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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以前的陸海空軍刑法 民國六十幾年應該遵守的是 民國26年修正的 來看林啟明犯了哪些罪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8.asp?lsid=FL005600&ldate=19370702 第 61 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包庇賭博。 二、調戲婦女。 三、吸用鴉片或其他代用品。 第 66 條 對於上官為暴行脅迫者,依左列各款處斷: 一、敵前,死刑或無期徒刑。 二、其餘,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93 條 無故離去職役或不就職役者,依左列各款處斷: 一、敵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軍中或戒嚴地域過三日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其餘過六日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對法律不太瞭解 依他一兵 照理說應該至少還有兩年的兵要當完 當初是三年兵 刑期兩年到三年 應該算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33.48
ROCAF:幹嘛特別強調"調戲婦女"@@ 05/16 00:29
pommpomm:那個對啟明很有愛的憲兵官應該會幫他平反吧 (?) 05/16 00:29
xam:逃兵關完以後還是要回去把兵當完 05/16 00:29
f575739:XD 05/16 00:40
Kun2w8:調戲婦女有好笑到 XDDDDDDDDDDDDDDDD 05/16 00:50
SosoDEmoN:有調戲到嗎XDD 05/16 01:01
dream77:調戲婦女.....XDDDDDDDDDDDDDDDDDDDDD 05/16 01:02
QQkoalakids:XDDDDDDDDD 05/16 01:15
jackdawliu:布瓦受委曲了 XDXDXD' 05/16 01:19
JokePtt:錯...當兵不是坐牢 所以是關完五年up 出來還要再當... 05/16 11:05
kymX:樓上..原po是指被關+當兵五年 所以刑期兩到三年 05/16 11:50
JokePtt:犯軍法是犯軍法責任 並不是代表當兵可以扣除~ 依上列66條 05/16 12:54
JokePtt:暴行犯上5年以上 關完出獄馬上移到軍中 要接續當兵把剩下 05/16 12:56
JokePtt:役期當完 不過這種問題兵一移到軍中 馬上會緊閉 俗稱的當 05/16 12:58
JokePtt:兵當不完.... 在下以前是政戰 略懂... 05/16 12:59
JokePtt:所以大部份逃兵逃沒1~2天 就自動回營 關完緊閉都算賺的... 05/16 13:02
englwings:調戲婦女XDDDDDDDDDDDDDD 05/17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