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hismy:板聚你還有臉來
→ thismy:人○○○,天下無敵。
原本來說,
我是非常贊同多提出證據比較的立場,
所以對以前thismy引他板事務之佐證,進行批判之事,
我大致是持贊成態度。
個人認為提證據討論,辯明是非的作法,跟霸凌兩字扯不上關係,
僅以人數多寡、忽視證據來下是非判斷,我認為是十分不可取的。
所以
『即使thismy牽涉他板事務,並且以十分嚴正的口吻,嗆cowbaying他如何有臉敢來板聚』
我仍然認為:『他這樣的行為是有適當理由的』
即使他提證不夠充份,都叫板眾自己去飄板找,
但我也不覺得有太多不恰當之處。
而對於他對unshing的信念,指其是小朋友觀念,未深研前因後果,我也不認為有太大差錯ꄊ
因為『不考慮前因後果,容易造成誤判,這是合情理的事』,
故即使這樣的發言嗆了點,我大體上還是支持thismy的態度。
原文:
http://www.ptt.cc/man/soul/DA6B/DAC7/M.1303452388.A.3B6.html
然而,讓我好奇的是:
以勿自誤誤人作為勸誡,怎麼看都比『嗆人板聚有臉來』來得溫和;
而引他板事務的作法,板眾似乎也從未表現得如thismy這樣的明顯。
這中間的雙重標準讓我很是疑惑,
板友引證就說沒理由管這事的前因後果,只論行為;
但thismy引證,就可以不論行為,以前因後果去看待正確與否。
我想以這個例子來看,
這是不是更適合稱為是『你們所謂的霸凌』?(前因後果省略,僅就行為論)
或是按板規這一部所言:
10)戰文不要牽扯到人身,對方的任何私生活、私事、他板行為等。
對方的私事及其他皆與論點無關吧?除非你提出來是為了反駁論點(而不是針對人)
扯到人身雖不一定是挑釁,但標準界線本就難界定,我會以自己的感覺判斷自由心證
。
這樣的話,是不是直接自由心證就好了,單論行為還是考慮前因後果都是感覺。
(事實上,光就某處的文意理解,就難謂之為有『客觀性』,客觀性一詞見下文)
另外補充個法律小知識:
『自由心證』並不自由: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317223940.A.22A.html
錯誤觀念亟待各界釐清,謝謝~
三,
板主『依法行政』,替3C大取消劣文,卻未公告,亦無推文表明。
觀近期3C大沉隱緘默那麼久,相信不少板友皆感到納悶,
有時候,美意也會害到一個人。
觀ID_Problem板#1IXyChPM:
申請看板:soul
申請板主:thismy
劣文異動事項: 取消
劣文異動篇數: 1篇
異動劣文編號/ID/標題:ccclum
異動原因:依板規寫懺悔信,獲減刑判決,改為增加水桶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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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164.80.230
推 disFabulous:1→0, 退註. 1.172.233.27 11/17 21:54
退註兩字是什麼意思呢?
4. 各欄位若有填寫不實或不全資料,或欄位中有別字造成無法查
核資料真實性者,不予通過註冊。
已通過註冊者,經發現資料中有不實或不全處,將退註要求使
用者重新填寫資料。
帳號部審核人員具評核註冊資料真實性之權力。
我在此不作任何暗示性指涉,
請你們也『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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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7.147.33.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