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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news.pchome.com.tw/society/cna/20120323/index-13324823496453518002.html 北院判決指出,陳男在網路上看到「10套房滿租中,年收55萬元」、 「權狀33.5坪,使用67坪」等廣告,心動想當包租公,便以新台幣547萬元, 買下位於新北市淡水區5樓附頂樓加蓋的房子。 沒想到,交屋後才3天,頂加因屬於違建,旋即被政府強制拆除, 房子還嚴重漏水,導致房客紛紛退租。他指出,黃姓前屋主當初明知頂加將被拆, 還在屋況說明中否認,憤而狀告黃男,要求全數退還價金。 黃男辯稱,頂樓是贈品,雙方在契約中也約定買方應自行承擔頂加被拆的風險。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負有告知頂加將遭拆除的義務,卻欺瞞隱匿, 判全數退還價金。全案可上訴。此外,黃男除了賣屋給陳男, 還以相同手法把同公寓另一戶5樓附頂加賣給黃姓買家,頂加也遭拆除。 一審法官依詐欺罪,判刑黃男11個月 應該是這個廣告 http://sale.591.com.tw/sale-detail-108853.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2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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