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habala (王星星)
站內TaiwanDrama
標題Re: [爸爸] 溫蒂的撫養權及遺棄罪的討論
時間Fri Jul 5 23:17:04 2013
: 我剛剛問我學法律的朋友
: 跟他講述大概
: 他一開始以為小孩是男方的
: 說可以爭取撫養權 但打不贏
: 當我說但小孩可能不是兩個爸爸其中之一
: 他就說那媽媽贏定了
不見得,法律上還是有轉圜的機會
只是我不曉得編劇會不會這麼編
反正都是戲嘛,幾個法條大家參考看看囉~
第 1076-1 條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
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
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第 1077 條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
影響。
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
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
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或已結婚之直系血
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準用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不知道唐翔希大律師當時有沒有去法院辦理收養的認可?
---------------以下是多補充的-----------------------------------------
本來想說輕鬆看戲就好,法律問題就不用那麼認真講究了,否則兩個爸爸變成類
戲劇或法律劇實在有點無聊,但沒想到大家對這裡面的法律問題反應這麼熱烈,
既然這樣我就再多說一點我的想法。
雖然劇情有很多空白,或許是故意,也或許只是沒有帶到的必要,其實兩個爸爸
有很多法律問題都沒有交代,例如當初唐溫蒂怎麼做出生登記的,醫院怎麼同意
讓唐溫兩人帶走溫蒂的,其實都須要跑法律程序(否則不就會出現很多人口販子
了嗎,這也太恐怖了)。而這一切都會關聯到一件事............
唐翔希有沒有收養溫蒂?
依據民法第1059條,子女應從父姓或母姓。也就是說,如果這是溫蒂在戶籍機關
正式戶籍登記的姓名,純就法律而言,他的父或母其中之一是姓唐。從劇情設定
他的媽媽是姓蘇,也看不出生父姓唐,所以....溫蒂的生父是唐翔希?!
當然不能這樣直接推定,民法第1078條第1項規定,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
原來之姓。也就是說,唐翔希理應是溫蒂的養父,這也是我上面會提到養父女這
個梗的關係。
至於唐翔希是否是以戶籍法第49條無依兒童的規定以自己為監護人並將溫蒂的姓
登記為唐,這也是有可能,但既然是無依兒童,唐翔希就更可能收養溫蒂為養女
,給她一個法律上的正式父親身分啦。
然後,生父不詳,生母遺棄,在實務上認為是符合第1076-1條第1項那兩款除外
規定的情形之一,一些孤兒院的孤兒就是這樣被出養的。
不過,以上都是依照法律而生的推論,但這齣戲既然不是法律戲,我們也不要強
硬要求編劇一定都要按照法律規定來,否則不就大大限制了劇情的發展空間,反
而不美了~~
--
一段將"好人卡"變成"喜帖"的愛情故事
http://goo.gl/OSMqg
脫衣秀(無圖)
http://goo.gl/p3xf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52.14
推 jaywang4:本來想發個文集中討論的,結果大家的留言都太長,只能用 07/05 23:18
推 surylc:請問一下 如果單身的話 可以辦理收養嗎? 07/05 23:18
→ jaywang4:回文...XD 07/05 23:18
→ jaywang4:這個我有查到,單身和同性戀收養法律沒禁止,但是法官不 07/05 23:20
→ lahabala:單身可以收養啊 07/05 23:20
→ jaywang4:會准的機率很高... 07/05 23:20
→ lahabala:那是因為怕產生單親家庭的關係,不過都是戲啊 07/05 23:22
→ lahabala:如果劇情想要有轉圜就靠這法條翻身了 07/05 23:23
→ KobePikachu:民法97年新修的1092監護職務委託 有興趣的不妨參考 07/05 23:36
推 yush4:民法第1176-1立法理由:事實上不能ex:父母不詳、 07/05 23:38
→ KobePikachu:此外因剛剛那位大大將文章刪了 我將收養要件重打 07/05 23:38
→ yush4:父母死亡、失蹤或無同意能力 07/05 23:38
→ KobePikachu:收養形式要件係書面為之及經法院認可 07/05 23:39
→ yush4:文汶希望翔希跟振華不要找他 但他並不符合以上事由 07/05 23:39
→ KobePikachu:實質要件 收養合意 1073條 1073之1條 1074條 1075條及 07/05 23:41
→ yush4:事實上不能應客觀判斷 而非翔希跟振華主觀判斷 07/05 23:41
→ KobePikachu:1076條 1076之1條 1076之2條 07/05 23:42
→ KobePikachu:我認為那封信也是關鍵 若認定監護職務委託 生母有利 07/05 23:44
推 kzzoz80:k大你就回文吧 你了解的很多呀 07/05 23:45
推 yush4:民法第1092條依實務見解是受任人地位而且父母得隨時撤回 07/05 23:47
→ yush4:應該無法對抗生母 07/05 23:48
→ lahabala:如果沒有收養當然無法對抗生母,但有收養就另當別論 07/05 23:51
→ lahabala:至於符不符合事實上不能,只有編劇心中知道了吧 07/05 23:51
→ lahabala:編劇也可以把當時的狀況寫成生母失蹤,生父不詳啊 07/05 23:52
→ KobePikachu:我意思指的是一開始生母用那封信委託唐溫行使監護 07/05 23:52
推 yush4:我明白了 K大抱歉阿 07/06 00:04
推 homeworker:是阿QQ生母還是佔贏面的QQQQ 07/06 00:10
※ 編輯: lahabala 來自: 118.160.152.14 (07/06 00:46)
推 come322100:唐溫蒂不是因為唐翔希+溫振華 所以姓....唐溫?? 07/06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