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NeverWin (北國之春)
看板Tech_Job
標題Re: [心得] 責任制的迷思...精算版~"~
時間Fri Apr 1 13:11:22 2005
上面對加班的算法有誤
勞基法規定如下
一個人一個月加班只能加46小時
以時薪175(月新42000)計算
如果都假日加班納就是175X2X46=16100
但是其實大概是15000不到 :D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加班時數的限制區分為三種情形:
(1) 因季節關係或因換班、準備或補充性工作,而有加班之必要,雇主經工會獲勞工同
意,並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延長工作時間。該延長的工作時間,男工一日不得超過三
小時,一個月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一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一個月總時數不得
超過二十四小時。
(2)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殊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得
延長到四小時。每月總工作時數,男工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
(3)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時,雇主在延長工作開始
後的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得於正常工作時間
外延長之,並沒有時數的限制。
關於「每小時工資」的計算,「當月份的薪資」除以「該月份的日數」,再除以每日
正常的工作時間,所得即為每小時工資。依你所述,每月三萬元薪資除以三十,再除以八
(假設中午休息一小時),得一百二十五元/小時。此即為每小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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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江有水千江月
萬里無雲萬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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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rty:基本上園區是國科會管的,而他們認為園區勞動條件優 220.134.148.39 04/01
→ erty:優於勞基法,就我所知園區公司自成一套系統.... 220.134.148.39 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