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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實在很想知道為什麼戰備口糧會有牛肉乾.... 然後 不過就是營養口糧 為什麼拿到軍中就變成戰備口糧 這樣口味會比較好??? 還是怎麼樣??? 再然後 為什麼你們的戰備口糧可以那麼大包裝? 桶裝沙拉油耶... 在軍中只能吃營養口糧 所以他們一次發那麼多包給你們當兵期間吃嗎??? //_____________\\ 我一整個下午都在想這個問題.... 那你們所謂的戰備口糧 是不是比我們外面買的營養口糧大片呀??@__@ 我只是想拿來泡牛奶...不要放不進杯子裡呀 >"""< ※ 引述《tsd (小海)》之銘言: : ※ 引述《blueseaman (震撼)》之銘言: : : 推 babyring:為什麼不能帶出營區?? 11/18 16:31 : : → blueseaman:那個東西 體積就是桶裝沙拉油大小 帶出去營區 鐵掛滴 11/18 16:34 : : → babyring:因為太重嗎?@@" 不能分次拿喔?... 11/18 16:39 : 老實說... : 軍中的東西別隨便帶出營區的好 : 別以為戰備口糧就可以帶出去給別人吃 : 一不小心就犯了規定,那就是當不完的兵 : (犯了軍法,關完監牢後,還要繼續把役期服滿) : 依陸海空軍刑法的規定 : 第 59 條 : 毀壞軍用工廠、倉庫、船塢、橋樑、水陸通路、油料、糧秣或製造武器、 : 彈藥之原料或其他重要軍用設施、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三年以上十 :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節輕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戰時犯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犯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第一項、第三項前段之未遂犯,罰之。 : 犯前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 第 64 條 : 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竊取或侵占第一項以外之軍用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犯第一項或第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曾幾何時  我是如此甘於當你的期待橘子喵了呢? 又曾幾何時  我們成了對方守護的天使了呢? 一輩子   我會用我一輩子的時間保護著你的 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58.199 ※ 編輯: babyring 來自: 218.166.158.199 (11/18 18:38)
joegypt:你完全想錯方向了orz 11/18 19:12
babyring:????想錯什麼??? 不就只是在軍中的營養口糧??? 11/18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