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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U5gstK 【on.cc東網專訊】 1名婦人21年前在新北市公祥醫院生產,疑因施打麻醉藥後昏迷癱瘓 ,院方承諾照顧她到康復,雙方達成和解。不料兩年多前,謝姓護理師和兩名清潔員沒留 意洗澡水溫,婦人竟被燙傷致死,台灣高等法院判醫院和3人連帶賠償婦人家屬343萬元, 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在保險公司上班,太太生產不順癱瘓,胎兒也沒保住,醫院接下照 護工作。2012年10月26日,林妻跌進過燙熱水中,引起腸胃道缺血性壞死合併肺部、腎臟 感染,最後因敗血症死亡;負責照料林妻的24歲謝姓女護理師和兩名60多歲的女清潔員, 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各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 民事部分,林男和岳母主張,公祥醫院應該負連帶賠償責任;家屬向醫院及3人求償680萬 元,包括塔位及骨灰罈的支出50萬元、日後三節供品及法事超渡費每年3萬元、精神慰撫 金等。 公祥醫院等人反駁,院方21年前支付被害人看護費和慰問金55萬元,林男將妻子放在醫院 後,除過年或醫院休假,10幾年來不聞不問,僅前幾年才有探視;覺得對方求償金額過高 。 一審法院判決,院方和3人共須賠償303萬元。雙方上訴後,高院認定精神慰撫金應再提高 40萬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6.2.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mShui/M.1428806395.A.E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