分得卻最少 07/31 02:10
sunnyborage:(阿公覺得他比較會照顧自己) 07/31 02:10
sunnyborage:但如今我爸媽卻是兩邊兄弟姐妹中過較好的 07/31 02:12
sunnyborage:也和兄弟姐妹關係很好。天公疼憨人,家和萬事興 07/31 02:14
tokudane:以前的人真的很怕上法院打官司,覺得這是丟臉的事,加上大 07/31 10:23
tokudane:家真的都認為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沒資格分遺產,所以根本 07/31 10:23
tokudane:不會去爭取自己的權利,還有很多都是父母未過世之前就先 07/31 10:25
tokudane:將財產過戶給兒子,所以才會兒子拿到錢後互踢皮球不養父 07/31 10:26
tokudane:母的事!! 07/31 10:27
tbshin:以前還有兄弟拿遺產放棄書給姐妹簽 07/31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