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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體道」─王師金凌 一、擱置知識   因智力之故,人從懵懂的生物狀態跨入文明,而遭逢社會困境和自然困境。 整個困境的起因就在知識,因為文明是知識的建築。如果要脫離困境,就不能在 知識上繼續積累,即使積累關於脫離困境的知識亦然,它只會讓人繼續陷於困境 的漩渦。也不能拋棄知識,因為拋棄知識這個想法本身就是知識,這將自陷矛 盾。而必須擱置知識。擱置知識不是要放棄知識,毀棄文明。如果認為擱置知識 是放棄知識,毀棄文明,這個說法本身是矛盾的。因為放棄知識這個想法本身就 是知識。什麼是擱置知識?知識擱置之後會有什麼結果?是否社會困境和自然困 境就因此消解?   擱置知識是對知識不作真假、美醜、善惡的價值判斷。《道德經》四十八章 說:「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無為則無不為。」老子深 知文明是知識的積累,文明的發展和進步仰賴不斷的積累知識,因此說:「為學 日益」。體「道」是足以消融人的心靈困境的精神境界。如果說對「道」的體認 也是一種知識,則它是含容文明知識而又與之不同的另一種知識;如果說體 「道」是一種生活方式,則它是行於文明生活而又與之不同的另一種生活方式。 達到這樣的知識或生活方式所用的方法和建構文明的方法截然相反,建構文明的 方法是積累知識,而體道的方法則是減損知識,而且是不斷的減損。因此說 「損之又損」。然而「損」指什麼?它是怎樣的活動? 二 損的對象   「損」預設了被「損」的對象,對象有何可「損」?對象呈現在意識時,有 四種狀態:一是認識它,二是對它作真假、或美醜、或善惡的價值判斷,三是激 起佔有或控制它的欲望,四是欲望滿足或不滿足所帶來的情緒、情感。   當意識中呈現一對象時,同時認識這個對象,也許認識得不夠完整、清晰, 至少知道有這個對象。由於文化經驗之故,這個對象常落在文化的價值體系中, 而顯出真假、或美醜、或善惡。當對象呈現在意識時,判斷隨之。即使因認識不 足,而一時難以判斷,判斷之意已起。由於深固的欲望習性,如果是生理欲望的 對象,便容易起吞噬或佔有之欲。如果是心理欲望的對象,便容易起控制之欲。 吞噬或佔有顯出據心,將對象據為己有。控制則顯出勝心,意不在將對象據為己 有,而在操縱、支配對象,以顯其權力。   據心和勝心是人的生物本性和社會本性。人的社會困境和自然困境的起因就 在據心和勝心,因此,要「損」的不是關於對象的知識,而是佔有欲和權力欲。 這些欲望又以價值判斷為基礎,如果沒有價值判斷,欲望將無法選擇其對象。因 此,要「損」的不只是佔有欲和權力欲,還有價值判斷。   可是「損」佔有欲、權力欲和價值判斷時,這「損」的意念本身就是個欲望, 也必須被「損」。因此,「損之又損」包含了兩個層次的對象,前者所損的對象 是佔有欲、權力欲和真假、美醜、善惡等價值判斷,後者所損的對象是「損」的 意念本身。這兩種損的對象所用的工夫不同。當所損的對象是佔有欲、權力欲和 真假、美醜、善惡等價值判斷時,其工夫如何?當所損的對象是損的意念本身時, 需起另一損的意念,如此則陷於無窮後退,那麼消弭無窮後退的工夫如何?這兩 個問題是「損之又損」的關鍵問題。況且在損的工夫中,如何知道已完成損的工 夫?依據《道德經》「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的說法,損的工夫在無為的精神 境界時完成。而無為是怎樣的精神境界?這是第三個問題。 三 損的工夫和作用   人的佔有欲、權力欲和真假、美醜、善惡等價值判斷外顯為言語和行為時, 其目標在欲望的滿足,它和損的工夫是矛盾的,因此,也不可能從事損的工夫。 如果要從事損的工夫,就必須暫停這些外顯的言語和行為。一旦暫停這些外顯的 言語和行為,則知識、佔有欲、權力欲和真假、美醜、善惡等價值判斷就存在於 意識(心)中,於是損的工夫必須以意識中的這些知識、佔有欲、權力欲和真假、 美醜、善惡等價值判斷為對象。 這些對象(欲望內容)在意識中的狀態是強烈的,如走馬燈快速變化的,於是意 識處於躁動不安的狀態。當人反省時,並不喜歡這種躁動不安的狀態,因此想要 或必須消除種躁動不安。其方法就是使這些意識內容單純化和美化。單純化是為 了對治意識內容走馬燈似的快速變化,美化則是為了對治躁動不安。當意識內容 是屬於真假的事物時,容易使意識追尋究竟的真,直到尋獲為止,而又另起一真 假事物,如是循環不止。於是仍有較弱的躁動不安。當意識內容屬於善惡的對象 時,一方面在知識上欲辨其究竟,另一方面念及惡時,易起憤慨,於是仍有較弱 的躁動不安。如果意識對象屬於美的事物,容易浸潤其中,少作追尋究竟的思維, 即使念及醜的事物,也因不喜而轉移至美的事物,少作追尋究竟的思維,於是躁 動不安漸次輕微。使意識內容單純化、美化的方法就是集中意識觀照一美的事物。 (即制心一處。)然而如何選擇美的事物? 《道德經》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美的事物就在其 中的法地與法天。「地法天」意即「人法天」,為修辭之故而稱「地法天」。所 謂法地,是以大地之物為意識之內觀照的對象。大地上的自然物不以社會上各種 價值之姿成為欲望對象而呈現於意識之中,人不易從中生起佔有欲和權力欲。觀 照既久而深,則欲望漸淡漸消。此即損的初步工夫。然而法地之時的愉悅之感、 美感仍然可以成為欲望對象而執著於此愉悅之境,於是需要進而法天。天是廣大 無垠的,上有日月星辰,有風雲碧空,其性虛而涵容一切,佔有欲和權力欲絲毫 無法沾附。觀照既久而深,心則逐漸虛靜、清明。由此而觀,法地和法天的作用 不同。法地如截斷眾流,(眾流喻紛然雜陳的欲望。)法天則是光明天下。(光 喻清淨本性。)可是法天而清明也可以成為欲望對象而執著於此,於是必須進而 法道。道心超乎法地的愉悅和法天的清明。可是有道可法,則有所執,執於道。 因此必須消融對道的執著,於是有道法自然。道法自然即一切本然,即無道可 法。如是才能臻於無為,也是損的極致。 法地與法天對「為學日益」而言,是損;對自身的意識活動而言,則是觀。 法地以對治勝心、據心為主,法天則以顯露虛靜本性為主。不論從損或觀來看, 都有能損和所損或能觀和所觀之別,則能損或能觀都必須再損或再觀,於是陷入 無窮後退。而消弭無窮後退的方法就是無為。無為不是與有為相對,而是超乎有 為,如果與有為相對,則仍須對無為施以「無」的工夫,如是仍然陷於無窮後退。 此即《道德經》「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的意義,「無為」在此是消弭「損」 的無窮後退的方法,同時也是究竟的境界。【這也是《莊子‧養生主》「為善勿 近名,為惡勿近刑,緣督以為經」的深意所在。又比較「身如菩提樹,心如明鏡 臺。時時勤拂拭,勿使惹塵埃。」與「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二者之別。又《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是諸法空相,不生不 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 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 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亦是此意。其理猶如陽光呈 露,雲霧自然消散,而不是掃除雲霧以使陽光呈露。】 四、體道的境界和世界 在無為的境界中,由於無對,因此涵容一切,名為虛靜。此際,虛靜即心, 心即虛靜,心與虛靜不二。就言說而言,可以說心處虛靜或虛靜在心,心與虛靜 不一。 在虛靜境界中,心可常住於此,也可以動而觀此世界。如果動而觀此世界, 將隨所觀層面不同,而對此或彼層面的世界有不同的究竟智慧。《道德經》說: 「致虛寂,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 《道德經》第一章又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有,名天地之始; 無名萬物之母。故常有,以觀其徼;常無,以觀其妙。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 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由於虛靜即心,心即虛靜,因此渾然為一。【渾 然為一則「不二」,也是「不一」。若說「不一」,則心中有二,始能辨其為一, 因此「非一」。若說「非一」,則是「二」或不可言說。因此渾然為一是「一而 非一」。】 當處虛靜而觀世界時,既知其多,又知其本於「一」。那麼如何說明其多而 本於一?萬物雖多,所同者為存在。尋繹萬物所以存在之理,而知其理是「有」。 然而萬物的存在處於生滅之間,已生之前和既滅之後是非存在,如何說明此非存 在的概念?萬物所以有「非存在」,必有其理,此理不能是「有」。「非存在」 與「存在」是相對的概念,既以「有」表存在之理,因此,以「無」表此「非存 在」之理。「無」是個可能性的概念。萬物出有入無,周流不息,這就是復。而 可能性(無)是存在的基礎,因此說「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正因周流不息, 觀有之時,旋即歸於無。觀無之時,又旋即出有,因些說「故常有,以觀其徼; 常無,以觀其妙」。「常」有時時之義。但是既有「有」,又有「無」,則為二, 而不是處虛靜之時的渾然為一。那麼「有」與「無」所以然之理是什麼?「有」 不能是「無」的原理,如果以「有」是「無」的原理,則「無」的原理必歸於 「有」,如是則陷於循環。因此,「有」與「無」的原理必須本於渾然之一。渾 然之一則名為「道」。【按:「有,名萬物之母。」意謂以「有」指稱天地萬物所 以存在之理。天地萬物不論其殊異如何,由直觀可知天地萬物的共性是「存在」,那麼 天地萬物為什麼能夠存在?如果從時序、歷程追溯使天地萬物存在的最後因,則這個最 後因仍然是個存在物,仍然需要追溯使其存在的原因,從部分預設整體的思維法則來探 索,天地萬物(存在物)是部分的,因此有個「非存在物的整體」作為天地萬物所以 能夠存在的原因,這「非存在物的整體」是個「理」(物循理而有而動,所以名 為「理」),可稱為「有」。「母」以生子,以「有」與天地萬物比喻即是「有 ,名萬物之母。」;但是「有」不是「道」,「道」是永恒者(常)、整體者、 無限者、圓滿者,「有」只呈現天地萬物所以存在之理,而天地萬物不只存在而 已,又有生滅現象,「存在」只呈現了天地萬物的一面,是部分的,而「道」卻 是整體的,所以「有」不是「道」。 天地萬物既有存在,又有生滅現象,何以能夠有此「生滅現象」?再由「部分 預設整體的」思維法則,亦有個「非存在物的整體」作為天地萬物所以能夠生滅 的原因,它也是個「理」,可稱為「無」。何以稱之為「無」?天地萬物,就個 體而言,雖然有滅,卻生生不息,生之前與滅之後是無限可能的領域,而不是徹 底否定的虛無領域,若是徹底否定的虛無領域,則不可能有生,遑論生生不息, 這個無限可能的領域未有存在物,卻不是徹底否定的虛無,因此,老子稱之為 「無」。天地萬物都因此「無」而有「生」,此「生」在存在歷程中是個開端, 即「始」,所以說:「無,名天地之始。」意謂「無」是天地萬物所以有始之理。 何以老子所謂的「無」不是徹底否定的「滅之理」?因為「滅之理」本身是個矛 盾的觀念。「滅」此一思想的意義是「生」的否定,「有」的否定,是徹底否定 的空無,但是「滅」此一思想本身卻是「有」,「滅之理」本身卻是「有」。所 以主張「滅之理」(徹底否定)就必須同時主張「有(肯定)滅之理」。人不能 主張「有此」,同時主張「無此」,這是矛盾的,所以不能有所謂徹底否定的 「滅之理」。 既然天地萬物的存在和生滅(生生不息)所以可能之理是「有」和「無」,而 「有」和「無」為二,則仍然是部分的,不能作為天地萬物所以存在、活動、生 滅的最後因。二者既然是部分的,則預設了整體者,這最後的整體者,可以稱為 「道」。】若從虛靜觀此世界而言,此渾然之一不可定執,因為所觀世界出有入無, 周流不息,無「一」可握,無「道」可執。因此道德經說:「此二者(有與無)同出而 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玄之又玄表此「一」或「道」不可定執。由 此可知,「玄」是體道的方法,即「道法自然」,「道」是處虛靜時所觀的世界萬物生 滅的原理,有、無則是萬物所以存在,所以生滅之理。 這是《道德經》所觀世界的一個層面,而顯出萬物出有入無的玄道。它成為 一種形上學。《道德經》又說:「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 辭。」這又是《道德經》所觀世界的另一個層面,而顯出政治世界的治道。如果 所觀的世界是人的行為善惡,將流露出「仁」、「誠」的儒家思想,而以之為道 德之源;或流露出「慈悲」的佛教思想,以之為解脫之道。這就是無為的精神內 涵及其在世界可能的顯揚內容。 -- 傲長嘯 掃蕩胸中不平事 低迴吟 也笑輕狂也笑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95.240
weller:推 211.151.89.114 03/01
flysunday:這個厲害,王金凌是誰呀?? 4.227.124.251 03/01
lion5270:輔大 61.230.135.238 03/01
flysunday:輔大宗教系??難怪厲害... 4.225.163.143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