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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8  中國時報 教師請假門檻將降低 石文南/台北報導 台北市教育局昨天與北市教師會第二度協商「教師請假規則」,達成初步共識, 教師請事假扣薪規定,由原先超過5天即可由市府支付代課費,改為7天才能支付;病 假方面,北市仍維持各縣市最高保障,一次請病假連續滿3天,並不扣薪,且由政府 支付代課老師費。 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指出,新的請假規則中,原規定教師病假在2學年不 得超過1年,目前放寬改為可讓老師再以留職停薪方式1年,以為因應,這項規則預計 北市有近2萬4000千名公立學校教師受惠。 林騰蛟說,新協商補充作業規定與之前「台北市教師請假要點」內容大致相同, 除事假7日以上公付派代鐘點費係依教育部所訂之「教師請假規則」規定修正外,其 餘有關請病假連續滿3日者、婚假、喪假、娩假、產前假、陪產假、流產假、骨髓捐 贈假、延長病假及因公核派之公假、公差假等之給假及公付派代,均與過去之作法相 同。 另外,有關寒暑假期間,教師是否該到校做研究或備課問題,昨日協商並沒有任 何新進展。 林副局長說,北市對於教師之給假及公付派代,向來優於其他縣市。另為保障學 生受教權,教師於寒暑假外之上課期間除因公、特殊事由或重病出國就醫外,不得以 事、休假出國。 台北市教育局昨日邀集台北市教師會及學校代表協商「台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 假作業補充規定」,初步達成共識,惟補充規定條文內容尚須經教育局法制研究員、 北市府法規會暨台北市教師會確認後,發布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