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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昨天的下站慕橙的部分我是邊看邊罵(沒辦法,我的個性就是比較激動派) 相信有看到我的推文的人應該也有注意到 ˊˋ 只是我也知道是慕橙的成長背景造成了她的個性就是了 昨天雖然罵歸罵,但眼睛還是離不開下站 沒辦法,誰叫下站這麼好看呢!! 不過這不是重點啦…@@ 重點是,昨天看到拓也固執的拒絕光晞的幫忙時 我真的要感謝自己有稍微接觸過法律條文 否則,大概也就會和拓也一樣固執的拒絕幫助只知道傻傻的頂罪 = = 其實我不是法律本科系,但還是上來獻醜一下 也希望能幫助到大家學習一些比較基本的法律知識 不過有點落落長就是了 @@ 若有錯誤的地方還請強者來補充說明 (沒想到我竟會為了一部戲認真到這地步 = = ) 拓也的部份— 其實根據種種跡象,看得出來兇手不是他 所以故意殺人未遂罪的部份,並不是拓也要扛的,所以這裡就不討論了 拓也主要可能揹負的罪名部份, 不論是「普通傷害罪」(刑第277條), 又或者是更重的「重傷害未遂罪」(刑第278條第3項) (因為拓也並沒有真正刺下去,所以未遂) 他皆可主張正當防衛(刑第23條),而不罰 (所謂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益的行為」得主張之) 另外還有遺棄罪的部份(刑第293條),不過不是重點就不多贅述了 痴心的部份— 可能該當「故意殺人未遂罪」(刑第271條第2項)-- Ⅰ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Ⅱ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就行為來說,痴心已著手「殺」的行為,知道也有決意,因此是「故意」 然而,芳哥並未成功死亡,所以「未遂」 因此痴心是「故意殺人未遂罪」 「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激動警察講的就是法定刑的部份) 然而和拓也一樣,她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但不同的是,痴心會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免除就是不需揹負罪名,故不用坐牢) 如果能我們任大律師夠厲害的話,應該可以幫她爭取到免除其刑 這樣子拓也和痴心都無罪,就皆大歡喜了!! 只是因為痴心被餵毒了,所以需要進勒戒所接受禁戒處分 但如果痴心無法依正當防衛來減免刑責的話 她還有另一個解套的辦法 我想昨天大多數的人應該也和我一樣發現痴心的精神狀況出了問題 這時她的精神狀態—責任能力會成為另一個考量的部份 因此根據刑第19條第2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 "得"減輕其刑。 (不過這時就無法免除刑罰了,另外因為是"得",所以法官也可以不減) 就痴心的殺人未遂罪來說, 「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最少是十年), 配合上述加重或減輕其刑的規定,加加減減成為「處斷刑」 (也就是規範出一個刑罰的上下限範圍 ex:5年~10年) 然後法官會依照這一個罪的處斷刑範圍,量定宣判之刑,為「宣告刑」 又痴心雖為初犯,但若其宣告刑長於2年以上,則無法適用緩刑 最後就是「執行刑」(ex:若為數罪併罰,就是A罪的宣告刑+B罪的宣告刑) 執行刑才是真正要坐牢的時間 以上,看電視學法律下台一鞠躬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76.187
yo66:自從看了下站,大家都去找法條了XD 02/08 17:17
Allen0315:推專業 02/08 17:18
x913028:可是痴心是被方哥用藥才導致精神出問題,進一步做出刺殺的 02/08 17:21
smalllily:刺殺行為跟精神問題是分開檢驗的唷 02/08 17:22
wuling1001:所以...請問如果方哥沒有死還可以再告他把他關到死嗎XD 02/08 17:23
x913028:動作,這樣子應該還是法官的裁判,印象中好像有看過類似 02/08 17:23
x913028:的案例,在國外被判無罪 真正該被判重行的應該是方哥吧@@ 02/08 17:24
x913028:沒記錯的話 精神問題而殺人判無罪是一年內的新聞 02/08 17:26
smalllily:說到芳哥,他要判的罪可就多囉~~不過,我比較關心拓痴^^ 02/08 17:27
smalllily:痴心被判無罪的機會真的是挺大的(我希望啦~哈!) 02/08 17:29
wuling1001:嗯嗯我也是啊~花芬方真該死= =...痴心好可憐Q_Q 02/08 17:31
smalllily:不過你說的精神狀態的例子,必須要是痴心"完全"不能辨識 02/08 17:32
smalllily:或欠缺辨識能力的話才會適用(第19條第1項),那就會不罰 02/08 17:33
iifan:推專業...看台劇長知識 XD 02/08 17:35
smalllily:但對於痴心來說,主張正當防衛會比主張精神狀態的責任 02/08 17:36
smalllily:能力要好用多了!主要是因為精神狀態的判定往往難以認定 02/08 17:37
cindyach:好專業~看戲學到好多喔~ 02/08 17:38
mrif:我覺得拓也不太像不知道法律的說,他只是為了保護痴心,才頂罪 02/08 17:40
x913028:光晞是詭辯律師阿~所以往無罪方面走更能顯現他的厲害XD 02/08 17:42
yunjay:其實癡心應該可以有更有利的主張,就是他的主觀故意,如果 02/08 17:44
x913028:看預告拓也有回去了 應該是沒事才對 還有14天阿~~~ 02/08 17:45
yunjay:他ㄧ開始只是想救拓也,並沒有殺方哥的想法,也就是說他只 02/08 17:45
yunjay:有傷害故意而沒有殺人故意,這時或許可主張刑法276過失致死 02/08 17:46
yunjay:該罪之罪責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以下罰金 02/08 17:46
yunjay:更可以皆大歡喜了喔^___________^ 02/08 17:47
CaminoI:所以下集拓也可能是上法庭當證人 證明痴心非故意殺人 02/08 18:32
kutsu:推專業 02/08 18:52
dkjirh:我只覺得慕橙和光晞從海灘villa到花田村的速度好快 02/08 19:15
snowtoya:其實沒有遺棄罪的問題... 02/08 19:42
snowtoya:這篇其實寫得有點外行,不過原PO非本科系,也不該強求了 02/08 19:43
smalllily:嗯嗯 這的確是我外行人的見解 希望更多有法律知識的 02/08 20:19
smalllily:大大們能一起提供寶貴的意見 讓我能多聽多看也多學^^ 02/08 20:20
smalllily:謝謝剛剛有位smallgenie大提醒我,免刑仍然是有罪的 :) 02/0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