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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學校發生大事:幾名校長和教師因圖利罪被起訴。 其中一名教師是六七年前還是初任教師時被校長任命為總務, 這個總務是兼任,沒有行政加給,課務跟導師一樣多...... 然後這隻菜鳥從前一任總務手上接下採購案,沒上過採購法, 也還傻傻不曉得怎麼經辦的同時, 校長把已經做好的預算書之類的交到他手上, 要他照著做,菜鳥就做,然後蓋承辦人。 幾年後,檢方開始偵辦這起圍標案, 傳喚當時經手的校長老師, 校長就在偵訊過程中推說是他拿校長的印章去蓋, 反正全部推給他就對了。 最近檢方起訴了這幾名校長和教師, 罪名就是「圖利他人罪」, 於是那名教師就必須為當時的「傻傻」付出代價, 花錢請律師打官司了。 我在想:為什麼從頭到尾清白的人,要為長官的涉嫌圖利, 花錢請律師證明他的清白? 官司結束後,假如是不起訴或是獲判無罪, 是否可以打恢復名譽官司或其他官司把請律師的錢要回來呢? 搞不好我以後也會遇到這種倒楣事(但願不會), 先問問看大家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11.221.85 akikomilk: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11/03 00:27
forefinger :官司打完之後 你的花費金額可以跟對方拿 11/03 00:27
akikomilk :可是他是檢察官起訴的耶...... 11/03 00:29
forefinger :那可能要另興訴訟.....(這我就不確定) 11/03 00:30
BMW735 :你確定 光花錢 就可以消災嗎? 搞不好飯碗都丟了 11/03 08:34
akikomilk :他們學校的同事都很同情他...... 11/03 09:59
plancklin :難道當時的簽呈都沒有留下嗎? 11/03 12:25
plancklin :跑經費申請表不是得打簽呈然後按行政組一路送上去? 11/03 12:26
wkwtb :不一定會寫簽呈,我都懶得寫,而且還要看簽呈怎麼寫 11/03 19:39
wkwtb :這種情形我覺得最好是詳述自己覺得不妥的理由 11/03 19:39
wkwtb :然後幾個選項請校長裁示.... 11/03 19:40
wkwtb :如果其他人堅持一定要過,就要他自己去跟校長講 11/03 19:40
wkwtb :如果校長給他通過,白紙黑字,進監獄自己去,不陪了 11/03 19:40
wkwtb :這是之前實習學校資訊跟我講的... 11/03 19:41
haklim :法律是用來保障懂法律的人 11/03 19:51
tin83 :找教師會的法律諮詢吧!前提是他有繳會費~記得如果 11/04 03:45
tin83 :審核通過,會有免費的律師協助哦!(北縣)所以我每年繳 11/04 03:46
tin83 :教師會費都當在繳保護費+保險金~^^" 11/04 03:47
srf :有罪無罪 本應由檢察官舉證 但請律師更能保障自己權 11/04 18:52
srf :益 今天老師們可以接受 總務股長對自己負責的錢真的 11/04 18:54
srf :楚 說事情都是班長決定的嗎 即使實情如此 也很難說服 11/04 18:56
srf :別人 11/04 18:56
srf :推錯 第二行後段 真的 請修正為 不清楚 11/04 19:00
srf :此外 那要這個總務股長幹嘛 11/04 19:13
icead :這種例子還真不少 11/05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