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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 我記得之前學刑事訴訟法時 : 老師有說到 : 以前製作筆錄時 : 就只有一個警察在問你,邊問你邊打電腦 : 這會造成很大的弊病。 : 萬一這個警察黑心想吃案 、刪自在電腦上改掉你口頭上的問答 : 根本無從知道 : 因此想出一個方法就是 : 作筆錄時需要二個警察製作 : 一人負責問 一人負責紀錄(打電腦) : 如此這兩個警察就會起互相制衡的作用 : 在彼此制衡的情況下 就會不容易擅改 : 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就是所謂的問訊分離 : 這個專業名詞 老師沒提到 : 所以大家那天需要上派出所製作筆錄時 : 留意這個情況 : 如果只有一人製作,你也可以提出來要兩人製作 : 這應該是你的權利 : 畢竟警訊筆錄 是要反映證人的真實 嗯您提的內容和實務上有一點落差, 所以特地澄清一下。 筆錄做完都會給受訊問人簽名的,並且詢問人也要簽名以示負責, 所以筆錄的真實性、完整性受訊問人當下就可以提出質疑, 而且現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筆錄都需全程錄音,必要時得全程錄影, 故做筆錄的人數多寡和筆錄真實性是沒有關係的, 反而是要注意有沒有全程錄音還比較實在。 會要求兩個人做筆錄的道理就像女性去看婦產科要做內診時, 除了醫師外也會有護士陪同, 就是怕看診中會有性騷擾或是其他不愉快的情形, 做筆錄就是怕會有什麼刑求、恐嚇或是言語動作的爭執, 多一個人在對雙方其實都是種保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96.165 ※ 編輯: semifinals 來自: 218.162.96.165 (03/14 00:51)
quebec:正解 03/14 00:51
appleoxxo:更專業! 03/14 00:56
tau:學到一點東西了 03/14 00:57
sacredstone:感謝糾正 03/14 01:00
kyouko:推 03/14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