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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整個決策也不是幾個NCC的官員坐在辦公室裡開會決定的,整個 廣播電視節目暨廣告諮詢委員的成員其實都是NGO團體,像是兒童福利 聯盟基金會、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灣21世紀 婦女協會、媒體觀察基金會等團體,以及一些學者專家,處罰的癥節 也不是播與不播而已,而是節目在分級上以"保護級"播出是不是合適, 我們看一下分級辦法就知道了: 第五條 電視節目無第四條所列情形,但涉及下列情形之一,不適合兒童觀賞 者,列為「輔」級。 涉及性之問題、犯罪、暴力、打鬥、恐怖、玄奇怪異或反映社會畸型 現象,對於兒童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有褻瀆、粗鄙字眼或對白有 不良引喻者。 第六條 電視節目無前二條所列情形,但涉及爭議性之主題或有混淆道德秩序 觀之虞,須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同予以輔導觀賞,以免對兒童心 理或行為產生不良影響者,列為「護」級 。 今天他如果列個輔導級跟本就不會有事,問題就在於他列的是保護級, 所以就引起一些爭議了,就法規的解釋來說,愛殺的確是應該列在輔導 級比較合適沒錯,講言論自由就太沉重了,處罰的的本意並不在愛殺 "不應該播",而是電視台的"內容分級不當",我想電視台事實上是有理 虧之處的。 另一個討論的徵節是,所謂這些NGO的團體和精英學者的意見,和一般 的閱聽人的意見之間是否有落差? 價值觀的取捨是否太過保守?所謂的 兒少真的如這些"大人"們想的這麼天真嗎?這是可以再討論的地方,這 樣的爭議從中視在抗議的壓力之下刪減鏡頭就一直存在著,我自己也 很喜歡"愛殺十七",我也相信製作單位的本意並不是要賣弄一些煽色 腥,而是基於劇情敘事的需要,所謂的內容審議一直存在著一個見樹 不見林的盲點,光看到有那些畫面,而不顧整個文本結構的實質意涵 ,就電視暴力的相關研究事實也有一派主張不應該把兒少鎖在無菌的 溫室裡,還是要面對一些社會現實才能有助於人格的成熟,眼不見為 淨只是更加深了內容與事實間的疏離,並不見得就是比較健康的一件 事,也許這些"大人"們應該多聽聽兒童青少年的聲音,而不是自以為 是的想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87.4 ※ 編輯: vehicle 來自: 59.113.87.4 (07/11 12:47)
macrose:其實台灣的新聞都是輔導級,小孩子看了會學壞~ 07/11 13:03
alees:台灣的新聞,明明內容屬輔導級,偏偏傳媒以新聞自由為大纛, 07/11 13:50
alees:妨礙閱聽人的自由權利。 07/11 13:52
shinichi:如果歸為輔導級 就要到晚上十一點過後才能播... 07/11 16:31
eomot:不是不能撥 而是不適當 畢竟小朋友還沒有判斷是非的能力 07/11 16:59
eomot:汗 這種題材 每次難免都會引起是非阿.... 07/11 17:00
jorsin:他們有判斷是非的能力 但都是故意學非的那邊 07/11 20:55
jorsin:我覺得不需要粉飾太平 會好會壞 不是在這個項目上成就的 07/11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