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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egfried921 (白兔,♂的)》之銘言: 自由時報 競業禁止補償 不得少於原工資50%
siemen: 台灣真的有廠商願意付這筆敬業條款嗎??10/08 08:21
skywish: GG有,身邊長輩10/08 08:22
rosefan: 一直很好奇對職階多高層的員工才會使出競業條款10/08 08:28
bla: 不付也沒差,上法院就告輸了10/08 08:29
siemen: 世上只有GG好,GG的孩子像個寶~10/08 08:31
siemen: 快投入GG的懷抱,幸福享不了10/08 08:32
Roderickey: 沒付款的要告洩密就告不成10/08 08:49
Roderickey: 而且50%也太低了 應該要150%以上10/08 08:49
Roderickey: 訂50%這種狗屁數字的人一定也是那種不尊重專業技術的10/08 08:51
jason3345678: 就跟訂基本工資22k是同腦袋10/08 09:24
cat0429: 競業條款很多是拿來嚇員工的~不合法就該明訂:要有簽約10/08 09:48
cat0429: 金及至少同等薪水的補償吧!坦白說,阻止競爭對手成長,10/08 09:48
cat0429: 這還真的是筆小錢耶!更何況還關乎一個人的人生~10/08 09:48
cloud0829: 北七 才五成就要綁死人喔10/08 09:49
Roderickey: 反正就這些鳥阻礙科技業的發展10/08 10:02
Roderickey: 分紅費用化完全是元兇 現在又一堆鳥法案10/08 10:03
Roderickey: 完全以服務業看台灣 可悲10/08 10:03
Bass1986: 請問公司提出競業禁止(50%工資),離職員工就要簽嗎?10/08 10:04
Bass1986: 或是可以拒絕?10/08 10:04
Roderickey: 沒錢就是沒心沒人 就是這麼簡單而已10/08 10:04
gn01216674: gg五成剛好22k…10/08 10:05
Roderickey: 學生時代要分明星學校 出社會要大家齊頭平等 矛盾10/08 10:09
ptta: 真正有需要,公司還是告,讓你每週出庭到崩潰10/08 10:11
Gyin: 應該至少要實領薪水的50%吧...或不低於離職前月薪10/08 10:19
dinway: 人家會去競爭對手那就是錢比較多,結果你只要付原薪資50%10/08 10:24
dinway: 就可以擋住,不愧是資進黨10/08 10:24
原本完全沒得領 現在離職不用工作卻至少拿50%薪水 應該算是一大進展了吧 一面倒批評真是好笑 有沒有勞工短視近利怎樣都不滿意 所以只能維持原狀一直爛的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74.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75893954.A.255.html
Roderickey: 50%太低 至少150%10/08 10:33
那後面可以談或繼續修法,至少50%可是沒訂上限 ※ 編輯: deitly (218.173.74.15), 10/08/2016 10:35:27
Roderickey: 0% = 沒實際約束力 50% = 拿少少錢把你綁死 10/08 10:36
Roderickey: 訂了50%很少公司會付超過50%啦 10/08 10:37
Roderickey: 跟特休規定天數一樣 滿一年超過7天的公司是極少數 10/08 10:38
robler: 真的是慣老闆心態耶,付不起錢就不要弄什麼競業禁止啦 10/08 11:09
clarkman: 這條款真得很怪,換工作不能換同一領域 10/08 11:10
Roderickey: MLB球員有競業條款嗎? 這樣想就好了 10/08 11:10
clarkman: 雖然沒定上限,但50%代表開漏洞,以後封殺就給50% 10/08 11:13
clarkman: 你覺得不用工作就有錢領,但相同的他也沒辦法同領域工作 10/08 11:14
clarkman: 除非提高金額,不然就跟過勞死罰30萬或是加班罰2萬一樣 10/08 11:15
Roderickey: 訂這種條款就是要勞工內鬨 有人覺得拿這個50%可以 10/08 11:15
clarkman: 公司可以合法化搞你 10/08 11:15
Roderickey: 反正我還可以轉行 有些人就是只有單一技能但非常凸出 10/08 11:16
Roderickey: 只拿50%根本就是斷了財路 要人去死 10/08 11:16
Smile365Day: 原本不付的話,是無效的,但現在改成只付少少就有效a 10/08 11:16
Smile365Day: 不覺得這對勞工是好事 10/08 11:17
clarkman: 是阿,這行不同產品技術差很多,轉領域資歷容易歸0 10/08 11:17
clarkman: 原本這條款根本什麼用,現在根本就被合法化 10/08 11:18
Roderickey: 你把這個條款套在NBA MLB NFL球員身上看看 顆顆 10/08 11:18
Roderickey: 一生都毀了 10/08 11:18
YJM1106: 綁手綁腳的條款 10/08 12:04
teardropbox: 這漏洞好多 果然學者治國 腦袋壞掉 10/08 13:45
teardropbox: 舉例原在一家公司掃廁所 然後跳到另一家大企業底下掃 10/08 13:45
teardropbox: 但工作名稱不同 這樣算禁業? 10/08 13:45
IBIZA: 建議樓上看過細則再批評, 要不然第一句評語只能自己吞囉 10/08 16:04
IBIZA: 看你舉的例子就知道根本沒看過細則 10/08 16:04
IBIZA: 請問你掃廁所跳槽會影響公司哪些的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 10/08 16:05
DaveLu: 150%?不工作還多領50%,這位大大不當老闆實在太可惜了 10/08 17:29
Roderickey: 150%賠的是跳槽後可能的機會 10/08 17:32
DaveLu: 抱歉!我錯了,應該要從政才對 10/08 17:41
ealvis: 新法其實都比原本限縮很多了, 立法的目的當然就是有些法官 10/08 17:54
ealvis: 只看幾個要件...有講清楚會比沒講清楚好 10/08 17:55
bbuc: 是最低50%不是最高 重點在員工能不能拒簽吧 能拒簽不滿意就 10/08 22:06
bbuc: 不要簽啊 還有去年就開始談的東西 幹嘛又要扯黨派 看了實在 10/08 22:06
bbuc: 很煩 10/08 22:06
teardropbox: 掃廁所只是舉例 啊是在悲憤什麼 10/08 23:17
IBIZA: 阿樓上是看過細則沒有? 沒看過在那邊亂舉例, 不知道誰悲憤 10/11 09:22