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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kikomilk (縫縫補補的論文心事)》之銘言: : 附近學校發生大事:幾名校長和教師因圖利罪被起訴。 : 其中一名教師是六七年前還是初任教師時被校長任命為總務, : 這個總務是兼任,沒有行政加給,課務跟導師一樣多...... : 然後這隻菜鳥從前一任總務手上接下採購案,沒上過採購法, : 也還傻傻不曉得怎麼經辦的同時, : 校長把已經做好的預算書之類的交到他手上, : 要他照著做,菜鳥就做,然後蓋承辦人。 : 幾年後,檢方開始偵辦這起圍標案, : 傳喚當時經手的校長老師, : 校長就在偵訊過程中推說是他拿校長的印章去蓋, : 反正全部推給他就對了。 : 最近檢方起訴了這幾名校長和教師, : 罪名就是「圖利他人罪」, : 於是那名教師就必須為當時的「傻傻」付出代價, : 花錢請律師打官司了。 : 我在想:為什麼從頭到尾清白的人,要為長官的涉嫌圖利, : 花錢請律師證明他的清白? : 官司結束後,假如是不起訴或是獲判無罪, : 是否可以打恢復名譽官司或其他官司把請律師的錢要回來呢? : 搞不好我以後也會遇到這種倒楣事(但願不會), : 先問問看大家吧。 所以說真的要保護自己.. 我是知道某校操場改建工程.. 從頭到尾都是校長跟包商接洽.. 總務主任有工程上問題要跟包商溝通.. 包商也置之不理,說是校長直接下令.. 好啦..做完了..要驗收了.. 總務主任死都不蓋驗收.. 說他從頭到尾都沒參與..怎麼驗收.. 最後也是校長蓋驗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33.211
azman :讚....萬一初是那校長就死好 11/03 09:10
icead :這才是正確做法 11/05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