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d (小海)
看板TallClub
標題Re: 【哀怨】物價上漲...
時間Sun Nov 18 17:36:22 2007
※ 引述《blueseaman (震撼)》之銘言:
: 推 babyring:為什麼不能帶出營區?? 11/18 16:31
: → blueseaman:那個東西 體積就是桶裝沙拉油大小 帶出去營區 鐵掛滴 11/18 16:34
: → babyring:因為太重嗎?@@" 不能分次拿喔?... 11/18 16:39
老實說...
軍中的東西別隨便帶出營區的好
別以為戰備口糧就可以帶出去給別人吃
一不小心就犯了規定,那就是當不完的兵
(犯了軍法,關完監牢後,還要繼續把役期服滿)
依陸海空軍刑法的規定
第 59 條
毀壞軍用工廠、倉庫、船塢、橋樑、水陸通路、油料、
糧秣或製造武器、
彈藥之原料或其他重要軍用設施、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輕微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戰時犯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第三項前段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第 64 條
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竊取或侵占第一項以外之軍用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或第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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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責任、承諾、道德、傳統、忍耐、都是孤單的源頭。
孤單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由你愛上一個人的那一刻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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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204.154
→ tsd:戰備口糧是屬於糧秣類軍品... 11/18 17:37
推 babyring:....不過就是餅乾 軍中還要分那麼清楚喔??@@" 11/18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