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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P1/P2):huij89 暱    稱:無 生    日:Aug.9 國    小:仁愛 國    中:明正 高 中/ 職:屏商 大    學:高科大 研 究 所 :無 住 桃 園 的:桃園大林圖書館附近 職    業:行政人員 最常在那裡出沒:桃園後站(因為現居和工作都在這附近) 我想跟板友說的:大家好,已經在桃園待10年以上,最近開始學用PTT,請多多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63.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oyuan/M.1661003028.A.E47.html
wordhendayo: 像洗文版規跟ptt別打錯好嗎08/20 22:01
※ 編輯: huij89 (42.72.63.185 臺灣), 08/20/2022 23:21:22
a9470302: 也許他真的是ppt菜鳥啊08/20 23:19
a9470302: 不然怎麼只能當助理08/20 23:19
huij89: 就真的是菜鳥啊!剛剛修改好了,唉,自介也是問老鳥怎麼08/20 23:25
huij89: 用的,助理臭了嗎?08/20 23:25
djpro: 幫推08/20 23:38
shiba9527: 推屏商08/20 23:38
zxcv3147: 根本沒改啊...08/20 23:46
huij89: 竟然有推屏商,覺得感動(因為它已成過去式)原來留言區08/21 00:20
huij89: 不是只有潑冷水的08/21 00:20
※ 編輯: huij89 (42.72.63.185 臺灣), 08/21/2022 02:03:46
tosh2: 幫推,不用理1,2樓,當小蟲子就好08/21 03:58
※ 編輯: huij89 (42.72.63.185 臺灣), 08/21/2022 11:04:43
wordhendayo: 笑死 ptt打ppt 標題分類又跑掉 某樓等著收傳票08/21 14:43
g3sg1: 大T改標題啦08/21 18:56
tseupnpneyi: 標題分類和內文標題不見了08/21 21:03
※ 編輯: huij89 (42.72.63.185 臺灣), 08/22/2022 00:58:56
b2209187: 屏商消失了,以後只有屏大 08/22 03:08
jc110099: wordhendayo你別無聊了 浪費司法資源 自己嘴臭還想惡人 08/22 10:25
jc110099: 先告狀? 告回去 08/22 10:25
jc110099: 不用怕這種人 08/22 10:26
wordhendayo: 笑死 原文本來就沒打分類跟打成ppt說別人嘴臭 到現 08/22 22:35
wordhendayo: 在分類的[還打成全形的啦跟你說 08/22 22:35
wordhendayo: 分類不會用就算了 ptt打ppt要多低級失誤 違規本是事 08/22 22:37
wordhendayo: 實 講都不能講哦 ? 08/22 22:37
huij89: 謝謝指教喔,前幾次都是用手機編輯不熟悉且看不出來,已經 08/22 23:47
huij89: 用電腦版修正了。 08/22 23:47
jc110099: 你講是可以講 但是後面看到動不動就威脅要喊告的我就生 08/23 09:17
jc110099: 氣 08/23 09:17
jc110099: 刑法妨礙名譽罪已經被拿來濫訴濫用以刑逼民 以後遲早會 08/23 09:18
jc110099: 被刪除(除罪化) 跟通姦罪一樣 很久以前在法律學者間就爭 08/23 09:19
jc110099: 議很大 尤其是公然侮辱罪 遲早會被刪除 大概只會保留誹 08/23 09:20
jc110099: 謗罪的部分 08/23 09:20
jc110099: 跟通姦罪一樣 不宜用刑事解決 以後只會讓你就只能告民事 08/23 09:23
wordhendayo: 什麼叫威脅?我被人說是小蟲子不能有所反應嗎? 08/23 09:28
wordhendayo: 惡人先告狀的點在哪你也說說看? 08/23 09:28
jc110099: 小蟲有什麼好告的? 這樣也要浪費司法資源 08/23 09:30
jc110099: 你就是因為小事也拿來威脅等傳票 我才會認為你態度很差 08/23 09:31
jc110099: 不過現在實務上也覺得公然侮辱罪太容易被拿來濫訴及入人 08/23 09:32
jc110099: 於罪 所以現在實務上大多數都會自我限縮 你這就算去告 08/23 09:33
jc110099: 連警詢筆錄不去 檢察事務官(這種案件現在都是分案給檢事 08/23 09:34
jc110099: 官 不是檢察官來辦) 大都以無法連結到你的現實身分直接 08/23 09:35
jc110099: 不起訴處分 08/23 09:35
jc110099: 因為網路身分無法連結到你的現實身分 所以認為你在現實 08/23 09:36
jc110099: 名譽並沒有遭受到影響而不起訴處分 08/23 09:37
jc110099: 除非你之前在PTT的自我介紹有很明確地說出你是誰 你得來 08/23 09:38
jc110099: 歷等等 很容易讓一般人知道你在現實中的真實身分是誰 才 08/23 09:39
jc110099: 會因為可以連結到你的現實真實身分而成立妨礙名譽 08/23 09:39
jc110099: 要我看的話 公然侮辱這條罪除了容易被人拿來濫訴及以刑 08/23 09:41
jc110099: 逼民外 還跟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有所牴觸(規範太廣 入刑ꨠ 08/23 09:42
jc110099: 使人入於刑的範圍太廣 相對之下 他下議條的誹謗罪就比較 08/23 09:42
jc110099: 嚴格 不會那麼容易就入人於刑) 所以基於以上理由 我認為 08/23 09:43
jc110099: 刑法公然侮辱罪應該要刪除 改成以民事去處理 而不是以刑 08/23 09:44
jc110099: 事來威逼 08/23 09:44
tosh2: 哇塞J大太認真了啦,我看到連回都懶得回,那種八成就酸民小 08/23 09:47
tosh2: 號或網軍啦,共通點就是玻璃心 08/23 09:47
tosh2: 別對一個登入才100多天的咖花時間吶 08/23 09:48
tosh2: 就算他難過崩潰的去做筆錄,這種案子基本不成立 08/23 09:50
tosh2: 連幫他筆錄的警察都會覺得很煩吧哈 08/23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