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消費券買賣文
根據: 97.12.05 總統令 制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五日 華總一義字第 09700266001 號令
第 6 條 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
或以電子、磁 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消費券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所以各地方板也統一指示禁止消費券買賣文
請板友們小心注意
違者水桶兩週,請勿以身試法^.<
二、關於消費券
大家都知道嘛,一月十八日政府發放消費券,不管它對經濟到底有沒有幫助,
對我們來說,就是一月十八日會領到三千六百元,領到之後不管是***、
花掉、捐出來、送給我,反正就是要用掉v( ̄︶ ̄)y
為了讓大家情報間互相交流而不影響板面,歡迎各位板友將有關消費券的資訊
『站內信』寄給板工群,板工群會將它整理成置底文喔ψ-(._. )>
如果板上PO文,請用『情報』的標題格式,板工群還是會將它整理成置底,
文章則視板面決定是否保留。
當然還是希望板友們多多提供情報喔v( ̄︶ ̄)y
消費券領取地點:http://3600.moi.gov.tw/
若有疑問歡迎推文或站內信提出,感謝各位板友的配合<(_ _)>
還有消費的同時也別忘了幫我們填寫置底文的績效評分表喔,感謝各位*.\(>▽<)/.*
※ 編輯: moonathenax 來自: 219.84.232.21 (01/20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