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itors (編輯者)
看板Teacher
標題Re: [請益] 特教學校
時間Fri Apr 7 21:32:02 2006
原po可能因為是大學的小妹妹,所以對於這些行政措施感到有些恐慌
請你不要擔心,只要符合規定,你弟弟絕對有機會去唸書的
另外我看了上面一系列的文章,弟弟應該是國中階段在家教育,所以會有
在家教育巡迴老師,照理來說,在家教育巡迴老師應負起轉銜的工作,以台北
來說,國中的特教組長是拿到在家教育巡迴老師所填寫的ITP之後,將資料key in
到教育部的轉銜系統,然後接下來就會有社會局(就養)或是勞工局(就業)接手
絕對不可能是之後就一直放在家中無人聞問......
因為上面也有老師說這樣國中老師應該打屁股,沒有善盡轉銜職責,我想也是
只是因為我不清楚台中地區的做法,在台北一定會有專門的窗口,一定會有一個
負責這項工作的人,如果國中老師不清楚(因為在家教育,可能老師三年都沒看過)
至少在家教育巡迴老師也會每週都去,一定會有一個人很清楚的,而學生有沒有
在家教育的資格,也是必須每學期審核的,如果有疑義,家長也可以到會議場上
表達自己的意見
因為我是台北的國中老師,所以有些抱歉我只能提供一些台北的資料,關於要念特殊
學校的報名事項,我把台北的簡章貼在下面,如果是台中的,我想你可以去
台中教育局或是中特的網頁上找找看~~
(還有一點要小聲說,誠如之前大大說的,因為特殊學校有招生壓力,所以即使沒報名到
,之後學期中想入學,都可以跟特殊學校說,沒記錯可以專案處理,還是可以就學!)
臺北市95學年度智能障礙學生
升學高職特教班暨特殊教育學校鑑定安置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三、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
四、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要點。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參、報名:
一、報名資格:
(一)高職特教班(需同時具備下列各項資格及條件):
1.年齡滿18足歲以下(民國77年8月1日以後出生,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之限制)。
2.設籍臺北市、縣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學生,領有
身心障礙手冊或經市、縣鑑輔會鑑定確為輕、中度智能障礙者。自閉症學生及嚴重情緒障
礙學生需先經該類組鑑定安置工作小組評估智力為臨界並適合就讀特教班者。
3.能自行搭乘交通工具通學者。
(二)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臺北市立啟智學校(需同時具備下列各項資格及條件
):
1.年齡滿18足歲以下(民國77年8月1日以後出生,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之限制)。
2.設籍臺北市、縣且非寄居身份並有居住事實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學生,領有
身心障礙手冊或經市、縣鑑輔會鑑定確為中、重、極重度智能障礙者或多重障礙兼有智能
障礙者。
3.能自行至臺北市區交通車搭車處者。
二、報名日期:民國95年5月11日(星期四)
至5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設籍臺北市學生依下列時間辦理報名,設籍臺北縣學生任選一時段報名。
日期 上/下午 受 理 報 名 行 政 區
95年5月11日 上午9:00~12:00 士林、北投、中山
下午13:00~16:00 內湖、南港、松山
95年5月12日 上午9:00~12:00 信義、大安、中正
下午13:00~16:00 文山、萬華、大同
三、報名地點: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地 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207巷3號
電 話: 28749117轉60、61
四、報名方式:
(一)團體報名:應屆畢業生由原畢業學校辦理團體報名。
(二)個別報名:非應屆畢業生親自報名或由監護人代為報
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三)表件索取:登入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下載報名表件或逕向北區
特教資源中心索取。
五、報名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應屆畢業生請就讀學校繕造團體報名名冊)【附表1】。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
(三)國中學歷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應屆畢業學生請原就讀學校出具
證明)。
(四)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或經鑑輔會鑑定之相關證明【附表2】。
(五)個別智力測驗證明(應包含相關檢核表、量表及智力測驗商數值)。
(六)國中第3年(9年級)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含身心障礙學生國中第3年個案
轉銜服務資料表)。
(七)最近3個月內兩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2張。
(八)寫明收件人姓名、詳細地址之回郵信封2個。
六、報名資格需經審查,資格不符者,不予接受,必要時委員會得建議調整志願。
肆、評估與安置:
一、評估項目:
(一)學習能力評估:報名高職特教班者需先參加學習能力評估。僅報名臺北市立文山特
殊教育學校或臺北市立啟智學校者免參加。
日期:95年6月9日
(二)職業能力評估:報名高職特教班及特殊教育學校均應參加。個別安排學生進行各項
能力檢核及相關專業服務需求評估。
日期:95年6月9日至6月13日
(確定日期及時間於報名後依作業時程個別通知)。
二、評估地點:臺北市立啟智學校
三、安置學校及名額:
(一)高職特教班: 10 班, 150 人
臺北市私立喬治高級工商職業學校1班15人
臺北市私立惇敘高級工商職業學校1班15人
臺北市私立稻江高級護理家事職業學校1班15人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1班15人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班15人
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班15人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班15人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1班15人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1班15人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班15人
(二)特殊教育學校: 12 班, 120 人
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 5 班共 50 人
臺北市立啟智學校:高職部 7 班共 70 人
四、安置原則:
(一)高職特教班:以輕度智能障礙學生為優先,功能較佳之中度智能障礙學生次之,並
分下列2階段辦理。
1.第1階段安置:以學生第1志願為優先考量,並參酌各項能力評估結果(包括學習能力評
估及職業能力評估)、學生生活適應狀況、障礙程度、學校資源等綜合研判,安置名額由
智障組鑑定安置委員會決定。
2.第2階段安置:剩餘名額,由鑑輔會依學生其他志願、並參酌各項能力評估結果、學生
生活適應狀況、障礙程度、學校資源等綜合研判。
(二)特殊教育學校:
1.臺北市學生依學區安置:
(1)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
萬華、中正、信義、南港、大安、文山六區。
(2)臺北市立啟智學校:
北投、士林、大同、中山、內湖、松山六區。
2.臺北縣學生以就近安置為原則。
(三)必要時委員會得建議安置學校。
五、安置名單公佈:安置名單確定後在各招生學校及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北區資源中心
網站公布並郵寄安置通知。
六、報到:
(一)日期:95年 6月30日
(二)地點:各安置之學校
伍、注意事項:
一、學生僅能擇一向臺北市「鑑定及安置委員會」或臺灣省暨金馬地區95學年度身心障礙
學生12年就學安置報名,不得重複,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二、學生不得重複參加其他障礙類別之鑑定與安置,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三、參加多元入學方案之學生如錄取報到者,不得繼續參加本鑑定及安置;經本鑑定、安
置且報到之學生,不得重複參加其他入學管道之報到,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四、經安置之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攜帶「安置通知」及「學歷證件」報到,逾期取消其入
學資格。
五、家長須協助學生依規定時間參與「職業能力評估與學習能力評估」,未參加者不予安
置。
六、經委員會建議安置之學生不願接受者可自行放棄,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七、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及臺北市立啟智學校交通車僅服務臺北市內學區。
八、經鑑定安置委員會依其志願安置或已接受安置且報到就讀者,次年度不得再報名參加
評估。
九、各國中應召開轉銜座談或會議,進行生涯輔導,並將本簡章之安置原則與學生、家長
溝通,俾協助其選填適性適能之志願;並視需求引導其了解所選填志願適切性與意願就讀
學校之環境、課程特色。
十、各國中對於非應屆畢業生,應協助提供報名資訊。
十一、各國中請於95年7月31日前將學生個案轉銜資料(ITP)彙送至安置學校,並追蹤轉
銜至少6個月。
陸、經費: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
柒、其他未盡事宜,依臺北市95學年度智能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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