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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大之前和f大談到站導護的事情,讓我想起敝校也有一次風波。 原本敝校導護是三個路口, 敝校的校務會議通過離校門口 n 公尺(忘了100或200 囧")的路口設導護,超過不用。 大約兩年多前,有一部分的家長認為某路口很危險,有學生需要通過,提議設導護。 該路口是個四線道與六線道交會的三叉路口(像T字型), 平時路過的多是砂石車或聯結車,的確是很危險; 但它離學校有一段路(超過敝校校務會議討論的距離),故老師們頗有爭議。 一來敝校是中小校,原本人力就不充份,每人一學期輪導護次數約五次以上;   如果再增設一個路口,輪導護次數更多,勢必要討論若導師因輪值導護不在班級,   學生在班級內若發生意外的究責問題。   這個問題一直無解,總導護是可以加強巡視,問題是如果有萬一,算他頭上?            算在生教組長頭上?學務主任?還是校長?=_____=||   那一陣子,看新聞,有判例,是算在原導師頭上;   理由竟是:你可以不去站導護,但不能不照顧班級學生。   同仁們看到新聞,互相轉寄,更是人心惶惶。 二來是校務會議早已白紙黑字寫好站導護的範圍,   為何要因為家長的「觀感」(關鍵字喔 XD)而失去原則?   若此例一開,以後有別的路口也很危險,是否比照辦理?   有部分老師是持此觀點,認為凡事照遊戲規則來,不需要無限滿足家長要求。 問題在於當社區家長耳聞敝校老師對於增設導護一案有所遲疑時, 對!你猜對了--「沒有愛心!」、「當什麼老師!」批評如排山倒海而至, 家長會找了一些地方有力人士(包括里長、議員等),給校長很大壓力; 校長重新召開了 n 次校務會議,希望能修改原訂距離,以便將該路口納入導護範圍。 無奈有一半以上的老師仍反對,校長又急又氣,甚至對那些老師撂下狠話。 (例如:「家長揚言把學生都轉走,後果你們承擔得起嗎?」等等) 事實上,我們曾經退一步,希望家長會也籌組志工團,一起站路口導護, 對!你又猜對了--被家長會拒絕,因為「站導護是你們老師的事」。 問過派出所,他們說沒有人力再支援該路口。 (有人傳言派出所會拒絕,是因為校長人脈不夠廣? 囧") 總之,很荒謬--家長只要求老師付出,一起來?不不,這不關他們的事;         警察有指揮交通的權力,卻推辭人力不足。 我們有老師詢問過教師會及律師,得到的答案都是「可以拒絕站導護」。 但是敝校在校長與家長會聯合要求的情況之下,便增設了該導護路口。 同仁有好幾次都差點被大車(砂石車或聯結車)撞到, (說實在,我很懷疑坐在那麼高的大車子上,到底看不看得到奮力揮動的導護旗?) 大家在辦公室咒罵一下不良司機,也就息怒了。 (站在危險至極的路口,既然無可避免,很快就接受了--  老師都是當「阿信」的料?... 包括我自己... 囧rz) 回到這串討論的重點,不知道是不是我的資訊不夠充分, 總覺得關於「教師」一職的工作內容規範一直不是很清楚, 如果導護是一定要站的,何不法律明文規定? 清楚界定班級內及導護崗位的權責問題,甚至賦予執勤時教師交通管制的權力... 等。 如果導護不一定要站,請昭告天下,不要讓所有人覺得「站導護是老師的事」; 乃至於用「愛心」、「道德」、「熱忱」等抽象的概念來評斷。 又例如班級經營,「零體罰」--大家都知道;但什麼叫「體罰」? 究竟政府是要採取廣義的認定方式(人本所主張的)?或是有限定範圍? 什麼叫「正向管教」?不要給我概念性的定義,請給我具體可行的方法。 這些,都應該要有清楚明確的規範--我有權知道我的做法是否違法、後果如何。 舉例來說,我知道騎機車要戴安全帽,沒戴會罰500元; 我戴妥安全帽,知道我已經遵守這條交通規則,知道我不會因此被罰500元。 但是,今天若沒有明文規定,我根本不知道沒戴安全帽會被罰,也不知道罰多少; 突然有一個警察從路邊跳出來,說我「應該」知道沒戴安全帽很危險, 因此我「應該」要被罰,又為了讓我記取教訓,我得被罰5000元。 我可能每次騎車出門得疑神疑鬼,是不是有什麼我「應該」要注意的事沒注意到? 不知道這件「不知道什麼事的事」會罰多少? 我每天不得不騎車,但每次騎車就擔心害怕。真糟糕,是吧?^_____^" (還好交通規則很明確 XD 雖然遵守的人依然不多... 囧rz) ※ 引述《Qtboy (^^)》之銘言: : ※ 引述《fantasy0322 (龍五的手上只要有槍)》之銘言: : : 雖然今年景氣並不理想 : : 但鴻海的年終好到讓我們大家感到很羨慕 : : 怎麼沒有看到有人跳出來說"社會觀感不佳"? : 你拿私人企業來比擬 恰當嗎? : : 今天若我們漠視這種模糊不清的規定法令限制我們 : : 哪天即使我只是在路邊買個鹹酥雞邊走邊吃 : : 也許也會被有心人士說成"行為不檢,有損師德" : : 道德是沒有一定標準的 : : 但今天我很訥悶的是 : : 今天老師的行為竟然是以道德來規範!!(法律是用來做什麼的?) : 人的行為千千百百萬萬種 : 法令若不用"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涵蓋 而case by case的定義的話 : 恐怕4G的光碟片都燒不下吧 : : 與我教學何干 : 很抱歉 高中以下的老師 就不光是教學而已 : 為什麼高中以下的老師要修教育學程 而大學教師不需要? : 且高中以下的老師不需被學生評鑑 而大學教師要被學生評鑑? : : 最後還是想問的是 : : 各位對"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這條文難道一點反應都沒有嗎? : 要吃這行飯 就要有心理準備了 : 講到道德標準 : 走筆至此..突然想到前陣子的社會事件 : 試問 球員跟組頭吃飯沒拿錢沒打假球 犯法嗎? : 那為什麼有球員因此丟了工作? : 不只教師 很多行為並沒有違法 但是就是不能講的 : eg. 未婚談戀愛 劈腿犯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95.34
Qtboy :對啊 法律的確保障你們可以拒絕站導護 12/19 01:36
Qtboy :但是學校若是有派 誰有跳出來說 "我們有權不站!" 12/19 01:37
Qtboy :代表你們頂頭上司還是care所謂的"觀感" 12/19 01:40
Qtboy :所以等你們這世代爬上去以後 來進行大變革吧:) 12/19 01:41
achii :當老師跟外面22K比起來已經夠爽了 還整天計較站導護 12/19 01:51
fishlovecat :等到被壓成肉餅就來不及計較嘍~ 12/19 02:25
ryoko :重點是教室裡的那30個啊!怎麼老是有人認為小朋友 12/19 05:30
ryoko :在教室裡百分之百不會出狀況! 12/19 05:31
ImprovingMe :總是有人為酸而酸,然後表現出自己無法有高層的抽象 12/19 06:45
ImprovingMe :思考能力等,就算22K的工作對你而言,也應該太多了 12/19 06:46
ImprovingMe :如果讓你考上國考,真是國家的不幸。除非你願意一天 12/19 06:47
ImprovingMe :工作10小時以上,又不領加班費等。 12/19 06:48
carper :上面的在噓什麼啊 工作內容本來就應該明訂清楚 12/20 10:17
carper :而不是無限上綱 自己沒本事考上教師 只會眼紅別人嗎 12/20 10:18
carper :說實在的 過馬路應該是小朋友和家長自己的責任吧 12/20 10:19
carper :台灣的馬路這麼亂 是政府公共建設不足 12/20 10:20
carper :駕駛人缺乏公德心 這些責任憑什麼叫老師來扛 12/20 10:20
carper :家長那麼重視 幹嗎不自己來站導護 或是家長會出錢聘 12/20 10:21
carper :老師站導護純粹是做功德 別以為是應該的 12/20 10:22
carper :就是有這種豬腦 是非不分 自己沒能力提升只會酸別人 12/20 10:23
niner9163 :輪導護..把家長抽籤出來輪才對.輪完去上班剛好 12/20 12:40
niner9163 :老師站導護沒問題.但法條沒要求老師站.老師站了 12/20 12:41
niner9163 :出事了就算無辜也全是老師一個人的錯 12/20 12:41
niner9163 :所以只要導護合法.長官用印肯負責.那教室裡的出事 12/20 12:42
niner9163 :才不會又被家長亂咬"擅離崗位" 12/20 12:43
niner9163 :重點是責任問題. 12/20 12:43
polo0510 :1.法律明定可以拒絕站導護(可請法官解釋法條 12/20 14:37
polo0510 :(對腦殘:站不站 是安全與責任問題 。總是有人不懂) 12/20 14:38
polo0510 :2.推最後 現實社會是有"處罰的"但是學校卻要"反社會 12/20 14:38
polo0510 :因此我還滿擔心學生未來出社會會很不適應 12/20 14:39
fantasy0322 :推polo 12/20 14:45
hc7 :這社會就是..學生被撞老師判刑..老師被撞死 12/22 12:18
hc7 :社會輿論供奉為英雄...老師跟老師家人不是人 12/22 12:19
vagabondfox :這篇講得很有條理,推~ 一個老師身在兩個地方,該怎 12/22 19:09
vagabondfox :麼同時監看兩邊,同時為兩者負責呢?可別說「班級常 12/22 19:10
vagabondfox :規建立好就不會出事了啊!」 這樣說的人大概已經完全 12/22 19:10
vagabondfox :忘記自己也曾經是小朋友了。 12/22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