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故〕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
也,法立而弗敢廢〔也〕。〔故〕能自引以繩,然後見知天下而不惑矣。
虛無形,其裻(寂)冥冥,萬物之所從生。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
動,動有害,曰不時,曰時而〔伓〕(倍)。動有事,事有害,日逆,日不稱,
不知所為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誣,曰虛誇,以不
足為有餘。
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敗,或以成。禍福同道,莫知其所從生。
見知之道,唯虛無有;虛無有,秋毫成之,必有形名;形名立,則黑白之分已。
故執道者之觀於天下也,無執也,無處也,無為也,無私也。是故天下有事,無
不自為形名聲號矣。形名已立,聲號已建,則無所逃跡匿正矣。
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靜,至靜者聖。無私者知(智),至知(智)
者為天下稽。稱以權衡,參以天當,天下有事,必有巧(考)驗。事如直(植)
木,多如倉粟。斗石已具,尺寸已陳,則無所逃其神。故曰:度量已具,則治而
制之矣。絕而復屬,亡而復存,孰知其神。死而復生,以禍為福,孰知其極。反
索之無形,故知禍福之所從生。應化之道,平衡而止(已)。輕重不稱,是謂失
道。
天地有恒常,萬民有恒事,貴賤有恒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天地之
恒常,四時、晦明、生殺、輮(柔)剛。萬民之恒事,男農、女工。貴賤之恒位,
賢不肖不相放(方)。畜臣之恒道,任能母過其所長。使民之恒度,去私而立公。
變恒過度,以奇相禦。正奇有位,而名〔形〕弗去。凡事無大小,物自為舍。逆
順死生,物自為名。名形已定,物自為正。
故唯執〔道〕者能上明於天之反,而中達君臣之半,密察於萬物之所終始,
而弗為主。故能至素至精,悎(浩)彌無形,然後可以為天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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