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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那個時間點安仔死了, : 而安仔的媽媽又失蹤, : 既然是畫面上看起來頗高級的療養院, : 大廳必定有監視器、可以拿到陳琳接走安媽媽的畫面, : 吳英雄也有遇到護士說, 有看到陳琳, : 人證物證都有, : 跟毒品、凶殺案這樣的重大刑案相關, : 如果陳琳硬是不交代安媽媽行蹤, : 要扣留下來應該警局是站的住腳的吧? : 不過這樣的話, 劇情就進行不下去啦 (笑) 我自認專業的來回答了XD~~ 首先必須說明的是 證物是用扣押的 人是用拘提和羈押的 而拘提是檢查官的權限 羈押是法官的權限 那警察? 警察有什麼? 抱歉警察什麼都沒有 囧 警察只有"請關係人自願偕同到案說明" (當然台灣警察有很多方法可以讓當事人"自願"到案說明啦 但那是後話了) 所以第一集雙喜把陳琳架回去甚至上手銬依法只有一種可能 就是"逕行(緊急)拘提" 而本劇唯一有可能成立的逕行拘提事由就只有"現行犯" 所以我們來討論陳琳有構成什麼犯罪的現行犯嗎? 綁架安媽媽的現行犯? 車子上找不到安媽媽 陳琳也沒有被追呼為犯人 頂多說那個口罩是可疑的犯罪痕跡 不過其實有點牽強 因為那樣的口罩太常見也太泛用了 但我們暫且把陳琳當作現行犯被逮捕(勉強說得通) 送到警局後 警察局能做的其實就是移送到檢查官那 看檢察官要拘還是要放 而這裡也是我認為比較明顯的Bug 警察合法逕行拘提後 放不放人就是檢查官的事了 但本劇看來是省略了檢查官這道盤口 (但我也不得不說 其實這樣演也不能說跟現實不符 台灣的警察嘛..你懂的XD) 至於趙志強演的律師一直說"如果你們沒有其他的證據....." 其實他這段話可以這樣解釋: "如果沒有進一步的證據 檢查官聲押也不會過 到時後你們還是得放她走" 那還有 陳琳有沒有構成襲警(妨害公務)的現行犯? 廢話 當然有 過肩摔耶~ 撇開可能防衛過當不談 正當防衛也是上法庭再說 再不濟也得到檢查官那再說 所以用這個理由把陳琳抓回去是Safe的 可是就像趙自強講的 陳在天有濫用公權力(外加違反告知義務和不正訊問...) 甚至妨害自由之嫌 這部份鬧開對陳在天絕對是沒什麼好處的 說了這麼多 結論到底是什麼?_? 把分局長大事化小的行事風格 以及三聯會的勢力也考慮進來 就是"人你是合法的抓回來了 不過現在你還是得乖乖把她放走" PS 硬要扯法律上的bug 其實還有很多 像分局長跟藍西英討論吸食dreamer的刑責時 分局長說:所以在相關立法下來之前 我們都不能扣押和審問囉? 答: 1.人不是用扣押的 2.審問是法院的職權 不關警察的事 分局長說:陳在天這是你為自己洗刷冤屈的機會 不然等立法下來我馬上把你法辦!! 答: 刑罰是不朔及既往的..就算立法下來你還是不能把他法辦... 不過 有bug又如何呢? 重點是bug對我們理解劇情有沒有影響吧? 我以前也是個bug魔人 而且還是被動技.. 現在則是練就了一身"視而不見"的功夫 囧...... Come on !! 這樣看片才爽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15.69
CynthiaLin:沒錯...bug放在心底,視而不見看的開心就好!! XD 04/12 23:15
kuo0925: (吐槽一下. 是叫 "檢察官" 不"檢查官"一字之差差很大 04/12 23:16
Rikki017:推~不要看bug 不過偶爾討論一下還是很有趣的! 04/12 23:17
okajo:察=/=查已經是我的萬年筆誤了 囧 一直改不過來XD 拍謝 04/12 23:18
chyl:搜索票那裡是不是也有BUG,是由法官開,不是由檢察官開 04/12 23:19
okajo:是法官核發 但是要由檢察官聲請 所以不算bug啦^^" 04/12 23:21
crysmile:喔喔,原來是這樣喔 不過口罩連提都沒提還是覺得小怪 xd" 04/12 23:21
thayh:為什麼警察不把安養院的護士帶回來指認.....?? 04/12 23:26
okajo:所以我結論才會下"人你是合法抓回來了 可是現在你還是得乖乖 04/12 23:31
octobird:其實口罩應該有唾沫可以驗DNA 04/12 23:33
okajo:放她走" @.@ 要把陳琳拘提甚至羈押的合法事由當然是有 但是 04/12 23:33
okajo:該把她放走的合理化事由更多XD 04/12 23:33
gottabeme:又是一個專業達人!大推! 04/13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