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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想這些教改團體的思維不外呼 補習是家長與學生的「課後行為」,而且是私人的 在著作權法律中,只有學校老師有相關公益保護,補習班沒有 因為補習班是營利 也就是家長把小孩送到補習班,是家長的決定,是私權 但是學校教育是類似於公權力 所以學校如果有「強迫」晚自習,可能有與民爭利得問題 =======分隔線======= 那有些家長為何喜歡學校開設輔導 不外呼便宜 補習班雖著他的名聲,價格可以從幾千至上萬 對於經濟不富裕的家庭,這樣的價格很負擔 如果學校開設,可以便宜許多 = == = = =分隔限======= 所以問題是在於 學校到底後到底是行使公權還是私權? 學校開設課後輔導是否為與民爭利? 學校課輔是否為教育之必須? 如果為是 那學校是不能這樣做 如果為否 那可以 當然我不是要二分法 而是教改團體會直觀認為 家長要把小孩送到補習班或是家教 是家長的行為 但是學校課輔也間接隱含 很多家長希望便宜的課輔安親班 對地方政府而言,家長是有選票 所以這些問題才有機會存在 才會有 開或不開 都有人爭議 一點想法 現醜了 有問題歡迎來信交流 有必要我會字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35.84
RmanR :老師錯字好多...文筆有待加強= = 09/12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